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春长生生产的假疫苗,25万的孩子注射了,你认为怎么判处最合适?

时光轨迹


长春长生生产假疫苗25万孩子注射,怎么判

我对医学不董,我就预测一下后果,疫苗其实也是一种病毒,也就是注射到孩子身体产生抗体,正好产生好处,让孩子健康成长少得病,注射时间年龄间隔期都有严格要求,假疫苗注射孩子体内,有点抗体又没用,补种计量怎么办,我想专家也害怕。

狂犬疫苗没有补救办法。

就这么严重的疫苗都敢造假,我看就是杀人罪。而且公司知情人都要负法律责任,有一个有良心有道德的人都会举报!还有拿回扣的人,这疫苗有问题吗?没问题你拿的到回扣,明知后果严重!为了私利危害人民生命。


义良8


这种事件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来说肯定是希望“杀一儆百”,就算不杀也不能随便罚点钱就了事!

至少关个十年八年相关负责人统统关起来,必须起到威慑的作用,不要每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这种企业一年的“销售”费用都几千万罚金才300万,完全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啊。

还有那十几万打了假疫苗的家庭,难道就不应该给一点补偿么?

就是因为处罚力度太轻,才导致此类事件屡禁不止,因为他们根本不怕啊,反正曝光了也就罚点小钱。

不过好消息还是有的最新报道“长春长生董事长高某芳等15人被刑拘”,就在刚刚不就看到这个消息还是令人振奋的。


大熊叨叨叨


如此关乎人的生命与健康,不由得不倾力关注。惟愿此类悲剧不再上演,我们已经折腾不起了,孩子们折腾不起了。

如此恶劣之事件,当然要严厉惩处。

如果仅从现有的情形来看,按照法律的最高刑,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我觉得,在这起假疫苗事件,有人应该被处以极刑。

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必须要罚得倾家荡产,永远不能让涉案人员进入食药领域。

与此同时,我觉得还有一些问题期待破解。

一是除了涉事疫苗,其它疫苗有没有问题,需要回答。

近两天,不少省份纷纷回应,都说是本地没有发现涉事疫苗。那么没有涉事的疫苗,有没有问题?

二是医疗保健行业巨额销售费用去了哪儿?

wind医疗保健行业290家医疗保健类上市公司,2017年销售费用高达1772亿元。如此巨额销售费用,都是销到哪里去了,进了哪些人的腰包?能不能查出一批蛀虫?

三是接种涉事疫苗的孩子,该怎么赔偿?有什么保障措施?

7月22日,广东深圳。彭女士孩子今年年初接种百白破疫苗,不久后一直咳嗽被确诊为百日咳。其翻看疫苗本发现疫苗系来自长春长生公司。目前彭女生孩子症状仍未减轻。

四是食品药品造假,不论情节大小,能否做到一律入刑、一律罚得倾家荡产、一律终身禁入?

五是医药行业能否别再成为拉动经济的马车?

我们要反思医药产业化、资本化的步伐,不要让医院、药品沦为一场生意。

六是能否建立食药领域违法犯罪人员永久黑名单制度?

对于涉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的,应该考虑实行永久黑名单制度,对于一些活动给予永久的限制,并给予永久曝光。



碧翰烽


从一名普通人角度来说个不理性的惩罚措施:

我认为生产问题疫苗的根本原因无非是因为:

  • 第一、利润更高;
  • 第二、违法成本低;
  • 第三、产业链可能整体腐烂。

既然如此,我想对这帮人的惩处措施是罚没全部违法所得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死刑立即执行!基于此才能让其他从事食品、药品的人看到违法成本的高昂代价!同时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不良商家!

从一个法律人的身份来说说怎么判处比较合适:

首先在谈惩处之前,我认为目前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惩罚力度过低,还必须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予以惩处。但是当前最新的报道称涉案人员已经被采取措施,该案已经有公安刑事立案。

据此我希望公安部门能够从该疫苗的整条产业链入手查明疫苗的问题源头、问题疫苗的去向、损害结果、劣药的利润、事前的审核哪儿出了问题才会导致疫苗再次流入市场等各个细节问题一一查实,对于涉案的人员我个人认为可能涉嫌的罪名如下:

1、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腐类罪名。

结合目前的涉案疫苗的去向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个人更看重后面公安的调查结果以及涉案的疫苗背后的利益链问题,予以查实,否则今天的长生倒掉,下面不排除还有第二个长生的出现!既要严惩长生,更要严惩背后的利益链!


麋鹿说法


25万孩子注射了长春长生的疫苗,你认为怎么判处最合适?


对于法律,我是门外汉,可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不也是以人为本,以解决事情为本的么?

什么是人情?

