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崔永元起诉黄毅清诽谤正式立案这件事?你觉得黄毅清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吗?

李钦宇


前有马苏因黄毅清说她吸毒、卖淫,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判决黄毅清构成诽谤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现有崔永元因黄毅清多次称他包养小三却有拿不出证据,故愤怒而起诉,同样是要求黄毅清承担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我在想,就黄毅清这样的人,一年要吃多少官司呢,法院都可以帮他办张年卡,欢迎他随时光临了....

何为刑事自诉?黄毅清是否可能构成诽谤罪?

这样的新闻对于我们法律人而言,是最好的普法机会了。首先来解释一下“刑事自诉”的概念,可能有人会有疑问,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是都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吗?没错,一般情况下是这样,但是也有例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害人也是可以自己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就叫刑事自诉,下面来介绍一下可以刑事自诉的几种情形: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又称之为“亲告罪”。就是要被害人自己亲自去告诉法院,法院才会处理,不然国家公权力机关一般是不介入的,这种案件包括诽谤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以及虐待罪;

2、轻微的刑事案件,而且被害人要有证据证明。比如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已经被侵犯,而且被告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符合以上的三种情形,被害人就可以自己过去法院起诉立案,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这道程序,就可以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黄毅清是否可能构成诽谤罪?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何为诽谤罪,诽谤罪就是指被告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量刑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本案黄毅清多次发表言论称崔永元包养小三,这个事实已经足以贬损崔永元的人格,破坏崔永元的名誉,而且黄毅清发布的信息被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已经达到五千次以上,被转发次数也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符合情节严重的构成条件,现在法院要审理的就是黄毅清所散布的“崔永元包养小三”的事实是否是虚假的,如果是虚假的,那他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真实的,那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多就是民事侵权,侵犯了崔永言的个人隐私。

因此,对于吃瓜群众的我们来说,要判断崔永元是否有包养情妇的行为,就看法院怎么判决了,不过一般这样涉及个人隐私事项的判决,法院有可能不公开,但是我个人还是相信小崔的,他确实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


李钦宇


我无条件支持崔永元。无论成与败,崔对转基因产品中公众的知情权,对影视圈“阴阳合同”乱象,就这两件事情,其功德无与比肩者。黄,跳梁小丑而已,行内人称“铁锨”,东挖挖,西挖挖,说不定蹭着热点,大捞一笔,其人其品,等而下之。

1、崔被逼无奈,才提出诉讼,其实真不想搭理黄,可是谣言愈演愈烈,大有蔓延之势。黄开始以正义支持崔发言,既而转攻崔,东拉西扯,不知所云,自相矛盾。而试飞员徐某,更以黑道白道威胁,更拉其个人曾经经历身份做虎皮,不断说些什么“烈火镕炉、不怕吓唬、久经考验"等大帽子,试图博得公众好感,引导舆论方向。“司马3忌”广州杨某无名小卒,骂东骂西。三人互为声援,为博眼球,不顾事实,试图以污名诋毁别人,被提出诉讼,实属自取。

2、黄等三人,并非崔所想理会的重点。崔一生以正义为己任,这等跳梁小丑,并不能入其法眼,只不愿意自承其辱,而奋起抗争。事非曲直,公众尽知。黄、徐、杨等人,不顾社会公义,无大局眼光,只为流量,只为关注,只为蝇头小利,这一切,都看在公众眼中。其实不用法律裁决,正义早已经在公众心中。

3、转基因产品一事,国家持谨慎推广的态度,以及国内国外最新的致癌结论,都证明了崔的先见。而崔最初并非反对转基因,而只是为了公众的知情权,才自费赴美拍记录片,却被方等人大泼污水,皆因挡其财路而已。

4、《手机》明摆着是蹭《实话实说》及崔当时的热点,因而大火起来的,冯刘等人明知其故,却为了票房,不顾当事人的感受,一错再错。高片酬、“阴阳合同”、偷梁换柱等问题的曝光,只是崔为了打击冯刘等人的副产品,其实际效果,却对社会、对整肃娱乐行业的不正之风,起到了惊天动地的作用,不得不佩服崔的能量。

