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檢查越來越嚴,工資再用這些手法逃避個稅,小心隨時被查!

2018年個稅查的更嚴了,各位會計和老闆們你們自己看吧,再不收手就來不及了。

個稅檢查越來越嚴,工資再用這些手法逃避個稅,小心隨時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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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在申報個稅時要重點檢查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屬於公司真實的人員,是否存在虛列名冊、假髮工資現象;

2、工資表中是否還存在人員已經離職,仍然申報個稅,未及時刪除這些人員的信息的現象;

3、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很多企業為了少繳個稅,工人的工資跟實發的不一樣,申報個稅的工資低於申報基數,為了少繳個稅。

4、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用於列工資抵費用。部分企業員工通過超市、商場等購物發票、小票等憑據報銷費用,衝抵工資薪金收入;或通過燃油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辦公電話通訊費等辦公類費用的報銷衝抵工資薪金收入,現在發票管理越來越嚴格,一不注意被查,不光偷逃個稅,還有虛開發票的風險。

個稅檢查越來越嚴,工資再用這些手法逃避個稅,小心隨時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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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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