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得了癌症需要幾十萬治療要求二兒子賣房,理由是二兒子房多,合適嗎?

我家我居


又是一出家庭倫理劇啊。這讓我想起了前段時間天津某電臺炒起來的某明星的生父炒作要五千萬的事情。

這種事情在我這個家庭是不敢想的。我出生在山東農村,從小受父母疼愛,兄弟姐妹五個,小時候也經常因為搶東西打的不可開交,我們五個文化學歷只有我是本科。其他都是初中。但是我們從小深受父母影響,都比較孝順。現在我們都已成家有了孩子。

最近父親生病了,需要花錢,誰都沒有爭執都自覺的把第一期治療費用拿出來,錢不多,每個人都在四千左右。而且還經常到父親住的醫院去陪床。我和弟弟從來沒主動要求姐姐們和妹妹這麼做。我覺得我們兄妹幾個真的都不錯,就像當年看的梁詠琪的電影兄弟姐妹一樣,我們都是天上飄下來的雪花,落到地上。化成水,結成冰永遠不分離。但是我覺得我們之所以這麼團結,孝順,首先是學校的教育及中華民族幾千年的風俗習慣及價值觀的導向。其次是我們內心的親情。最重要的是父母言傳身教對我們的影響。從小父母對我們的疼愛就不說了,主要說說父母對於奶奶的孝順,及大姐對於奶奶的看護照顧。

我們從小姊妹多,生活在農村,生活的壓力非常大,父母每天要忙於種地來養活我們一家八口。奶奶負責帶我們。後來突然有一天,當時我們最大的大姐也就11歲左右,奶奶摔倒了,從此半身不遂,癱瘓在床。我的父親母親每天忙著農田的活,還要回家照顧奶奶,由於我們還小,11歲的大姐每天和奶奶睡在一起,負責夜裡照顧奶奶,每天父親母親都給奶奶端屎端尿,擦洗身體,父母去幹農活姐姐在家就有姐姐來照顧,直到九六年奶奶離開我們。我的記憶非常清晰。

不再說我了,說了這麼多主要是想說,頻繁地出現這種問題主要還是父母造成的,雖然從法律上講子女應該贍養老人,但是從情感上講,讓當事人心裡有委屈,有疙瘩,當年當包袱甩掉。現在有困難了就又找回來了,放在誰身上都會有委屈和不滿。

其次,這兩個兄弟也不對。曾經欺負了一奶同胞的親兄弟,現在又來欺負第二次。對於老二,老大老三不仗義。

最後,老二應該找老大老三商量養老問題。哪怕自己養老(當然本題中的老二不太可能自己養父母老了),也要和老大老三說清楚,更何況法律規定的養老人不以貧富來作為養老人的標準和條件。

所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有什麼樣的父母可能就會有什麼樣的子女。最後,願我們都能父母慈祥兒女孝順,生活多姿多彩有親情!


與TA說


這個問題不能只看表面,老人這樣做對二兒子確實不公平,但是也要看為什麼二兒子不願意這樣做,當初老人分房產時把二兒子排斥在外,是多麼的讓人心寒。現在自己有困難了又想讓二兒子一個人獨自承擔,這種做法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就算我們自己遇到這樣的問題,心裡估計也會很難受吧。但是作為一家人,在這個關鍵時刻,如果家裡的其他兄弟姐妹不願意再拿錢出來,並且協商不好,自己又有這個能力,還是不得不這樣做的。雖然父親以前確實做了對不住自己的事情,但是贍養父母也是自己的一個孝心,更是一種義不容辭的責任。


社會微觀察室


金十君看到這個消息也很訝異,父母生病,兒女籌錢治療,是天經地義,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但是老人及其他幾個兒子這樣逼迫二兒子就有點道德綁架的意思了。但是看事情不能只看一面,接下來金十君帶你瞭解整件事情經過:

事情起因

這件事是發生四川省達州市的長梯村一位姓曾的老人身上,老人有四個兒子,在得了癌症,需要籌錢治療的時候,一直聯繫不到老二和老四,於是老人是把四個兒子都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履行贍養義務。