25万家庭的愤怒是人情。

25万家庭的担忧是人情。

25万家庭的赔偿是人情。

25万家庭的安抚是人情。

这件事情的发生不单单只是犯罪这么简单,还有我们普通老百姓对这个国家的信赖和认可,疫苗不是生产后就直接通过销售方供货到各医疗单位的,中间还有各个监管部门的采样检测,难道,都没有发现?还是有什么不可言说?

就我个人而言,我希望可以揪出里面所有的蛀虫,让所有跟这件事有关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主要犯罪人员判无期,上缴所有非法所得款项,公司交由国家经营全方位监管。

为什么他们敢于犯罪?是犯罪成本太低?是后面有人?还是不拿别人的命当命?对于这样的人的惩罚,必须一次到位,让他再也没有可以伤害我们家人的机会!


怀胎十月教与养


疫苗不是一般的商品,从某种意见上来讲,等同于战略物资,如果战略物资都敢造假,我们从不敢想他们是谁给的底气。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这个概念可能没有人会反对。既然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大家要鼎力呵护才对,让祖国的花朵🌸开的更鲜艳才行。可偏偏有那么一些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敢在注射给孩子身上的疫苗造假,而且通过层层关口流向社会,注射到二十多万孩子身上,虽然目前没有关于这些假疫苗产生反应的后续报道,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些被注射假疫苗的孩子错过了接种疫苗的黄金时间,后面的瘾患非常大,有些可能因为自身免疫差而得不到接种真疫苗,引发难以逆转的疾病,这个是无法避免的,这可能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但对一个家庭来讲就是晴天霹雳,。

如果因为战争,因为有造假的战略物资死伤了二十多万人,后果肯定是要枪毙的,它会导致亡国灭种的危险。造假疫苗同样也是间接的资敌,让这二十多万孩间接的上人去了免疫的机会,后果比战死更为严重,如果仅罚款几百万草率了事不枪毙几个向全国人民交差,可能说不过去,也无法向山东人民交待。


一点1


今天在头条上看到关于假疫苗的提问:你问医生,疫苗是真的假的?医生说:你打还是不打?我觉得这个提问——好恐怖!不打,意味着死亡;打,意味着不知道生死。我们把健康和生死,交给了医生,医生和药商,把病人的生命和健康,作为要挟而自费肥,并很负责任的问你这个药别管真假,打还是不打?作为病人该怎么选择?这让我想起,我在给孩子们上课的时候说过:国人对犯罪,有恃无恐,就是因为惩罚的力度太轻!比如在校园里,你偷了别人的手机,他发现了,并找到偷手机的人,你还了,承认个错误,就没事了,若是对方没发现,找不到偷手机的人,这个手机就是你的,你说你偷不偷?放到社会上,制假,造假,售假,罚点款就没事了,犯错,犯罪的成本低,回报高,你犯罪还是不犯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所以对于犯罪,尤其是把生命和健康,作为筹码而自肥的无良医生和奸商,我想起雍正惩治贪官的方法,当用重刑,用典刑,即使你死了,这个事情一样要继续,你的亲人和你的子孙,会因为你的行为受到牵连,直到把这笔债还清。


第二煜


没得说,主犯死刑!

其他所有参与人,知情人全部审判,终生拉入失信黑名单!

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作为药品疫苗特殊行业,本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他们反而利用行业特殊性,制假售假,罪行极其严重。

第二:他们坑害的是儿童,他们的性质不亚于毒贩,不亚于人贩。必须重判!

第三:他们是上市企业,坑害的是全国的儿童,不是区域性的。罪行就更重!

总之:该杀的杀,该终身监禁的就抓!

我是自哲学创始人,感谢您点击右上角关注我!





自哲学


我是一个没文化的农民。听长辈说过八国联军打进中国北京城、烧、杀、抢、掠、后又有日本鬼子进犯我中华大地、致使我大中华民不聊生。那时候我没生、现在细想起来恨之入骨、有虽远必诛之心。认真的说:没有千千万万的家庭组合哪来的国?!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要对当下2胎的小孩有个交代、不杀不让其倾家荡产的话、那以后食品药品会全部造假、没人怕呀、以前日本鬼子打中国那时候应该是中国力量不够、可现在我相信我党我国不会留下任何话柄给现在这帮用假疫苗的未来花朵说闲话。我是没文化的农民、话讲错了请提醒删了。谢谢


农民工匠465


记得在网络上有一种法律,具体的记不清楚了。好像就是说,如果你发一个帖子,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而且可能触及到了法律在传统媒介上的限制。那么,如果被五百人以上的公众浏览或者点赞了,就会触及刑法。

但是,如果这二十多万假疫苗真的被使用了,那么就会直接导致二十多万的家庭被摧毁,影响力覆盖几百万人。这样的结果,已经不能简单的从法律方面着手判处了。因为法律上任何的处罚加起来,也不够抵这个罪的

谢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