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長春長生生產的假疫苗,25萬的孩子注射了,你認爲怎麼判處最合適?

時光軌跡


長春長生生產假疫苗25萬孩子注射,怎麼判

我對醫學不董,我就預測一下後果,疫苗其實也是一種病毒,也就是注射到孩子身體產生抗體,正好產生好處,讓孩子健康成長少得病,注射時間年齡間隔期都有嚴格要求,假疫苗注射孩子體內,有點抗體又沒用,補種計量怎麼辦,我想專家也害怕。

狂犬疫苗沒有補救辦法。

就這麼嚴重的疫苗都敢造假,我看就是殺人罪。而且公司知情人都要負法律責任,有一個有良心有道德的人都會舉報!還有拿回扣的人,這疫苗有問題嗎?沒問題你拿的到回扣,明知後果嚴重!為了私利危害人民生命。


義良8


這種事件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來說肯定是希望“殺一儆百”,就算不殺也不能隨便罰點錢就了事!

至少關個十年八年相關負責人統統關起來,必須起到威懾的作用,不要每次都是雷聲大雨點小,這種企業一年的“銷售”費用都幾千萬罰金才300萬,完全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啊。

還有那十幾萬打了假疫苗的家庭,難道就不應該給一點補償麼?

就是因為處罰力度太輕,才導致此類事件屢禁不止,因為他們根本不怕啊,反正曝光了也就罰點小錢。

不過好消息還是有的最新報道“長春長生董事長高某芳等15人被刑拘”,就在剛剛不就看到這個消息還是令人振奮的。


大熊叨叨叨


如此關乎人的生命與健康,不由得不傾力關注。惟願此類悲劇不再上演,我們已經摺騰不起了,孩子們折騰不起了。

如此惡劣之事件,當然要嚴厲懲處。

如果僅從現有的情形來看,按照法律的最高刑,是可以判處死刑的。我覺得,在這起假疫苗事件,有人應該被處以極刑。

這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必須要罰得傾家蕩產,永遠不能讓涉案人員進入食藥領域。

與此同時,我覺得還有一些問題期待破解。

一是除了涉事疫苗,其它疫苗有沒有問題,需要回答。

近兩天,不少省份紛紛回應,都說是本地沒有發現涉事疫苗。那麼沒有涉事的疫苗,有沒有問題?

二是醫療保健行業鉅額銷售費用去了哪兒?

wind醫療保健行業290家醫療保健類上市公司,2017年銷售費用高達1772億元。如此鉅額銷售費用,都是銷到哪裡去了,進了哪些人的腰包?能不能查出一批蛀蟲?

三是接種涉事疫苗的孩子,該怎麼賠償?有什麼保障措施?

7月22日,廣東深圳。彭女士孩子今年年初接種百白破疫苗,不久後一直咳嗽被確診為百日咳。其翻看疫苗本發現疫苗系來自長春長生公司。目前彭女生孩子症狀仍未減輕。

四是食品藥品造假,不論情節大小,能否做到一律入刑、一律罰得傾家蕩產、一律終身禁入?

五是醫藥行業能否別再成為拉動經濟的馬車?

我們要反思醫藥產業化、資本化的步伐,不要讓醫院、藥品淪為一場生意。

六是能否建立食藥領域違法犯罪人員永久黑名單制度?

對於涉食藥領域違法犯罪的,應該考慮實行永久黑名單制度,對於一些活動給予永久的限制,並給予永久曝光。



碧翰烽


從一名普通人角度來說個不理性的懲罰措施:

我認為生產問題疫苗的根本原因無非是因為:

  • 第一、利潤更高;
  • 第二、違法成本低;
  • 第三、產業鏈可能整體腐爛。

既然如此,我想對這幫人的懲處措施是罰沒全部違法所得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死刑立即執行!基於此才能讓其他從事食品、藥品的人看到違法成本的高昂代價!同時震懾那些蠢蠢欲動的不良商家!

從一個法律人的身份來說說怎麼判處比較合適:

首先在談懲處之前,我認為目前關於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懲罰力度過低,還必須對人體造成嚴重損害的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予以懲處。但是當前最新的報道稱涉案人員已經被採取措施,該案已經有公安刑事立案。

據此我希望公安部門能夠從該疫苗的整條產業鏈入手查明疫苗的問題源頭、問題疫苗的去向、損害結果、劣藥的利潤、事前的審核哪兒出了問題才會導致疫苗再次流入市場等各個細節問題一一查實,對於涉案的人員我個人認為可能涉嫌的罪名如下:

1、生產、銷售劣藥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腐類罪名。

結合目前的涉案疫苗的去向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我個人更看重後面公安的調查結果以及涉案的疫苗背後的利益鏈問題,予以查實,否則今天的長生倒掉,下面不排除還有第二個長生的出現!既要嚴懲長生,更要嚴懲背後的利益鏈!


麋鹿說法


25萬孩子注射了長春長生的疫苗,你認為怎麼判處最合適?


對於法律,我是門外漢,可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不也是以人為本,以解決事情為本的麼?

什麼是人情?

