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当初在农民手中集资的收据,现在还能兑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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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持有的股金证(收据没用)金额较小,建议你就留做古董吧,可能比你去兑换还值钱,甚至你跑几趟兑换出来的钱,还不够你的油钱。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早期是靠着农民的集资,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的凑足本金开立起来的,当初的承诺经营效益按年进行分红,早期确实也分红过,不过因为经营不善,后期不少农信社(部分目前已改组为农商行)都出现经营亏损,根本分红不了。

经营的不善,改革开放的深入,竞争的加剧,使得农信社面临的环境越来越艰难,为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58号) ,该份文件的第(五)点就是对原股金的处理方式的规定:筹建工作小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确认清理方案,经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股金进行确认清理。

因此,根据人行及银监的安排,2005年起我国各地的农信社都开始进行股本金改革,清理规范原社员股金持股比例。

以本人所在地的农商行为例:2005年制定相关方案后,于2006年集中进行了清退老股金,当时均有进行公告及通知,对于来退股的个人,按照入股的时间前后以不同的利率进行计算利息,本息一次性支付。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来认领的,直接将本息一次性地存入农信社的一般资金账户,以活期存款形式计息,后续社员有来认领在进行支付。

不过当初清退的都是小额股,也就是100元以下的股金证(不同农信社,规定略有出入),对于大额的股金持有人,一般都按股金折算为统一法人社的股金(为什么不清退大额股呢,一是资金不足;二是清退了不足银监会要求的资本充足率)。

总结

兑换肯定是可以的兑换的,只要你是正规的盖有农信社公章的股金证都可以兑换。不过你如果直接到你们村里的网点咨询,时隔多年,很多新入行的员工估计不知道这些事情,而且当初未认领的资金开户账户一般在农信社本部,所以可能你需要跑去你们县里的农信社总部咨询并办理,这也是我开头说的,金额较小,还不如留做古董。

比如你1980年入股1元钱,即使给你15%的年利率,到2005年也才33元,以活期放到今年估计还不到40元,你去趟县城来回的成本估计都不止这个数了。因此金额太小的,就当做传家宝保存吧,没必要兑付了。


鲤行者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改革开放后叫的名字,建国初期叫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粮站是当时社会三大集体企业,隶属当地人民公社管理。

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是有当地农民社员每家每户出钱筹建起来的合作组织,当时每户出资两元的居多,有出资三元、五元、十元的。



为啥我说的这么清楚,因为我爷爷曾是村里的信用代办员,当选过全国金融系统的劳动模范,代理信用社给农民社员办理存款、取款、贷款等手续。社员入股信用社,信用社签发给社员股金证,记录着社员姓名,村名、家庭人口数量、入股金额等信息。

入股信用社后就是在信用社年终核算后实现盈利的情况下,信用社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给入股社员进行按比例分红。曾经的记忆每年爷爷拿着股金分红名册,社员拿着小红本本(社员股金证)来领取几毛钱的红利,爷爷在红本本上记录已领取红利的金额,社员并在分红名册上签字盖手印证明已领取。



有一段时间没有看到信用社分配红利,原是金融危机带来通货膨胀,信用社经营出现亏损,连续几年没能弥补住历年亏损,所以也就不能给社员分红利了。

供销合作社也是几元钱的股,没见过供销合作社的股金证长啥样子。供销合作社也是在过完阳历年春节前夕开始分红,社员可以去村里的供销代办点领取火柴或打面酱,各家根据自家需求可以选择领取实物。



随着改革开放,人体户经营范围广泛逐渐取代了供销合作社,现在供销合作社的地盘业务基本被个人承包了,从此再也没有看到从供销合作社领取红利的场面了。

信用合作社经历了人民公社和农业银行的管理,随着开放搞活,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成立,设立在乡镇的信用合作社为了区别城市信用合作社更名为农村信用合作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了抵御风险,根据人民银行的安排,进行股本金改革,清理规范原社员股金持股比例。

各地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仅以自己了解的进行叙述,当地信用合作社进行了清退老股金,就是把两元、五元、十元的小额社员股金进行退股,有的社员因保管不善丢弃的信用合作社的股金证,这部分工作都有村里的信用代办员代理清退的,因为村里的代办员都了解村里的情况,都按规定进行清退。

像题主说的募集收据应该是社员股金证吧,题主不会是说的近几年兴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吧!可不能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弄混了。

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新进行募集股本金资格股五百元起投,投资股一千元起投。这次改革募集股本金都是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两千年国务院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各省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管理本省所有农村信用社,对达到各级监管部门规定的风控比例,管理规范条件成熟的县级农村信用社可以改制成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又一次规范了股金,股金取消了资格股,投资比例再次上调,实现股权集中化,想真正走董事会权利的经营路线。经过此次改革,股本金充足,经营管理实现大的跨越,盈利空间进一步上升,股金分红达到6%~9%。



目前全国各地有叫农村信用社的,有改制更名为农村合作银行的,还有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会逐步完善管理,改善经营环境,达到监管指标,规范经营最终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体制就被载入历史的册子。

说完农村信用合作社,再说一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农业部批准成立的农民合作组织,该组织经营范围是在合作入股的农民之间从事农业生产互帮互助,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在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更不允许经营人民币存取款和贷款业务的。某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大量吸取农民的钱,去高利放款,最终出现支付困难或卷款出逃。



存款你要擦亮眼,去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和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各金融机构要为客户投保存款保险,每个人在每家银行最高可以获得赔偿五十万元。

