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
一朝贪污,外逃半生,
隐姓埋名二十余载,
妻离子散,日夜不安,
就连老父亲的最后一面也没见上,
庭审现场,朱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近日,沙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贪污案。
本案是自沙县监察委成立以来,自办的第一起案件,由沙县法院院长张建章担任审判长、主审人审理,检察院检察长黄金丹出庭支持公诉,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纪检干部、机场部门负责同志等共14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案情发展
书记员宣读开庭纪律
被告人朱某
被告人朱某,今年52岁,沙县郑湖人,曾任沙县郑湖乡政府财政所总会计兼综合事业会计。
世事难料,本有着大好前程的朱某,却染上了赌博的恶习,1996年1月至1996年3月期任沙县郑湖乡政府财政所总会计兼综合事业会计期间,利用保管公章、现金支票、现金、国库券等财务管理的职务便利,采用直接支取、套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多次非法侵吞公款多达15万余元。因不堪债务重负,朱某选择出逃。
被告人朱某在庭审过程中几次悔恨落泪
这一逃就是二十载,2018年4月26日,朱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被抓捕归案。5月3日,沙县监察委员会对被告人朱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案情审理
宣读判决结果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任职郑湖乡政府财政所总会计兼综合事业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款157388.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悔罪表现,决定判处:
一、被告人朱某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十五万七千三百八十八元八角一分,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沙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贪污是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的多年出逃内心必定受尽煎熬,他的当庭落泪忏悔,除了震惊和痛心,带给我们更多的是警醒——党员干部如果守不住党纪国法的底线,最后只会像他一样后悔莫及。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到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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