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法院:向「執行行爲」類案件宣戰

7月18日,平羅縣法院執行幹警將張某某等人申請執行平羅某精細化工公司、平羅縣某焦化公司小股東查閱權等十起協助執行行為的案件順利執行完畢,共歷時20天,順利的查閱了該兩公司從2001年至2017年的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會計報告等五項跨越18年的內容。結案後,張某某等人聲淚俱下,堅持贈送錦旗表示感謝,但被執行幹警予以婉拒。

據悉, 該院幹警自6月份中旬開始對交付土地、排除妨害、騰退房屋、恢復原狀、履行協助義務等執行行為的案件進行集中專項清理活動,由主管副院長與執行局長牽頭,與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或居民委員會進行“兩委聯動”,串聯公安、司法局、公證處等多部門,針對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執行方針和策略,共執結清退房屋案件4起、交付土地案件6起、恢復土地原狀案件2起、排除妨害1起、執結履行協助義務執行案件17件,為執行行為類案件積累了寶貴的“基層經驗”,體現了當代執行法官敢於執行、能動司法和智慧司法的一面。(通訊員:張運友)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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