後來才清楚,老四是上門女婿,相當於嫁出去的女兒,所以覺得並不需要擔負起贍養父母的責任;而老二則是說在當初分家的時候簽訂了協議,協議上允許他不用承擔贍養父親的義務。

分家協議無效

分家協議上寫明老人的八間房子由老大和老三各得四間,老二隻得到30棵樹但可以不負責老人的贍養,老四沒有分得家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子女對父母擁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給予物質上的幫助。扶助,指子女給予父母精神上的安藯和生活上的照料。

子女對於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父母,必須自覺地履行贍養扶助義務,使老人能夠安度晚年。

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有類似規定,所以這份分家協議中老二無需贍養父親的說明是無效的,老人的4個兒子都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庭審結果

嚴格來講,父母將孩子撫養長大之後,孩子就需要贍養父母,這是應盡的義務。而分家時候父母分配家產則是另外一回事,無論父母有沒有給孩子分配財產,孩子都是需要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的。

庭審中,周圍人也是都在勸說老二,給他做起思想工作,到最後庭審結果是,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按照3個月一換,四兄弟輪流照顧老人,老二主動提出先由自己照顧父親,在庭審結束後,老二就把老父親接走了。

在最後,金十君想說,父母生我們,養我們,把我們撫養長大,在他們老去而自己有能力的時候,給予父母以生活和精神上的支持,這是回報,是傳統美德,也是遵守法律法規的表現,畢竟,家和萬事興!


金十數據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合適不合適,讓我們看看事情的經過。

老人共有4個兒子,4個兒子,在老人那個時代應該很普遍,我外婆家就有9個子女。

當然,官司最終是以老人的勝訴結局。

看一下四個兒子都是什麼情況:

四兒子入贅,做了上門女婿,農村的上門女婿就像嫁女一樣,成了別人家的人,雖然是上門女婿,但你老爸得了癌症,你出不出錢是另一回事,有沒有錢是另一回事,但老爸住院,你連面都不閃一下,是不是有些過了,即使你是老人的閨女,你也應該盡兒女之情。好好關心一下你得重病的老爸,一分錢不出,真的說不過去。

看一下老二:不說了,看圖,讓他現身說法

如果這是真的,當爸爸的真是有些過了,這真是不給自己留後路,老了不讓兒子養老,把孩子無情趕出去,沒想到真的老了得病了,現在需要得到兒子的幫助,二兒子肯定心裡不舒服,

但是這種現象在農村很普遍,想一想,這個老人也沒有辦法,家裡四個小子,一幢房子,我們這裡也有這麼個情況,四五個男孩,老人的作法是,誰娶媳婦了,誰就從這個家裡搬出去,為啥?因為下面的人還要娶媳婦,你得給後面的人騰出房子,當然,現在他們的日子還都過得不錯,都是從窮日子裡過出來的,也希望做二兒子的理解,不能真到老人需要幫助時,不聞不問。想一想你是怎麼長大的,就像自己說的,經濟情況困難,都是沒有辦法。

老大老三,就不說了,估計是拿不出這麼多錢,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叫三個和尚沒水喝,誰都不願意付醫藥費,看來養兒防老真的過時了。

大傢伙有什麼說的,怎樣才能防止這種事情的發生,每個人都會老,我們該怎麼辦


鄉村小二哥


我是柳之青青,我來回答。

這個問題有三個層面:

第一,凡事要問一問為什麼。

:為什麼要籌錢?

:為了救患癌症的父親。

:確診是癌症嗎?

:確診。

:癌症在現階段能治好嗎?

:治不好。

:花再多的錢都治不好,你們還要治療嗎?

大兒子:治吧,給老爸盡個孝。

二兒子:……聽大哥的。

小兒子:……聽兩個哥的。

:錢從哪裡來?

大兒子:我沒錢。

二兒子:我也沒錢。

小兒子:我更沒錢。

(癌症是絕症,高昂的醫療費用讓大部分家庭都無法承受。)

然後,大兒子說:老二,你有幾套房子,賣一套吧,你先墊出來,算我們借你的,以後還你。

小兒子也說:二哥,我沒錢,你賣房吧,到時我們平攤老爸的醫療費,算我借你的。

(親兄弟,明算賬,好!)