单就这两件事,崔这一辈子就功德无量。

5、崔一生致力于慈善,连着几年都是娱乐圈全国慈善捐赠前十,最高到第二。而圈内比崔收入更高的多的是,包括冯在内。而冯“十问”中,却以张的七所学校做例子,甚至拿不出自己的一点点可以反驳崔的事由,可叹可笑。也就无怪乎各行各业、全国各地皆以“十问”反问,最终无地自容,销声匿迹。


真宁腔调


如果法律程序进行下去,黄毅清会输了官司,而崔永元会输了名声。前提是,公开审理。

不论黄毅清掌握了崔永元的什么材料,这种材料都是非法获取的,所以不可能被法院承认。

比如崔永元做慈善,口述历史花了三个亿,这三个亿都是忽悠别人还有政府的投资,他从中抽头10%,据说还转给了他大哥的公司1700万,这种行为账目上做的肯定没问题,合法的业务来往,但谁都知道其实是洗钱手段。否则他一个央视主持人,受限于央视规定,不能走穴,不能接广告,怎么成千万富翁的?

还有他跟红通通缉犯施建祥合作的事,有各种广告和新闻可以证明,但是你不能拿到法院上做他出轨的证据。

然后,黄毅清说崔永元跟别的女人出入小区,有小区监控视频。这种视频,你可以随便发,但是法院不承认。法院就算承认,你也不能推断二人上床了。

所以,如果公开审理,黄毅清肯定输,但崔永元也一定臭了。


清水无痕63


大圣认为,综合各种主客观要件,特别是黄的微博散布的有关崔长期包养情人、有私生子、子女移民出国等等是否属实。并且结合微博等散布的广度和深度,由此可能对崔人格和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后果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来综合判断被告黄毅清是否构成对原告崔永元的诽谤罪。


具体分析如下:

一、诽谤罪的规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因此崔永元自己或者委托律师起诉立案。 通俗地说,就是需要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



因为一般的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但是由三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

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罪;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考察四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客体、客观要件。

主体黄毅清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没有任何问题。除非他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具有减、免刑事责任的证据,比如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有精神问题(需要司法鉴定)。

主观上有诽谤他人的故意。黄在一段时间持续发布有关对崔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言论和微博,主观故意是否明显,大家自己评判。

客体即侵犯了法律赋予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客观方面要根据黄具有包括发布一系列微博等的行为。而且通过互联网扩散的广度和深度来看,以及对崔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否“情节严重”的程度。判断是否达到“诽谤”罪的要求

所以总体来说需要满足诽谤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黄的微博所散步的内容如果经过法庭调查没有事实证明,根据上述情况综合判断,那基本上属于诽谤罪的。

四、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五、最后大圣截取几个黄的微博供大家思考一下,相信这也是崔的重要基本证据。

微博截图1:

微博截图2:

微博截图3: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大圣释法


讲真的,很多人都在支持小崔,我也不理我,只想支持他,但是我的理由主要是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理由就是从私人角度来看

小崔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的形象可以说是自己的声誉,一个人如果不爱惜自己的羽毛就是不可想象的,尤其像他们这种公知人物,有头有脸的,谁不爱惜自己的名声,形象面子

就拿他们拍戏来说,把小崔给惹毛了对吧,大家都在江湖上混,都是称兄道弟的,不管是否虚假,但是面子上的事情大家都会相互给的,我认为某个导演做的有点过分了,他明明知道对自己的兄弟和朋友,有伤害,但他依然这么做了,并且还矢口否认,对某导演的认知,如果他真的非常有道理,肯定会立马反咬一口,绝对不会沉默

沉默了几个月之后才发了一篇文章来进行反驳,我觉得很没力度,我当时在微博上看他的反驳文章,好像是有十条吧,觉得很多都牵强附会,就相当于泼妇骂街,蛮不讲理一样,各种歪曲和有趣概念

