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這套路,法院判男子少還30萬欠款!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別人還錢的套路你真的清楚嗎?

張某與劉某簽訂《借款協議1》,約定張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劉某提供300萬元借款。簽訂協議當日,張某通過銀行賬戶向劉某轉賬300萬元,劉某當日對此確認並簽訂收款收據確認函。

使用這套路,法院判男子少還30萬欠款!

上述借款期限屆滿後,僅向張某還180萬元。

後雙方於3月29日口頭約定,劉某於4月3日還款30萬元,並在提前扣除該30萬元的情況下,於3月29日重新簽訂一份《借款協議2》,確認劉某於仍欠張某90萬元,後劉某於4月3日如期還款30萬元,但之後未償還任何款項,後張某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償還90萬元借款。

使用這套路,法院判男子少還30萬欠款!

庭審中,劉某辯稱根據《借款協議2》,確定截至3月29日,劉某尚欠借款本金為90萬元。劉某於4月3日還款30萬,因此,劉某尚欠張某60萬。

使用這套路,法院判男子少還30萬欠款!

後法院審理採信劉某說法,判決劉某償還張某60萬元及利息。

What!?

劉某明明才還款210萬,還欠張某90萬,怎麼就變成60萬了?

評析:

先來捋一捋本案的套路:

尚欠款120萬→套路先扣除4月3日將還款30萬→3月29日的《借款協議2》確定欠款90萬→到了之後的4月3日,劉某還款30萬→90萬-30萬=60萬

使用這套路,法院判男子少還30萬欠款!

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陳桂雄律師認為,從證據鏈上可以看出,劉某在本案中打了一個時間差的套路,利用張某對其的信任,騙取張某簽訂一份提前扣除還款的協議。

使用這套路,法院判男子少還30萬欠款!

這樣,

從證據角度上講,在張某沒有證據證明還款的30萬是提前扣除的情況下,劉某是僅欠張某90萬元的,而在之後劉某已經還款30萬元,故劉某尚欠60萬元。

雖然,從情理上,張某虧的慌,但是法院基於證據角度判決劉某尚欠借款60萬無可厚非,借款需謹慎,收錢更得謹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