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不成開車撞人 致人輕傷被判刑

讨债不成开车撞人 致人轻伤被判刑

男子因索要債務與他人發生糾紛,持刀追砍他人未果後,為洩憤竟然開車撞飛他人。經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殷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情介紹

2017 年2 月16 日下午,被告人殷某駕駛小轎車載張某到隨縣某石材廠向業務員許某索要債務,先後與業務員許某、石材廠股東孫某因債務糾紛發生爭執,期間孫某扇了殷某一耳光,張某見狀即上前推搡孫某,被廠方圍觀人員攔住,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拉扯中張某被打傷。雙方被圍觀的人拉開後,張某便離開現場。而殷某因張某被毆打,心中氣憤,便獨自駕車外出購買一把菜刀,又回到石材廠院內殷某下車便持菜刀追砍孫某,被孫某躲開,孫某甲上前抱住殷某,孫某與孫某乙、許某等人將殷某手中菜刀奪下,孫某乙上前打了殷某肚子幾拳。當雙方自行停手後,殷某隨即上車啟動鄂小轎車,轉彎將車故意朝孫某及其他圍觀人群撞去,孫某甲因避讓不及被車撞傷。經鑑定,孫某甲主要損傷為右手第一指骨粉碎性骨折,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下頜及左前臂軟組織挫裂傷評定為輕微傷。

文字 | 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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