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再次收緊軌道交通建設、提高建設門檻,阜陽地鐵或無限推遲

關於阜陽地鐵的規劃建設也一直是市民關心的重點之一。

7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8]52號》(下稱52號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門檻將大幅提高,國家再次收緊軌道交通建設。

針對地鐵審批,52號文將地方財政收入、GDP指標要求提高到原有規定的三倍!針對輕軌審批,地方財政收入和GDP指標要求也提高到原有規定的二倍以上。審批條件還增加了客流負荷強度、資本金比例等指標要求,而針對國家發改委的最新規定,許多三四線城市的軌道交通建設將再次推遲。

國務院再次收緊軌道交通建設、提高建設門檻,阜陽地鐵或無限推遲

文件主要內容如下:由於城市軌道交通投資巨大、公益性特徵明顯,部分城市對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客觀規律認識不足,對實際需求和自身實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規劃過度超前、建設規模過於集中、資金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債務負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規範有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在"總體要求"裡,文件提出: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確保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模與實際需求相匹配、建設節奏與支撐能力相適應,實現規範有序、持續健康發展。

軌道交通建設"申報條件":

1、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除有軌電車外均應納入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並履行報批程序。

2、地鐵主要服務於城市中心城區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重點地區,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

3、引導輕軌有序發展,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1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

4、擬建地鐵、輕軌線路初期客運強度分別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分別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次以上、1萬人次以上。以上申報條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程序適時調整。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審核把關,未達到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申報條件的建設規劃一律不得受理。

已經國家批准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應嚴格執行,原則上不得變更,規劃實施期限不得隨意壓縮。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因城市規劃、工程條件、交通樞紐佈局變化等因素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功能定位、基本走向、系統制式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或線路里程、地下線路長度、直接工程投資(扣除物價上漲因素)等較建設規劃增幅超過20%的,應按相關規定履行建設規劃調整程序。

建設規劃調整應在完成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後予以統籌考慮,原則上不得新增項目。原則上本輪建設規劃實施最後一年或規劃項目總投資完成70%以上的,方可開展新一輪建設規劃報批工作。

嚴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軌電車、工程試驗線、旅遊線等名義違規變相建設地鐵、輕軌項目。

除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中明確採用特許經營模式的項目外,項目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投入不得低於40%,嚴禁以各類債務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強化城市政府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全壽命週期的支出責任,保障必要的運營維護資金。

此文件發佈意味著,已經獲得批准興建地鐵、輕軌項目的43個城市裡,有相當一批城市的新線路將推遲;一批期待獲得建設地鐵或者輕軌資格的城市,將無限期延後。

按照這一指標來看,阜陽軌道交通建設項目或將被無限推遲,具體建設及相關信息,還等待相關部門正式公佈。

國務院再次收緊軌道交通建設、提高建設門檻,阜陽地鐵或無限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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