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遭遇“飞车溅水”,男子为了报复竟然这样做!

最近佛山的天气真的很“任性”,一会蓝天白云,晴空万里。过会再看,就乌云密布,大雨倾盆而下......这时,最头痛的莫过于出门在外的人……走在路边,不仅要撑伞与暴风雨“对抗”,还得警惕路面坑洼,并躲开行驶车辆溅来的水花。但如果躲不开飞溅过来的雨水,你会怎么做?

雨天遭遇“飞车溅水”,男子为了报复竟然这样做!

案情回顾:2018年1月16日7时许,唐某路过禅城区一超市正门对面的露天停车场时,看到一辆黑色的越野车正停放着。唐某认为,之前的一个下雨天,自己曾被一辆同款同色的汽车将雨水飞溅到身上。“当时看着停车场的这辆车,我感觉心里很不舒服。”唐某说,为了报复,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被害人何某的越野车的两侧车身刮花。

雨天遭遇“飞车溅水”,男子为了报复竟然这样做!

经鉴定,上述被毁坏车辆的修复价格为人民币17000元。2018年3月12日,民警将唐某抓获。同年3月22日,唐某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何某赔偿了涉案车辆实际修复费用人民币15596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18年4月23日,公诉机关以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唐某是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禅城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雨天遭遇“飞车溅水”,男子为了报复竟然这样做!

禅法君寄语:本案被告人因曾被他人车辆溅湿,看到同款车就起报复之心,破坏该车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侵犯财产罪的具体罪名之一,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数额较大的实际损害后果,因此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莫让雨水“溅湿”文明。禅法君提醒,司机在雨天驾驶时,应放慢车速、小心刹车、控制车距,在自己方便的同时,更应换位思考。遇积水路段时要缓慢行驶,以免水花溅到路旁的行人。而行人遇到不文明行车问题时,要心平气和地解决,不能简单的以暴制暴,更不能损坏他人车辆自行“惩戒”。否则,有理就变成无理,吃亏的终将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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