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湖南韶山:申請執行人威脅法院幹警被拘留

中國法院網訊(蔡旺東) 近日,申請執行人周某在與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執行員交流中存在以威脅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為,被處以拘留五日的決定。

毛某欠周某50000元,經多次催收未果,周某將毛某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毛某應向周某償還本金50000萬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毛某未主動履行義務,周某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2017年10月,周某與毛某達成協議,周某繼續從毛某處租賃攤位,周某向法院申請撤銷強制執行,法院經審核後作出終結執行裁定。2018年7月,周某與毛某因租金問題未達成合意發生爭執,周某多次向法院尋求幫助,執行員均予以接待。

7月19日下午,周某夫婦二人因遲延履行金問題再次來到法院,執行員在與周某妻子正在核算租金與遲延履行金差額時,不料坐在一旁的周某怒火中燒,用力拍桌而起,伸出手指直指執行員,同時,以挑釁的話語威脅執行員。周某的高聲喧譁將法院其他幹警吸引過來,法院領導在聽取在場人員的口述後,調取視頻予以核實,對周某進行教育和訓誡後,周某仍未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經研究,對周某作出拘留五日的決定。當日19時,周某被送入湘潭市拘留所執行拘留決定。

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在判決生效後自行未能解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尋求解決方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糾紛的解決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執行員在受理當事人的請求後將責無旁貸地秉持職業操守和憑藉專業能力來化解糾紛,如果當事人不能控制情緒,以過激的言行威脅、挑釁辦案人員,在經過教育也無果後,哪怕是申請執行人,亦應接受相應的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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