可是,老人最後還是走了。

於是,三兄弟在一起時,最可能的情節是這樣的:

二兒子:大哥、小弟,房子賣了,錢我全部墊出了,老爸也走了,你們什麼時候給我錢啊?

大兒子:……

小兒子:……

(各位自行腦補吧,這裡要展開的情節有很多啊。有兄弟友愛型、好好說話型、反口不認型、抱怨吵鬧型、打架動武型……等等)

所以,賣不賣房,不是能不能醫的問題、也不是醫得好不好的問題,而是以後弟兄之間如何結算的問題。想清楚了,就知道如何做了。如果之前弟兄之間就好說好商量的,那麼就可以賣;如果之前弟兄之間就有嫌隙,可以想見,以後肯定有爭吵。

第二,癌症是絕症,有再多的錢,也換回父親的生命,與其把錢送給醫院,不如讓父親臨終前好好享受一下,滿足他一些心願。

癌症是絕症,高昂的醫療費用讓大部分家庭都無法承受。所以,滿足老人的心願吧,不要再花冤枉錢了。

第三,三個兄弟一起盡孝道,多陪老人,出錢的出錢、出力的出力,好好商量,打仗離不得親兄弟,上陣離不得父子兵。現在中國還有幾個家庭能有三個兄弟啊?

關注柳之青青,分享美好生活點點滴滴。


柳之青青


老人得了癌症需要幾十萬治療要求二兒子賣房,理由是二兒子房多,合適嗎?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這本經要念好,不僅僅要有法,更在於要有情!合不合適怎麼說呢?

我們先了解一下這件事是怎麼回事吧:

第一幕:老人被檢查出患有癌症

這位患癌症的七旬 老人姓曾,是四川達州人,他有四個兒子,但是自從2016年春節時老曾被檢查患了直腸癌,這家就不平靜,正是因為這場大病家人鬧上了法庭。

在老父親檢查出得了直腸癌之後,由於兒子們一直協商不好遲遲沒有給老父親做手術,最終耽誤了治療發展成了晚期,這事記者採訪的時候醫生說老人只剩半年了!

第二幕:四兄弟相互埋怨,老父親無奈只能起訴到法院,要求四個兒子贍養自己

老大老三對老二老四的怨言:生病期間都是老大老三照顧,老二老四不見蹤影!


背後的隱情:情與理的糾結

老四不贍養的理由:我是上門女婿,分家沒我份,贍養我不養

當年因為經濟條件差,老四做了上門女婿,如今已經二十多年了,老四的理由是當年分家產時沒有他的份,如今沒有理由讓他養!

老二不贍養的理由:曾經有協議,房子我沒份,養老我不養

在二十年前老曾一家曾進行過分家,並且擬定了一份協議,老大和老三分得了房產,老二隻分得樹木,為了平衡,約定老大和老三負責老人養老。

老曾和老大老三的想法:老二要養,這個協議不成立

但是老曾說這個協議不成立,簽訂第二天自己就把自己手上的以及老大老三的撕掉了,因此不存在,這個協議老二保留著。

老二的委屈:

這份協議我是被迫籤的,當年父親及自己的大哥和三弟對自己太差了,把自己掃地出門寒了心,如今這樣做不地道。

而且老二的埋怨也得到了其它村民的證明,確實老父親對老二一家不怎麼樣!當年把老二當包袱甩掉,如今這樣做不地道!


最後這個案子是怎麼結的

老大老三的主張:

四兄弟輪流贍養【並且代表老四來的老四岳父也贊成】,因為老四已經上門,等於出嫁的女兒,可以少盡點義務。

老二的主張:

按照當年協議辦理

當庭法官的說法:這份協議部分有效,老二很不理解

也就是說從法律上來說前面分家的部分是成立的,但是後面關於贍養的約定不合法,老二沒有道理不贍養自己的父親。

最終調解結果

最終休庭法官做老二的思想工作,最終老二作出了讓步,四兄弟達成一致,每個人輪三個月!


