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限制老賴子女讀私立學校 23人主動還款140餘萬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16日透露,該院近日向轄區內的衡水第一中學等7所私立學校發出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的司法建議後引發社會關注,現已有23名失信被執行人為避免孩子上私立學校受限,主動履行了共140餘萬元的還款義務。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在精準執行集中行動中又“放大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向轄區內的衡水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7所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同時附送了《致身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督促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

該司法建議書載明:“各私立學校的招生簡章需載明報名學生家長必須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記錄”;“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一律不得錄取”;“對已招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據桃城區法院一工作人員介紹,此舉作為積極構建社會懲戒體系中的一項措施,其初衷在於最大限度給失信被執行人以警示,倒逼其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使社會公平正義得以維護,絕非是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

消息一出,立刻受到廣大群眾及各相關媒體的高度關注,社會公眾對該做法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和支持,普遍認為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屬於高消費範疇,理應受到限制,桃城區人民法院的做法合理合法,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和推廣價值。

該工作人員說,收到司法建議後,衡水第一中學、志臻中學、桃城中學等私立學校已書面向桃城區法院回覆,“積極主動配合,嚴格按照建議書中的要求執行”。同時,該項舉措的實際效果也在法院的執行工作中得以體現,現已有23名失信被執行人為避免孩子上私立學校受限,主動履行了共140餘萬元的還款義務。

桃城區法院副院長孔維國表示,向轄區內的私立學校提出上述司法建議僅是桃城區法院精準執行攻堅“組合拳”的一部分,自今年5月份以來,桃城區法院在每週至少開展一次集中執行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還採取了推送失信彩鈴、發佈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加大懲治力度等一系列舉措,形成了“重拳”精準出擊,“組合拳”連續不斷的多元執行攻堅局面,半年來,執行到位款已達5億餘元。(崔志平 溫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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