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鼓勵增持和回購!——上市公司救市規範指南

監管鼓勵增持和回購!——上市公司救市規範指南

加入微信信公董辦交流群(infaithjinjin),看更多精彩乾貨!

A股已失守3000點,在2700點上方徘徊。

在此情形下,部分公司發佈了股東和董監高的增持公告、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公告。深交所新聞發言人昨日稱,支持具備條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依法合規回購增持股份。並強調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行為,表明其對公司經營狀況、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的堅定信心,有利於提振投資者信心、穩定市場預期,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正面作用。

那麼,上市公司或股東實施這些舉措又應該注意哪些合規問題呢?今天,信公諮詢就來告訴大家一些股災自救小貼士。

把薪助火——增持

市場大挫,投資者信心遭遇滑鐵盧,多家上市公司發起增持自家股票運動,“《增持回購潮又起 A股公司積極護盤》、《增持方陣再擴容 37家公司董監高火線進場》”等新聞不絕於耳。

在瞭解增持具體操作流程前,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增持計劃視同承諾,相關主體發佈增持計劃後,增持沒有達到增持區間(數量或金額)下限的,可能會被處罰。

如何正確增持?你可能想了解以下問題:

  • 增持一定要披露增持計劃嗎?
  • 什麼時點可以增持?
  • 後續增持進展披露時點
  • “每5%”的起算時點怎麼看?
  • 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增持到5%披露,一定是“剛好”5%嗎?
  • 在達到披露時點,什麼時候發簡式,什麼時候發詳式?
  • 什麼時候需要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權益變動報告書》出具核查意見?
  • 股東通過資管計劃增持有什麼特別要注意的披露要點?
  • 對於新上市公司,股東增持有什麼注意的?
  • 爬行增持有何特別披露要求?
  • 增持後股份鎖定的問題

以上問題,你都可以從【史上最全】上市公司股東增持修煉大法中找到答案。

統購統銷——回購

在股價低迷時,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就是在向投資者莊嚴宣告:“我的股價被低估了!”回購縮減了股本總額,提升了每股盈利,是對投資者的一種回報。回頭看看歷史,回購也是股災時有效的救市舉措。1987年美國“黑色星期一”, 紐約股市下跌超過20%,第二天,花旗銀行宣佈回購公司2.5億美元股票,之後650多家上市公司跟進,回購行動有效阻止了股市持續下跌、避免了市場恐慌發生。

上市公司可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票或者要約方式回購股票,前者是比較常見的做法,對於股票上市已滿一年、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都可以進行股票回購操作,股票回購後予以註銷,減少註冊資本。當然,公司也可以用這些回購來的股份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這不屬於本次討論的範疇。

如何正確實施回購?信公君整理了以下要點:

滬市公司

一、需履行的審議程序

回購股份事項需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要點1:董事會審議時,獨立董事需發表意見

要點2:下列事項需在股東大會時以特別決議逐項審議通過

① 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② 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③ 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④ 回購股份的期限;

⑤ 決議的有效期;

⑥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⑦ 其他相關事項。

二、披露要點

監管鼓勵增持和回購!——上市公司救市規範指南

三、操作要點

上市公司實施回購方案前,應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回購專用賬戶;該賬戶僅可用於回購公司股份,已回購的股份應當予以鎖定,不得賣出。除此之外,還需要在券商處開資金賬戶,和投資者個人買入股票是一樣的操作。

在回購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回購價格

集中競價方式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上限高於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十個交易日或者前三十個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則)該股票平均收盤價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應當在回購股份預案中說明理由。

2、操作時間

集中競價方式的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的委託: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三)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3、操作窗口期

集中競價方式的不得在以下時間操作: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4、每日回購數量限制

集中競價方式的,每日回購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其擬回購總數量的三分之一,但每日回購股份數量不超過二十萬股的除外。

5、回購對象

集中競價方式的不得向特定對象回購股份。

6、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深市公司

一、需履行的審議程序

回購股份事項需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要點1:董事會審議時,獨立董事需發表意見

要點2:下列事項需在股東大會時以特別決議逐項審議通過

(1)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2)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3)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

(4)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不超過一年);

(5)決議的有效期;

(6)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7)其他相關事項。

二、披露要點

監管鼓勵增持和回購!——上市公司救市規範指南

三、操作要點

1、回購價格

集中競價方式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操作時間

集中競價方式的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的委託: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三)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3、操作窗口期

集中競價方式的不得在以下時間操作:

(一)公司定期報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End—

更多最新資訊,請關注“信公諮詢”公眾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