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里加了一张葫芦娃,为什么就被起诉侵权了?”|浑水观察

“文章里加了一张葫芦娃,为什么就被起诉侵权了?”|浑水观察

“文章里加了一张葫芦娃,为什么就被起诉侵权了?”|浑水观察

很多公众号文章,都会在文中穿插活泼的表情包,或者有趣的图片形象,让文章更加生动。

可是下一秒,你可能就会被通知:你侵权了…

2015年9月,江苏某投资集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推送了一篇名为《2015最新版‘葫芦娃’横空出世,速度围观》的文章,文章中使用“葫芦娃”的形象为其企业进行宣传,被葫芦娃版权持有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11月21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因认为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所运营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2015最新版‘葫芦娃’横空出世,速度围观》文章中,将“葫芦娃”的形象用做商业宣传,侵犯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并索赔10万元一案。

最近,一些新媒体人也收到了来自“葫芦娃”版权持有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的信函,称其未经许可,在内容中使用葫芦娃形象。

但对新媒体人来说,在文章中插入图片、表情包,是频率很高的需求,很多电影解说号,也会出现影视内容的截图,辅助内容。

这些行为,究竟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收到此类侵权提示,新媒体人应该如何处理?

新媒体从业者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带有IP形象的图片、表情包等素材呢?

01、“葫芦娃”几次成原告

“文章里加了一张葫芦娃,为什么就被起诉侵权了?”|浑水观察

资深版权从业人士告诉浑水,按照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作者可以在文章中提及“葫芦娃”三个字,但不能使用带有葫芦娃的图片。

2017年4月,《奔跑吧兄弟》也曾因借7个葫芦娃的形象来宣传节目而被告侵权。

“葫芦娃”版权归属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表示,曾两次给《奔跑吧兄弟》节目播出平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然而该公司并没有删除或暂停播放该节目,也未对节目的侵权部分进行删减。截止2017年1月24日,此节目仍在众多网站和平台上播放。

据北京海淀法院网,因认为《葫芦兄弟》著作权被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审理中。

“文章里加了一张葫芦娃,为什么就被起诉侵权了?”|浑水观察

图自《奔跑吧兄弟》

去年11月21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因认为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未经许可在运营的公众号上发表《成年人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一文,并将“葫芦娃”角色用作商业宣传,因此将中国汽车工业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删除运营公众号中涉侵权文章,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承担所有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随后,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三年前,江苏一家大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因为在微信公众号中利用"葫芦娃"形象进行企业宣传,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罚10万元。

2015年9月,江苏某投资集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推送了一篇名为《2015最新版‘葫芦娃’横空出世,速度围观》的文章。时隔2年之后,该投资集团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擅自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葫芦娃动画形象进行企业宣传和推广,不构成合理使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当庭判决被告删除微信公众号文章,并赔偿原告十万元。

版权从业人士告诉浑水,公司对外经营,利用作品对外宣传,扩大企业知名度,这一定含有盈利的目的,含有盈利目的,就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损害。著作权法中提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就是不能盈利。

那么,新媒体从业者在今后的推送中,就不能使用带有形象IP的图片和表情包了吗?

如何正确使用表情包才不会构成侵权行为呢?

浑水找到一位版权行业从业者,他向浑水表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是有“葫芦娃”版权的,如果文章引用动画形象会涉嫌侵权。

目前表情包的使用,本身鉴定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所以表情包不一定都能随意使用,要看具体情况。

肖像侵权的前提是用于商业目的。网络上的肖像表情包,大多都是侵权的,除了侵犯肖像权外,还可能涉嫌名誉侵权。

那么,在无广告的文章中,只将IP形象和表情包作为文章配图,是否构成侵权?

浑水:未经版权拥有方许可,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穿插了某IP形象(包括表情包)用于渲染氛围,但文末是一篇广告,这种情况是否侵犯了IP版权持有方的权益?

浑水:在无广告的文章中,只将IP形象插图、表情包做配图,是否构成侵权?

版权行业从业者:构成侵权,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不要求盈利的目的。有没有广告不是判断该账号是否使用该图片或表情包盈利的唯一标准。

著作权中,只有将图片用作个人学习和研究才能被免责,发布在公众号上就属于侵权行为。

浑水:使用IP插图或表情包标注来源,构成侵权吗?

版权行业从业者:需要看双方是否对使用的范围有约定,超出范围的话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03、新媒体人使用表情包要小心

新媒体从业者使用IP形象的图片和表情包要多小心。

很多新媒体从业者非常喜欢在文章中穿插许多有趣的表情包,使整篇文章更加有趣,让读者读起来有“带入感”。但很多火爆的表情包,很有可能用着用着,就会收到律师函…

艺龙网为“葛优躺”版权赔偿7.5万元

演员葛优因在《我爱我家》中饰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很多人因其生动表现自己不想工作、学习,而成为网络热传的形象。

但正是因为这款表情包,一家公司被葛优起诉并索赔。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此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然而,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没有诚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葛优躺”侵权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这是一起表情包侵权典型案例,对用户、企业和公众人物,都有借鉴意义。

在谷阿莫的短视频中,那些长达2小时的电影,被剪辑浓缩在10分钟左右,更加入了有趣的解读,让用户可以快速了解一部影片。

中国知识产权报近日报道,中国台湾的影音平台KKTV等,指责谷阿莫创作的“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短视频未经授权改编其拥有版权的影片,侵犯其版权。

中国台湾相关部门调查认定谷阿莫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于近日对其提起诉讼;而谷阿莫称其行为系合理使用,并未侵权。

“谷阿莫说电影”这类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界定在于其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规则。

谷阿莫在其声明中表示,自己在视频中只截取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内容,符合评论、解说和新闻报道等的要求,是合理使用。

版权(copyright)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简单来说,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都属于侵犯版权的范畴。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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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各大平台都加强了队原创内容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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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行业,推送中经常需要用到大量图片、视频、表情包…

目前东方IC、视觉中国这些图片网站提供许可的素材,用户在付费后是可以合理使用图片的,这些网站和权利人有完整的约定,即使付费图片也要注明出处。

但在其它路径获取的图片、带有肖像的表情包、动漫IP表情包等,随时有涉嫌侵权的风险…

如今,越来越多人注重版权,越来越多人为版权说话,增强版权意识是件好事。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加强版权意识,不然随时有可能收到索赔的消息…

你如何看待“葫芦娃”维权这一事件?

你对在文章中使用带有IP形象的图片和表情包的态度是什么?

欢迎在留言区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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