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浦發銀行副總捲入杜傳志案 爲申銀萬國承攬10億債券行賄受賄

濟南浦發銀行副總捲入杜傳志案 為申銀萬國承攬10億債券行賄受賄

浦發銀行濟南分行辦公樓(魯網資料圖)

魯網7月27日訊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金融服務部副總經理張某藝向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照港)原董事長杜傳志行賄,並夥同杜傳志收受青島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青島申萬證券)賄賂90萬元,為該公司承攬日照港10億元公司債發行業務提供便利。

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2017)魯1103刑初222號刑事判決書(下稱判決書)記錄了張某藝受賄、行賄的細節。

被告人張某藝,女,1976年4月出生於遼寧省錦州市,漢族,大學本科文化,案發前任浦發銀行濟南分行金融服務部副總經理。2016年12月27日,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7年2月10日被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逮捕。

據判決書,2013年,日照港計劃發行一支由證券公司承銷的10億元公司債券。張某藝與杜傳志共謀,利用杜某志的職務便利,確定由張某藝推薦的青島申萬證券作為主承銷商。2014年7月,張某藝以山東森信律師事務所名義收受青島申萬證券業務員吳某所送人民幣90萬元,山東森信律師事務所扣除18萬元後轉款72萬元給張某藝。

判決書披露的張某藝行賄事實顯示,2011年12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張某藝為了在融資業務等方面謀求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杜某志的照顧,以送汽車、給杜某志的兒子杜某支付房租等方式向杜傳志行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0.32萬元。

其中,2011年12月,被告人張某藝以64.52萬元的價格從山東銀座天尊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白色進口奧迪Q5越野車,後送給杜傳志使用。2015年3月,杜傳志支付28.2萬元的購車款,該車過戶至杜傳志的妻子劉某名下。

此外,2014年2月至2016年10月,杜某(杜傳志之子)在北京某證券公司上班期間,被告人張某藝為杜某在北京某賓館租房居住,併為其累計支付房租34萬元,杜傳志對此明知。杜傳志在所在公司相關人員被查處後,安排劉某向張某藝退還3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藝夥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定,“被告人張某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人民幣罰金三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張某藝夥同杜某志共同受賄所得款90萬元,予以追繳。”

早在張某藝被判決前半年,2017年12月,五蓮縣人民法院以杜傳志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魯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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