這件事我的看法:

就這件事而言我個人認為這個老曾做的不地道,老二心裡肯定有委屈,而且委屈大了,從情感上來說對他太不公平了,但他最終作出了讓步。

我們需要給這位老二點個贊,都是一家人,過去的就讓他過去,今天我們不講利弊,也不糾結往事,畢竟老父親也沒有幾天了,他還是很有擔當的!

按照以往的村規民俗我認為老二完全有權利不贍養,從情感角度上來說他的拒絕也能理解,因為有前面的協議,但是與法來說子女有贍養義務是底線,這個不與其它任何關係或者協議掛鉤,事實就是如此!所以在我們如今講法制的背景下也要妥善處理好法律與村規民約的關係!


心安理得君


當初想把二兒子這個包袱甩掉,如今得了病又要強迫二兒子賣房,這種老人根本就不配被稱之為父親,二兒子難道是眼中釘肉中刺嗎?同樣是子女,為什麼差別對待那麼嚴重?要我說,二兒子自己願意賣房給你治病,那是二兒子孝順你的福氣,而你自己壓根沒有資格來要求人家二兒子做什麼!

為人父母,除了生還有對孩子的養育之恩,你不付出一樣不配得到回報,哪怕在親情面前這點仍然適用。你疼我小,我養你老,這本來就是天道循環。年輕時候你身強力壯,捨棄了孩子不聞不問,如今癌症了,厚著老臉來道德綁架,哪涼快哪裡待著去吧!

我朋友的父親就是如此,明明自己有錢,對於困難的兒子不管不問。朋友為了買房子錢不夠,跪著向自己父親借兩萬塊,給一分的利息,結果老頭說不給,得留著自己養老,老了不指望你。朋友在我面前痛哭,我們幾個朋友給他湊齊了錢。

如今朋友過得很好,新房裝修的很漂亮,我們去他家做客,他老婆也是很好的人。朋友就說,在這個房子裡做啥都行。只有一條,老頭子到老到死,不準踏進這個房子一步。


婦產科女司機


看到這個問題,有書君一肚子氣,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家庭,張口就要二兒子賣房看病,弄到如此地步,日後二兒子與父親,與其他兄弟姐妹如何來往!父親將二兒子放在怎樣的位置上,是做好了日後決裂的準備了嗎?作為父親,用這樣的方式解決問題,讓人難以認同。


之前一篇文章《中國式新“不孝”:你不幫我帶孩,我不幫你養老》引起熱議,有書君為其中正確的觀點點贊。



其中講到,兒女理直氣壯地向父母索取他們想要的一切,一旦父母無法滿足其要求,兒女就各種抱怨、甩臉,甚至以“你不替我帶孩子,我就不給你養老”為理由,義正言辭地威脅老人。看似全世界兒媳婦都普遍認同的觀點,其實是最喪心病狂的“新式不孝”。


同樣的情況,這次換成了父親。父親用“我養育你成人,現在你要賣房給我看病,否則就是不孝”的理論,來威脅、強迫二兒子為他看病。


生活中看似有道理的說辭,其實站不住腳的。


當把哄娃、養老、報養育之恩、看病當成赤裸裸的交易時,也就再無父子親情、母子情深可言。說到底,所有的矛盾都出自私上,理直氣壯的索取成了常態。



再回到看病上。為老人看病是每個家庭都會遇到的事情,其他家庭是怎麼解決的?無非是兒女們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經濟條件好的依情況多出些,共同出力解決問題。


為何到了他家,直接強制要求?


