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05年4月起,使用了1300多年的凌迟酷刑终于消失

鲁迅曾说,中国人是“最能研究人体”的族群,其实任何一个民族在蒙昧时期都喜欢在肉体上做些残酷文章。实际上,凌迟这种刑罚,希腊时代已有,不仅割肉,而且还要剔骨。

在中国,关于凌迟的文字记录,最早出现在唐朝。在房玄龄、魏征、长孙无忌总撰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轻刀脔割”一句,说的就是凌迟。《五代史志》记述的,是晋朝和隋朝之间那段小朝廷频繁更迭的时代,史称“南北朝”。其间,东魏的魏帝无能,大权掌握在高澄手中。高澄是鲜卑人和汉人的混血,他攻打梁朝,活捉了徐州总督兰钦子京,强迫他做首席厨师,兰钦子京不堪打骂,终把高澄杀死。高澄的弟弟高洋,能征善战,喜欢酩酊大醉之后去闹市裸奔。高洋接过哥哥的权柄,把兰钦子京那伙儿梁朝遗党“轻刀脔割”,头颅做成一套精美的酒具。这便是第一次载入史册的凌迟事件。

凌迟经过混乱的南北朝,又经过短命的隋朝,在传说中仁慈的唐朝也有记录。比如说,706年,德静王武三思私派大法官周利贞去海南定安县,假传唐中宗旨意,处决昔日的平阳郡王敬晖,周利贞公报私仇,命人把敬晖绑在大榕树下,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不过,唐朝懂得一个好的王朝必须慎用死刑,所以745年,唐玄宗甚至考虑要废除死刑。遗憾的是,安史之乱改变了一切。叛乱中,安禄山在洛阳劝降,颜杲卿和袁履谦不为所动,被绑在天津桥上,脔割处死。有道是,乱世用重典,自安史之乱起,唐史中有了不少凌迟记录。此时,凌迟仍是私刑,没有写入法典,甚至“凌迟”2字尚未产生,只做“脔割”或“剐”。

唐灭后,中国大乱,史称“五代十国”,凌迟盛行。 那个时候,契丹族在北方建立辽朝,第1次把凌迟写入法典,成为与绞斩并列的公刑。在契丹语里,“脔割”音同“凌迟”,汉族史官在写《辽史·刑法志》时,第一次将其音译为“凌迟”。

在南部中国,小朝廷更替,遍地是酷刑,却引发了废止凌迟的第一声呼喊。946年,后晋大臣窦俨奏请,死刑只留斩绞两种,“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皇帝石重贵准奏,禁用凌迟。不过,心慈手软的皇帝活不长久,次年,契丹攻打河南,后晋灭亡,法制尽废。此后,五代继续更替,等到后周元帅赵匡胤黄袍加身,建了宋朝,窦俨成为宋朝的礼部侍郎,影响了一大批人,以至赵匡胤力纠五代弊政,再次规定重罪只用斩绞,不用凌迟。

宋真宗时,总管太监杨守珍两度抓获不赦盗贼,国家监察部查获官僚犯罪,均申求脔割,宋真宗全部否决。可是,到了宋仁宗时,情况发生了逆转。1031年,湖南湖北流行杀人祭鬼,宋仁宗大怒,恢复凌迟。1032年,淮南凌迟了6名抢劫犯,宋仁宗觉得过分,急忙加以限制,规定“毋得擅行凌迟,须奏听裁”,收回了凌迟终审权。在适用范围上,宋仁宗时期,凌迟仅限于重大命案和军队哗变。宋神宗时,凡危及皇权言行,凌迟重惩。自宋哲宗开始,凌迟成了惩治罪犯的重要手段,一想到犯罪,便想到凌迟。

宋室南渡后,陆游在《条对状》中写道,“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即便对于凶犯,也太过分了吧,难道五代如此,南宋就要因袭吗!陆游废凌迟的理由是:一、凌迟不合法理,不该以血还血,即使罪犯脔割过别人;二、暴露犯人器官,妨碍教化;三、汉唐法典无凌迟,宋法也不该有。但是,陆游失望了,凌迟不但没有废止,反而汇编进《庆元条法事类》,成了与斩绞并列的死刑名目。从此,凌迟变成公刑,一直延续到1905年4月废止。《宋史·刑法志》记述,“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先打断胳膊腿,省得犯人挣扎,尔后直取咽喉,省得乱喊,最后再分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把罪犯剐死,刀数少,属于肢解活人,刀数多,是正宗的凌迟。

到了明朝,凌迟技术登峰造极,炉火纯青,刽子手们一致认为,一片片切肉比连筋带骨剃割要省力,犯人持续疼痛时间长。他们变得十分讲究、精细。行刑时,有门徒为他们端着托盘,盘中放着一组组工具,每一组由1把小刀和1只钩子组成,分别对应不同的肌肉组织。从刀数上讲,明朝凌迟已发展到千刀以上,达到“千刀万剐”的地步。

正德皇帝杀大太监刘瑾,要求“凌迟三日”,锉尸枭首,司法部张文麟笔录如下——

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

剐3357刀,每10刀歇1次,生怕刘瑾昏死而不知疼痛,得把他叫醒。

自1905年4月起,使用了1300多年的凌迟酷刑终于消失

崇祯皇帝剐过两位大臣,一位是忠诚报国的沈阳军区司令袁崇焕,罪名是叛国通敌,剐3543刀,残肉被痛恨汉奸的没脑愤青吃掉,另一位是喜欢高调进谏的郑鄤,罪名是杖母奸妹,剐3600刀。

与赵匡胤绝然不同,朱元璋亲自撰写《大诰》,警告天下,轻罪可以重判。北平道监察御史何哲与都察院都御史詹微不和,联合18位官员,诬陷詹部长,最后何哲和3位同党凌迟示众。那时候,连不按时交税,也会被凌迟。直到《大明律》颁布,凌迟范围才得到规范,即,凡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宗庙、皇陵、宫殿,不问首犯从犯,一律凌迟,凡谋杀祖父母、父母,谋杀一家超过3口、生取他人器官,凌迟处死。

自1905年4月起,使用了1300多年的凌迟酷刑终于消失

清朝的凌迟,残忍烈度不及明朝,但却普遍化了。在适用范围上,别说杀了祖父母、父母,就连打骂他们,打师傅,也得凌迟,另外杀人、太太杀丈夫、逼人致死、劫囚、越狱、掘坟,都得凌迟。因此,清朝反对凌迟的声音,不绝于耳。康熙时代,法学家王明德出书,就说凌迟在“正法之外”,违背祖先精神。乾隆时期,史学家钱大昕说,“凌迟”词义晦涩难懂,只有清楚明白的刑名,才能起到警慑作用。

康乾盛世,去酷刑,自然顺理成章。但洪秀全造反之后,必须重典治乱,咸丰皇帝不得不授权督抚,可对叛党“就地正法”,可频频使用凌迟威慑。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兵败大渡河,为保三军性命,只率曾仕和和黄再忠独入清营,向骆秉章投降,慈禧传旨,“就地正法”,骆秉章选择了凌迟。

一系列严酷杀戮,自然解决了南方动乱,但余害不浅,与现代法理不容,国家形象也十分糟糕,于是清末大法学家薛允升大量援引陆游、王明德、钱大昕,再次呼吁恢复汉唐,从《大清刑律》中剔除凌迟。

所以1905年4月,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在旧法中删除334条,其中重点在于“将凌迟、枭首、戮尸三项一概删除,死罪至斩决而止”。出人意料的是,慈禧没做异议,下旨准行,将凌迟“永远删除,俱改为斩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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