题主你要是持有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募集单据,正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单据上都印章,即使变更名称你也可以去他的上级机构查找,因为正规的金融机构都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即使时间长久没有录入电脑,也可以去查询历史纸质档案,不过这是需要时间的。只要你的手续合规合法都是会找到的,要是丢失去农村信用社挂失补出过,现在又找到的就不能再兑现了。

你要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募集收据,这可就保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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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生G


这是个全国各地都有的现象,很多合作社都是以集资方式,并用高额的利润回报来吸引农民。你所说的现象得具体看你和农村信用社签订的是什么协议,如果是信用社打着集资的幌子后来根本就没有实体的信用社地址,或者是信用社承诺农民集资后将获得高于银行利息很高的汇报,那告诉你,这十有八九是以集资名义进行的诈骗行为,天上不可能会掉下馅饼,往往以高额的利益作为诱惑的幌子,这基本可以断定是不可信的。但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仅仅是普通的出资,然后按照股份分红的方式集资,而且当时确实有实习信用社存在,并且一直在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一般转成储蓄银行,这时候你手上持有的收据是可以到目前的银行咨询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时间过久,当时信用社签订协议的原件都不一样保留,领导换了好几茬,是不是能兑现,需要和银行协议,如果是合理合法的话,相信银行也会根据目前的经济和消费水准,适当地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如果原来的信用社已经不存在,那就需要去当地政府或者是法院咨询了。


农医生


题目所说的是信用社早期的股金证,现在也可以兑现,只是兑付不了多少钱了,和上市企业的股权不同,以我们当地的农信社规定,2005年前已经集中清退了老股金,并且将本金和分红一次性地存入一般的资金账户了,也就是说,你手里的股金已经在2005年分红完毕,一直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信用社的账户中了。

2005年农信社针对历年的老股金做过声明《关于限期清理规范历年股金的公告》

公告中主要内容是通告老股金持有的社员,在2005年8月31日前到当地信用社办理老股金兑付手续,在此期限以后,将不再以股金形式管理,没有进行兑付手续的社员,将把资金一并存入社员的一般账户中,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

最早的老股金证大部分金额都很小,一般都是几元钱,多则十几元钱,按照到时的规定,兑付规则如下:

1993年之前入股的按照股金的15%进行分红

1994-1997年之间按照股金12%进行分红

1998-2000年之间按照8%进行分红

2001-2003年之间按照6%进行分红

2003-2005年之间按照3%进行分红

所以说你的股金证已经不用兑现了,在规定期限之后已经成为活期存款在账户当中,具体可以到当地农信社核实,每个地方规定可能略有差别。

还需要一点提示,如果是一些小金额的股金证比如几元钱的这种,此前一直不知道这个规定,没有进行过兑付,在常年的扣除小额管理费之后,余额可能已经归零,成为睡眠账户,属于双零账户,而且需要激活后才能使用了。


不立而立


我知道的内幕是,信用社从业人员是一家一家的在信用社上班,还有改革开放后股权资本翻了几十倍,那怎么办呢?他们就制定了一个政策,按原价回收了当初农民的原始股金证,回收之后又全部转让给了信用社的有背景的从业人员,所以现在很多从业人员就我了股东,每年大把分红!!!这就是巧取豪夺!!!!


手机用户67330665944


也个人认为,你这个属于股权投资,信用社也颁发了股权证,还有分红记录,按照公司法规定,无论公司进行分裂,合并,重组,转让等各种变更,都必须保证原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当初信用社变更的时候没有和你处理过相关股权,你应当到当地信用社要求兑现权益,但是信用社肯定不会答应,你就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到当地的人民银行,要求他们给协调,估计也是不行,但是尼不要气馁,你要一级一级的向上机人民银行申诉,因为人民银行是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希望你能成功,按照你当时的原始胡计算,你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洪策49394


信用社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信用社也有股东,形式上类似于股份公司,但这种股东在法律上属于一种社员权,信用社的股份称作“股金”。本来信用社的最终权力属于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但再经营过程中,信用社的管理层“理事会”会越过社员大会,成为最终的决策层,几乎是理事长一个人说了算,中小股东“也叫社员”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本来应该是社员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但实际上理事长变成了上级联合社或党政部门任命的官员,管理模式上就变成了“国有企业”。公有制分为集体和国有两种。社属于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虽然属于公有制,但不是国有,像信用社,供销社,城市二轻系统都属于集体所有制。有些信用社经过了改制,设立了农商行(或者是城商行),在设立农商行的过程中,当地的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会入股,同时也有私人股东,农商行名字后面会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这样农商行就是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股份公司。


输入密码有误


在当时不止这种劵,还有其他的。而且能兑现,但你自己去却兑不了现。在兑现前有人会谣传兑不了了,然后低价来收。说实话在当时大多数农民都以为是和队公负担农税之类的,以为是另一种名目的税,对票据保管得不好,在兑现是好多的票据都遗失了或低价卖了。而各种信息不对等及暗箱操作,让本来是对农民是好事的事变成了坑农的事。不说了,再说就是吐槽了。


80后农民很彷徨


很多年前在父亲储物的箱子里见过有一个这样的小红本本,就是这种农村公社信用合作社股金证,但我们那里什么时候按政策兑现股金的事仿佛没听说过,也可能没有专人办理,凡成是年代久远了很多农民也没把这当成一回事,恐怕有很多家庭都没兑现吧!


人生探索号


这种股金是能退的,每一家农信变农商之前都出有公告,退这种老股金,需提供股金证,身份证,代取人身份证,因需转帐之付,您还得提供代取人的信用社卡或存折本,到信用社查出你的帐就可以支取本息做转帐,目前咱们河南南阳南召是这样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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