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次收紧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建设门槛,阜阳地铁或无限推迟

关于阜阳地铁的规划建设也一直是市民关心的重点之一。

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下称52号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门槛将大幅提高,国家再次收紧轨道交通建设。

针对地铁审批,52号文将地方财政收入、GDP指标要求提高到原有规定的三倍!针对轻轨审批,地方财政收入和GDP指标要求也提高到原有规定的二倍以上。审批条件还增加了客流负荷强度、资本金比例等指标要求,而针对国家发改委的最新规定,许多三四线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将再次推迟。

国务院再次收紧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建设门槛,阜阳地铁或无限推迟

文件主要内容如下: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公益性特征明显,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在"总体要求"里,文件提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实现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

1、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2、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3、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4、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受理。

已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实施期限不得随意压缩。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城市规划、工程条件、交通枢纽布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功能定位、基本走向、系统制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线路里程、地下线路长度、直接工程投资(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等较建设规划增幅超过20%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建设规划调整程序。

建设规划调整应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予以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强化城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保障必要的运营维护资金。

此文件发布意味着,已经获得批准兴建地铁、轻轨项目的43个城市里,有相当一批城市的新线路将推迟;一批期待获得建设地铁或者轻轨资格的城市,将无限期延后。

按照这一指标来看,阜阳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或将被无限推迟,具体建设及相关信息,还等待相关部门正式公布。

国务院再次收紧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建设门槛,阜阳地铁或无限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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