那么小崔出于私心搞别人,我认为这非常棒,没什么一个人们维护自己的形象,面对没错

第二个方面就是公共角度来看

他在维护自己思想方面的事情,同时也做到了与公众利益相结合,两者相结合,而且都是充满正能量,我觉得这没什么不好,小崔说白了,他是一个记者,一个主持人,一个文化人,他骨子里有那种传统文人的清高

虽然他已经是人情面吧,但是她的这种清高是在骨子里的,是中国文人几千年的一种文化传统,它并没有消失

刚才说了,既维护了私人,也做到了公利。

我只想说,小崔这次干得很棒,就把他搅个底,朝天闹他个天翻地覆把很多别人不知道的事情全部公之于众,让大家都开开眼界,众人膛目结舌,纵然不敢想象,纵然万劫不复,纵然刀山火海来吧,让我们在这个时代,在这个开放的时代,见证和看到所有的阴暗没关系都可以接受

如果人们一直都是做沉默的大多数,我想这并不是好事情,总需要一头野猪!

很多朋友私信问我有什么投资的书籍可以推荐?在这里统一回复,私信我“书籍推荐”4个字,给你一份靠谱的,投资清单。


再次统一回复一下:

很多朋友在评论中说这图片是广告,其实大家要相互理解。很多朋友都把头条号开通了,都成了一个自媒体,那么作为运营自媒体的个人,我们必须把自己当成产品,用心的包装和运营,我是在每一个回答都会贴上这样的图片来推广和宣传自己。

这是一种以市场用户为向导的思维模式。

希望大家相互理解,用心的回答很重要,但同时相应的套路和手段也不能少。就如同这个答案一样,既要为四在同时也能有他用。

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金成财


网上不是法外之地,乱喷必须付出代价,虽然现在疫苗安全性不高,但疯狗也不能太猖狂。

要说现在网上最大的喷子,我感觉非黄毅清不可,他怼王思陪、怼崔永元、怼周立波、怼唐爽、怼前妻、怼潘石屹爷俩儿等等,没有他不敢喷的人,也没有他不敢喷的事儿,每到有了热闹的网络热点事件,他总是像疯狗见了屎一样,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就怕赶不上热乎的。

黄毅清有点不识抬举,他怼过的人不回应,他总认为人家是害怕,其实他完全错了,人家只是不配合他而已,你一个跳梁小丑,不管怎么回复都是输,反而让小人得志更加得瑟。

黄毅清除了今年初因为李小璐马苏那事儿得点民心之外,其余做的任何一件事都招致骂声,为了蹭热度已经到了没皮没脸的地步。天天儿自诩也是混圈子的人,说实话,要不是黄奕瞎了眼跟你有了段夫妻之实,你哪有机会在娱乐圈现脸啊,现在和黄奕离婚了,不但欠着人家的扶养费,而且还隔三差五消费人家,来保持自己的热度,一个大老爷们还好意思在那叨叨叨。

黄毅清怼名人,其实就是想引起人家的关注,因为不痛不痒的人家不会注意,所以就越来越离谱。他先后多次恶意攻周崔永元,在网上许诺公布证据,可到头来又拿其它事儿来搪塞。

小崔人家一直不回应不是因为心虚,而是人家要忙重要的事儿,不会配合你在这里瞎胡闹的,等他有了空不会放过你的,这不,直接法院起诉了。

崔永元起诉他,如果诽谤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是可以构成诽谤罪的。而且还可以申请精神赔偿费,黄毅清不是天天喊着不差钱儿嘛。

是时候给黄毅清点教训了,而且还要深刻一点,让他好好长个记性。


元芳有看法


我感觉“铁锨”头终于碰到“硬茬”上了!黄毅清这两年,哪里有热闹就往哪里挖上两下,愣是把自己当成了娱乐圈“挖掘机”。

又没有王思聪哲学专业的思想觉悟,非得“生搬硬套”;没有周立波那样的口才,偏偏要“鹦鹉学舌”;没有卓伟那样的魄力偏偏要“东施效颦”。人家崔永元忙着说事,他一下子窜出来“助攻”,比崔永元都积极。看人家不搭茬,直接挠人家一把,人家能不起诉吗?

