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改编自真实案例,真实故事结尾比电影更温情更人性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是有真实故事原型的,就是2015年发生的“抗癌药代购”案件。真实案件中主人公的名字与电影中男主的名字很相似,前者叫陆勇,后者叫程勇。电影的结局,男主程勇因为销售假药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后因减刑提前出狱;而现实故事中的陆勇,虽然也被警方抓获,但后来检察院撤销了起诉,陆勇根本没有入狱,没有被判刑。

现实故事的结局更加温情,更有人性,更体现了法律的温度。那么,为什么造成了两种不同的结局呢?导演、编剧又为何一定要将程勇“送进监狱”?

《我不是药神》改编自真实案例,真实故事结尾比电影更温情更人性

第一,身份和目的不同。现实中陆勇本身就是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而电影中程勇则是无疾病的药店老板。陆勇在高药价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其目的不是为了挣钱,更像是一种“自救行为”。但影片中程勇并不是患者,他代购药物的初始目的是为挣钱。

第二,是否盈利存在差异。现实中陆勇帮助数千名病友代购仿制药,并未赚取差价。但是电影毕竟是一种艺术的表现手法,为了让剧情跌宕,突出人物升华的过程,影片中男主一开始是挣钱的,代购中存在差价,之后因为好友的自杀,内心受到谴责,决定帮助病人,为他们无差价代购,后来印度厂商被停产,他又继续花高价在印度回购药品,倒贴钱为病人代购。虽然电影中男主最后做出了更大的牺牲,更加令人感动,但是前一阶段存在差价的代购行为,毕竟是盈利的,违法的。不能因其感人的一部分,就忽视了他违法的一部分。

以上两点的不同,成为了现实中检察院敢于顶住压力,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真正理由。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解释说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但是,影片中男主最后被判刑入狱的结局也体现了另外一种价值观,更加值得我们思考。那就是代购仿制药品有没有错?法律保护昂贵药品的知识产权合理吗?

《我不是药神》改编自真实案例,真实故事结尾比电影更温情更人性

首先,仿制药不是假药。仿制药是指专利药品的化合物专利到期后,其他厂家所生产的和专利药化合物成分一模一样的药物(具体的生产工艺和配料比例可能会不同)。专利药是指申请专利的新化合物单体药,在专利期内,只有拥有该药品专利或者取得专利授权的公司,才能够生产。

但是为什么仿制药会比专利药便宜那么多?

因为,专利药前期的研发成本巨大,但仿制药通过“反向工程”等模仿手段研发成本较低。而且仿制药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其申请时间和花费,都远较专利药少得多。所以,仿制药品才如此便宜。

其次,不能因为仿制药便宜,就鼓励仿制药品的销售与生产。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只有对知识产权进行完整的保护,才会鼓励更多人进行发明创造,才能够使更多的医学难关被攻破,更多的疑难杂症有药可治!

最后,影片结尾用字幕加男二号叙述的方式告诉观众,最终解决这个昂贵药品难题的手段是“国家将正版药纳入医保”,而并不是开放了仿制药的合法化。这也进一步肯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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