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崔抨击转基因,单挑娱乐圈,赤身一人“揭娱乐圈黑幕”,可谓是孤胆英雄。被网民称为“当代鲁迅”。
可是一段时间以来,黄毅清持续在微博等散布言论,说崔长期包养情人、有私生子、子女移民出国等等。
对于黄的微博内容,崔没有口水还击,而是拿起法律武器向黄毅清开战。2018年7月26日,法院受理。
“立案通知书”————
对该起诉讼,要综合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特别是黄的微博散布的有关崔长期包养情人、有私生子、子女移民出国等内容是否属实。该有关微博散布的广度和深度、对崔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的影响进而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等,综合判断黄毅清是否构成对原告崔永元的诽谤。
大圣具体分析如下:
一、何为“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自诉刑事案件。
因此崔永元需要自己或者委托律师起诉立案。通俗地说,就是需要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
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罪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
三、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考察四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客体、客观要件。
(一)被告主体黄毅清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除非黄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具有减、免刑事责任的证据。注意: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完全不承担刑责、14-16周岁只对8种严重犯罪承担刑责、或者有完全精神障碍的鉴定证明(需要司法鉴定)的也可以部分减、免刑责。(二)主观上看黄毅清是否有诽谤崔永元的故意。黄在一段时间持续发布有关对崔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言论和微博,来判断主观故意是否明显存在。
(三)客体即侵犯了崔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四)客观方面具有包括发布一系列微博等的行为。而且通过互联网扩散的广度和深度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诽谤。注意,客观方面需要双方进行彼此“互怼”。崔证明与黄反驳。
事实胜于雄辩,法律要靠证据说话,大圣随便找几个黄毅清发布有关崔的微博截图,供大家伙儿参考评判:
黄微博图一
黄微博图二
黄微博图三:
所以总体来说满足诽谤罪的四个构成要件。黄的微博所散步的内容如果经过法庭调查是否有事实证明,来判断是否属于诽谤行为。关键是看双方的证据是否能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特别注意的事,诽谤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至于本案是否情节严重,请大家自己判断。
四、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五、多久能有判决结果?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结案。但是考虑到这个案件有些相对特殊和复杂,比如估计会有附带民事诉讼,估计有些变数。
做为吃瓜群众,你怎样评论这件事情呢?你觉得最终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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