問題還是出在自私上,父親想當然的認為,二兒子條件好,賣房為他看病理所當然、天經地義,誰讓他是當父親,他是兒子呢,父親用他的“倫理論”耍賴皮,道德綁架二兒子。殊不知,就算我國有《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他這樣的做法也是站不住腳的。


作為父親,二兒子主動提出賣房子看病,自然最好,如若沒有主動提出,有書君依舊認為群策群力,家庭成員一起出力看病才是良計。父親可以和所有子女一起商量解決問題,如全部費用平攤,或者經濟條件好的多出錢,條件不好的多出力。



作為子女,百善孝為先,明知父親現在走在人生邊上,需要錢看病,卻無動於衷,實在不應該。如果子女積極給父親張羅看病,也不會上演逼子賣房的戲碼。子女間,更不能因某個子女條件好,而逃避自己應付的責任,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都應盡到的責任和義務。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不舒服

看了這則新聞,心裡總歸感覺有些不舒服,不太對勁。父親生病了,兒子籌錢治療,那是天經地義的,但是現在父親、以及其他兩個兄弟這樣赤裸裸地提出要求,並擺上桌面,多少感覺有些道德綁架的意味在內,潛臺詞就是“你有錢,我們沒錢,你不出,誰出”?

贏得了官司,贏不回感情!

在發表看法之前,筆者先講述一個故事,這是真人真事,並上了某個法治類欄目。老人有四個兒子,2016年老人查出癌症,但只有大兒子和三兒子在家服侍老人,二兒子和四兒子都沒有露面。老人氣不過,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四個兒子履行養老義務。法院經審理,發現原來四兒子入贅鄰村,二兒子16年前被逼簽訂了不公平的財產分配協議,並明確約定得到房子的老大和老三負責兩位老人的養老送終。雖然最終老人贏得了官司,但是贏回了兒子的感情嗎?

道德困境

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老二不賣房,肯定受到“千夫所指、萬人唾罵”,社會輿論會把“不孝”帽子戴到他的頭上,會讓他走到哪兒都抬不起頭來。也許老二會說,我也沒錢,房子只是交個首付,揹負著沉重的貸款。但是有人相信嗎?人家肯定會說他哭窮,不願意救老子。看熱鬧的人,反正事情不是攤在自己身上,所以只管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咄咄逼人。

這樣的結局,我想是老二“不能承受的道德之重”,還有得選擇嗎,即使老婆不同意鬧離婚,就算心不甘、情不願,也會含淚、咬牙把房子賣了。

一旦祭起道德的大旗,就會拷問人性,把人逼到兩難抉擇的困境!

筆者母親2014年初得了黴菌性肺炎,治療費用高昂,筆者當時兩套房,差一點就賣了一套房子給母親治病,還好當時親戚伸出援手,借到了錢,母親後來病也好了。筆者就兄弟一人,當時妹妹還在讀大學,所以沒有遇到這樣的困境。

但是在兄弟眾多的情況下,遇到這種絕症,該怎麼辦,筆者也無解?


打虎拍蠅


簡單說一下我的觀點。

不管什麼情況下,先賣房給父親救治,如果這種情況下再考慮個人得失,靠到父親沒了,也就不用考慮了。

並不是說父母最大,而是人的生命最大。遇到緊急情況,我們要先進行最有效的處理,這就是我們的緊急避險原則。因此先把父親救好,其他的一切再談。

或許會吃虧,但是,人生路不就是這樣嗎?誰能一輩子佔便宜?人們沒有前後眼,也許做發自本心的事就好了。更何況只是可能而已,未來怎麼樣還是另說。

如果你發自本心,就是不想給,那就多跟其他兄弟商量一下吧。可能有三個孩子,父母在照料的時候有偏有向,因此會對父母有意見,然後在父親這種要求下,心裡邊會犯嘀咕。或許就能顯示出我們獨生子女好來了。

大家知道人的本能嗎?本能的活下去,溺水的人,一般游泳不好的人,儘量不要去救,就因為生命受到危險的人力氣特別大,有可能會把救人者一起,拽進去,造成更大的悲劇。

父母也是這樣,當父親得了絕症,他肯定會優先考慮,各自孩子的承受能力。然後,當然會想比較富裕的孩子多支援一點。可能考慮的不是很周全,沒有顧及到孩子的感受。這可能是人遇到危險時的通病吧。

單純從公平角度上講,肯定是不合適。但是,大家要知道,兄弟齊心其利斷金,日本廣泛流傳的三隻箭故事也是這樣。

人生路坎坷,得失有很多。只盯一點去,萬事成蹉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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