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快乐的法制宣传“百灵鸟”

她是快乐的法制宣传“百灵鸟” --成都日报原创

人物名片:罗先华,通济司法所所长,她被誉为“山区法治文明传播使者”。在彭州市通济镇群众的眼中,她如同一只快乐美丽的法制宣传“百灵鸟”。每天穿梭在龙门山脚下,往返于湔江河畔,二十年如一日,用她快乐的歌喉,将法律传唱到通济的家家户户。工作至今,她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等各级荣誉称号。 推荐单位:彭州市司法局 推荐理由:罗先华同志从1989年参加司法行政工作至今,始终扎根基层,心系群众,先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作为一名基层普法员,罗先华坚持在快乐中普法、在调解中讲法,得到群众和当地政府的一致好评。 在快乐中普法 调解纠纷1500余件 10月31日,8点不到,罗先华像往常一样驾车从彭州市区出发,在50分钟的山路上,一个人乐呵呵地听着收音机里的龙门阵提前来到司法所。就这样,罗先华快乐的一天开始了。 个子不高,短发利落,这一天,罗先华身着宝石绿连衣裙,胸前搭配一串白色项链,看起来很时髦、干练。“快50岁了,看起来有点‘妖艳’儿。”罗先华流利的语速中不失幽默,她笑称自己是一个爱美的女人,在调解、普法工作中也是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干我们这行,不开心快乐那咋行?”罗先华,这位老资格司法所长,在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已有23个年头。而作为人民调解员,还参与调解了各种矛盾纠纷1500余件,成功率达98%。这当中,既有因酒后斗殴致人身亡而引发的千余人群体性事件,也有为了分得半斤猪肉而拦车堵路的小纠纷。而她的破解之道,就在于用快乐的心态使双方的不满情绪得到宣泄。 去年9月,刘某的女儿在通济镇当地一家医院接种疫苗后发生多次呕吐、腹泻,刘某夫妇遂要求院方赔偿20万,否则就要闹到相关部门讨个说法。但奇怪的是,刘某夫妇却始终拒绝带女儿做权威鉴定,这也成为医院拒绝赔偿的原因。 得知此事后,罗先华便找到刘某开展工作:“走嘛,去给娃娃把鉴定做了,如果责任在院方,我给你带路去讨钱,拿到赔偿了我还要分一半……”罗先华回忆说,经她这么一阵“乱说”,刘某心中的怨气也化解了许多。随后,在罗先华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在调解中普法 “小女人”能解大纠纷 在通济镇,罗先华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罗姐”甚至“罗哥”。罗先华认为,之所以受到群众的认可,一方面在于她对当地风土人情的了解和幽默直爽的性格,也离不开她在调解普法中展现的丰富的法律知识。 2009年,通济镇某项目工地突发一起工人酒后斗殴事件,致使一人重伤不治身亡。数十名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聚集在工地强制搭设灵堂,造成近千人围观。身材娇小的罗先华赶到后,被一群人包围在一块空地上。“当时我脑中一片空白,很多人也在观望,想知道我这个‘小女人’咋个收场?”罗先华笑着回忆说,出于本能反应,她竟然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脱口而出,让周围群众刮目相看,双方均一致同意罗先华的调解方案。最终矛盾双方达成协议。 “我似乎和司法行政工作有缘,天生就喜欢这个工作。”罗先华心直口快,她告诉记者,1995自学法律本科毕业后,她先后参加了司法考试和当地的司法行政招考,并取得不错的成绩。因此在普法和人民调解时,都能够很快联系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罗先华说,如今,彭州市已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进入到产业发展的新阶段,由此产生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向这位老资格提出了新要求。遇到困难绝不让步的罗先华,每天睡前仍然坚持阅读法律书籍,不断拓展法律视野,“活到老,学到老。还是那句话,我要在这里快乐地干到退休。”成都记者 黄鹏 摄影 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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