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互金协会要求P2P退出平台股东出资援助降低网贷投资人损失

7月25日,浙江互金联合会与杭州互金协会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指引为浙江地区网贷平台处置风险,消化缩减投资者损失提出了有效的措施。

一、在优先保护投资者诚信透明退出

浙江互金联合会与杭州互金协会要求网贷平台退出时把投资者权益放到首位,最大限度降低投资者的损失。网贷平台需要依规有序提出,退出过程中应积极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汇报退出进展,主动接受指导与监督。

浙江互金联合会与杭州互金协会还特别强调平台退出时需要诚信、透明。在退出期间,网贷平台不得随意变更工商注册信息、实际经营地址,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高级管理人员、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不可失联。

浙江互金协会要求P2P退出平台股东出资援助降低网贷投资人损失

二、浙江网贷平台退出“四步走”

退出指引明确网贷平台退出需要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退出方案;向监管部门递交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退出决定书和退出方案等材料;向投资人和借款人发布业务暂停或终止公告以及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结清存量项目。

1、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退出方案

网贷机构应在作出退出决定三日内组建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提交退出小组成员名单和退出决定书。退出小组制定并向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递交退出方案,提供退出材料,并积极推动退出计划的实施。此外,在退出过程中,退出小组还需协调借款人、出借人以及平台自身员工各方在退出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退出小组要一方面引导出借人合法维权,另一一方面引导借款人、担保人履行债务清偿和担保责任,还要安抚自身员工。

2、递交退出领导小组名单,退出决定书和退出方案

退出决定书和退出方案均由平台制定。退出方案中至少需要明确退出原因,平台退出时的整体情况和退出计划。平台退出时的整体情况是指退出时平台的状态、存量业务规模,已到期未清退业务规模、未到期业务规模、投资人数量、借款人数量、担保情况、风险程度预判等。退出计划包括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退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以及承诺书等。

退出方案中需附带的第一份材料是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是指网贷机构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进行分类汇总的存量项目及其清收表,项目中存在不良资产的需要明确标注。

第二份材料是出借人信息,具体包括平台活跃出借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金额占比前10名的出借人等在内的详细信息,平台上报相关部门时需要进行脱敏处理。

第三份材料是财务审计报告是指网贷机构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不足三年的平台按其实际经营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未进行财务审计的平台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3、提前公开发布业务暂停或终止公告

网贷机构至少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退出决定、退出工作组成员、退出方案、承诺函、办公地点、客服电话、投诉渠道等通过平台官网等线上有效渠道以及移动电话等方式公示告知出借人和借款人,之后平台才能退出网贷行业。上述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脱敏。

4、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结清存量项目协助出借人追偿

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需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出借人,并积极协助出借人追偿债权。

在平台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时,浙江互金联合会与杭州互金协会提出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平台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处置不良贷款的部分时,平台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不良资产规模过大的网贷机构也可以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运用这些方式的平台需要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以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在网贷机构在退出时,律师事务所应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服务,形成法律专项服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有效评估变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应组织并参与资金清退。

浙江互金协会要求P2P退出平台股东出资援助降低网贷投资人损失

三、投资者需要有背景的退出平台的股东出资援助

浙江互金联合会与杭州互金协会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在保护投资者的原则;在成立退出小组并制定退出计划,递交退出决定、退出方案、退出材料,提前公布停业公告以及落实清退工作的退出步骤;在不良资产处置,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处置方式以及在清退业务和结清存量业务的要求均与北京互金协会近期发布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相似。二部退出指引都兼顾了投资者保护,合法有序退出和多渠道处理存量业务三方面核心内容。

浙江退出指引特别要求有背景的网贷机构股东出资援助。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平台股东并非援助和承担平台所有的损失,而是在合理范围内援助所有待偿借款中不能通过不良资产处置的部分。由此来看,网贷平台的逾期借款仍需要先进行资产处置,无法处置的损失才能获得股东的援助。退出指引没有要求私人经营的网贷平台股东进行援助。

要求有背景的网贷机构股东出资援助的精妙之处在于其不但要求平台股东合理分担因退出平台的损失,还倒逼平台股东为避免承担平台损失而严格依法管理平台。

浙江互金协会要求P2P退出平台股东出资援助降低网贷投资人损失

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的规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银行业卖出不良资产包5130亿元。银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达到15122亿元,仅有33.9%的不良资产能够被处置。考虑到网贷行业客户信用水平更低,能够获得处置的不良资产将大大低于商业银行的水平,因此,网贷行业能过处置的不良资产比例很难优于商业银行,并且处于较低水平。

相比于能够被处置的不良资产,网贷平台的待偿借款余额极大。当平台决定退出时,借款人极有可能拒绝偿还借款,这使得待偿借款余额与能够被处置的不良资产的差额畸高。更令平台股东担忧的是,网贷行业的平台贷款余额超过平台实缴的注册资本数倍甚至数十倍,如果平台出现兑付问题,平台股东支出的援助资金将会高于其网贷平台的初始投资。对平台股东而言,网贷平台退出不但可能导致投入资金的全部损失,还会拖累股东本身。

如果退出指引得以采纳,网贷平台股东将承担极高的投资风险,平台负责任的转让得到限制,这也将倒逼平台股东主动提升平台风险控制,压减违规存量业务,规范平台运营。要求有背景的网贷机构股东出资援助不但能在一定程度弥补出借人的损失,还能提振在营平台以及出借人的信心,引导浙江地区的在营协会平台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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