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爆朋友圈的一封辭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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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在朋友圈中刷到這樣一封辭職信。隔著屏幕我都能感受到辭職人兩米八的氣場和HR拿到辭職信後僵住的表情:

刷爆朋友圈的一封辭職信!

圖文並茂,言簡意賅的表達了主人公的真實想法。具備辭職信稱呼、是由、落款、日期等各個要素。寥寥數字的背後展示了作者應當是一位歷經了工作百態,感情豐富的職場人士!

[法律提示]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經常以不批准辭職申請為由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注意,用人單位不批准辭職申請只能說明雙方不能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但並不意味著說勞動者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要符合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就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

[關聯法律鏈接]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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