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

泰山網訊 (新聞零距離記者 劉鑫 賈傲男)最近,泰安市人社局會同財政局印發了《關於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增加18元,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

這是自2011年全面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來,我市第6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標準實現6連漲,月人均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最開始的55元增長到了118元,翻了一番,惠及全市近90萬待遇領取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按照相關規定,我市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

更多詳情請關注今晚泰安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TATV-1)18:30播出的《新聞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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