25萬家庭的憤怒是人情。

25萬家庭的擔憂是人情。

25萬家庭的賠償是人情。

25萬家庭的安撫是人情。

這件事情的發生不單單只是犯罪這麼簡單,還有我們普通老百姓對這個國家的信賴和認可,疫苗不是生產後就直接通過銷售方供貨到各醫療單位的,中間還有各個監管部門的採樣檢測,難道,都沒有發現?還是有什麼不可言說?

就我個人而言,我希望可以揪出裡面所有的蛀蟲,讓所有跟這件事有關的人受到應有的處罰,主要犯罪人員判無期,上繳所有非法所得款項,公司交由國家經營全方位監管。

為什麼他們敢於犯罪?是犯罪成本太低?是後面有人?還是不拿別人的命當命?對於這樣的人的懲罰,必須一次到位,讓他再也沒有可以傷害我們家人的機會!


懷胎十月教與養


疫苗不是一般的商品,從某種意見上來講,等同於戰略物資,如果戰略物資都敢造假,我們從不敢想他們是誰給的底氣。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國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來,這個概念可能沒有人會反對。既然是祖國的希望,民族的未來,大家要鼎力呵護才對,讓祖國的花朵🌸開的更鮮豔才行。可偏偏有那麼一些人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敢在注射給孩子身上的疫苗造假,而且通過層層關口流向社會,注射到二十多萬孩子身上,雖然目前沒有關於這些假疫苗產生反應的後續報道,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些被注射假疫苗的孩子錯過了接種疫苗的黃金時間,後面的癮患非常大,有些可能因為自身免疫差而得不到接種真疫苗,引發難以逆轉的疾病,這個是無法避免的,這可能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或萬分之一,但對一個家庭來講就是晴天霹靂,。

如果因為戰爭,因為有造假的戰略物資死傷了二十多萬人,後果肯定是要槍斃的,它會導致亡國滅種的危險。造假疫苗同樣也是間接的資敵,讓這二十多萬孩間接的上人去了免疫的機會,後果比戰死更為嚴重,如果僅罰款幾百萬草率了事不槍斃幾個向全國人民交差,可能說不過去,也無法向山東人民交待。


一點1


今天在頭條上看到關於假疫苗的提問:你問醫生,疫苗是真的假的?醫生說:你打還是不打?我覺得這個提問——好恐怖!不打,意味著死亡;打,意味著不知道生死。我們把健康和生死,交給了醫生,醫生和藥商,把病人的生命和健康,作為要挾而自費肥,並很負責任的問你這個藥別管真假,打還是不打?作為病人該怎麼選擇?這讓我想起,我在給孩子們上課的時候說過:國人對犯罪,有恃無恐,就是因為懲罰的力度太輕!比如在校園裡,你偷了別人的手機,他發現了,並找到偷手機的人,你還了,承認個錯誤,就沒事了,若是對方沒發現,找不到偷手機的人,這個手機就是你的,你說你偷不偷?放到社會上,製假,造假,售假,罰點款就沒事了,犯錯,犯罪的成本低,回報高,你犯罪還是不犯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馬克思在《資本論》裡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所以對於犯罪,尤其是把生命和健康,作為籌碼而自肥的無良醫生和姦商,我想起雍正懲治貪官的方法,當用重刑,用典刑,即使你死了,這個事情一樣要繼續,你的親人和你的子孫,會因為你的行為受到牽連,直到把這筆債還清。


第二煜


沒得說,主犯死刑!

其他所有參與人,知情人全部審判,終生拉入失信黑名單!

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作為藥品疫苗特殊行業,本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他們反而利用行業特殊性,製假售假,罪行極其嚴重。

第二:他們坑害的是兒童,他們的性質不亞於毒販,不亞於人販。必須重判!

第三:他們是上市企業,坑害的是全國的兒童,不是區域性的。罪行就更重!

總之:該殺的殺,該終身監禁的就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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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學


我是一個沒文化的農民。聽長輩說過八國聯軍打進中國北京城、燒、殺、搶、掠、後又有日本鬼子進犯我中華大地、致使我大中華民不聊生。那時候我沒生、現在細想起來恨之入骨、有雖遠必誅之心。認真的說:沒有千千萬萬的家庭組合哪來的國?!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要對當下2胎的小孩有個交代、不殺不讓其傾家蕩產的話、那以後食品藥品會全部造假、沒人怕呀、以前日本鬼子打中國那時候應該是中國力量不夠、可現在我相信我黨我國不會留下任何話柄給現在這幫用假疫苗的未來花朵說閒話。我是沒文化的農民、話講錯了請提醒刪了。謝謝


農民工匠465


記得在網絡上有一種法律,具體的記不清楚了。好像就是說,如果你發一個帖子,是違反國家規定的內容,而且可能觸及到了法律在傳統媒介上的限制。那麼,如果被五百人以上的公眾瀏覽或者點讚了,就會觸及刑法。

但是,如果這二十多萬假疫苗真的被使用了,那麼就會直接導致二十多萬的家庭被摧毀,影響力覆蓋幾百萬人。這樣的結果,已經不能簡單的從法律方面著手判處了。因為法律上任何的處罰加起來,也不夠抵這個罪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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