有些娱乐圈明星一听卓伟要发话,心里先一哆嗦!那是因为卓伟只点“死穴”不废话,人家搞曝光有着拼命的觉悟!人家讲证据!这一次黄毅清说崔永元“包养小三”,请拿出切实的证据来,否则难以服众!

想出名太心切了!黄毅清啥都敢说,遭官司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惹了马苏、李小璐、范冰冰、潘石屹,你又惹崔永元,让人惊掉下巴!惹了这个,惹那个,自己变“苍蝇”就别怪别人喊打!


有人说娱乐圈开开玩笑不要紧,娱乐大众嘛!但是黄毅清常把“玩笑”开大!不止一次开玩笑开到对簿公堂的程度,说明他本身有些做法欠妥!

黄毅清说崔永元“包养小三”!这话说出来,全国人民有几个信的?难道这哥们练“娱乐神功”走火入魔了?“包养”是个能让人身败名裂的罪名,话虽不多但用心恶毒!我要是崔永元我也起诉他,还得让他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次马苏风波未尽,这一次永元巴掌来袭!黄毅清有何感想?“祸从口出”真是个教训,还是收敛点好!


红色雄起


崔化钠诽谤别人少了?一开始说范冰冰4天六千万!后来又澄清不是范冰冰!自己打自己的脸又对别人造成名誉上的伤害他还好意思告别人?又揭发华谊偷税!结果呢?实锤呢?造成人家股价下跌坑害了多少股民?你承担责任了么?你揭发冯小刚豪宅又引得大批网络暴民攻击和迫害冯小刚逃税!实锤呢?你承担法律责任了么?你当初手机影射你你咋不拿起法律武器呢? 我送你四个字!不要碧莲!


A苏坡漫丨


黄毅清,形容跳梁小丑一点不为过,整天在网上叽叽歪歪,偶尔说到点子上,不超过24小时又推翻,反手为云,覆手为雨。

黄毅清在网上肆无忌惮的污蔑崔永元,言之凿凿,他真把网络当作自留地,想种啥就种啥,尽长些歪瓜裂枣,黄毅清还自鸣得意,自套咖锁还浑然不知。

崔永元人品是众所周知的,黄毅清一二再,再二三损害崔永元的名誉,崔永元已经以诽谤罪起诉,法院也受理了,这又为炎热的盛夏增添一股热流。

案情都不需要回顾,黄毅清百分百败诉,刑事罪可能性不大,行政处罚免不了的。对于黄毅清,羁押十天半月,本性难改的他起不到震慑作用,唯一利用经济手段,精神损害费。索赔的金额越大,影响力就越广,黄毅清也越心疼,让他理解一张破嘴带来的后果。

崔永元做了好多慈善,并不会在意经济赔偿,既使有了精神补偿,也会投入到公益。只是对无中生有,捕风捉影,恶意中伤的网络骗子通过法律进行打击。这对净化网络环境也是一个典范。


秋平171152879


首先,崔永元是按诽谤罪起诉的,如果按诽谤罪起诉,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刑事案件了。按照我过《刑法》相关规定,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付黄毅清这种嘴炮,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兑付他。作为黄奕的前夫,黄毅清也算是一公众人物了,而作为公众人物,自己平常说话也是口无遮拦,今天怼这个明天怼那个。感觉自己可以随意指点江山,殊不知,这一次黄毅清怼的是崔永元。换做别人,可能会忍气吞声就过去了。但是崔永元老师可不会放过这种整天只会蹭热点,没事就点评点评这个,批评批评那个。

从起诉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崔永元老师做的没毛病,对付这种人打嘴炮就显得有失身份了,直接拿起法律的问题,让结果说话比什么来的都实在。

至于黄毅清是否会被判刑,以目前黄毅清的言论,可能还达不到量刑的条件。但是,即使没有刑事处罚,可以肯定的是,黄毅清说崔永元养情妇这事他是拿不出证据的,如果拿不出证据,就是属于诽谤,至少侵犯了崔永元的名誉权。公开道歉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这件事上我是非常支持崔永元老师的,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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