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電子報[20150718]

市民熱線

558-9999

7月17日-18日

【話題】

17日20:44 李女士:我早就想反映體育中心暴走族的問題了,今天看到晚報的整版報道,真的是要謝謝晚報。我的小外孫上五年級了,現在放假了,我就帶他去體育中心散步,但他會被這裡很響的音樂嚇到。他剛才不肯走,一定要聽我給你們打電話。體育中心是市民休閒鍛鍊的場所,暴走族的隊伍很長,步伐整齊,前面、中間、後面都放著音響,大家還喊口號,完全不顧他人的感受,就像開運動會造聲勢一樣。試想如果體育中心這邊踢足球的、打籃球的、打網球的、練太極拳的,都像這些暴走的人一樣放著震耳的音樂,你說體育中心會變成什麼樣?你大聲,我比你更大聲。他們這樣比馬路上的噪音大很多,比菜市場還嘈雜。這些暴走的人走到哪,其他人都得讓開。我小外孫說,他們這樣比一些擾民的廣場舞大媽還令人反感。請問他們是聽力不佳嗎?為什麼要那麼多、那麼大的音響?專家說,鍛鍊不應該侵犯他人的空間和利益,他們這樣已經嚴重干擾其他群眾了。他們還說要申請什麼協會,但不管申請多麼偉大的協會,如果影響到其他群眾的利益,都是自私的、缺德的。在他們來之前或者散了以後,我都去過體育中心散步。這裡散步的人很多,但是場面很安靜、很舒適。他們暴走的人要排隊走完全可以,但不要開音響和喊口號。大家一起走就好了,沒有必要造聲勢。

(許雅真 整理)

【我也說兩句】

17日21:37 李先生:我看到今天晚報A11版有報道一個公交車女司機被打的事情。我覺得這個女司機也要反省一下。我開車十幾年,第一個躲的是公交車,第二個躲的是出租車。很多營運車輛在路上的行為非常不好,變道也不考慮別的車輛,只要他們願意,就直接猛打方向盤拐過來。打人得賠錢是應該的,但是這些路上亂變道的行為也是不對的,公交司機應該認真反省一下,公交公司也應加強對司機的培訓。作為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更應該遵守交規。報紙上經常有市民投訴公交車司機,這些司機在路上的行為非常霸道。被打的司機要反省一下,為什麼會被打。首先自己要做好,再責怪別人。 (黃翰 整理)

18日8:58 郭先生:昨天晚報報道了一名公交車女司機被打的事情,我是當事年輕人的父親。事情是這樣的,那天我兒子去上班,路上遇到這輛87路公交車。公交車突然變道,兩輛車差點撞上了。我孩子火氣大了點,就逼那個司機停下來理論。雙方發生爭執,然後女司機就把水潑到我孩子臉上。潑完水以後,女司機退了一兩步。我孩子個子比較高,被潑水後很生氣,就站在車外用手拽住女司機,但是沒有打她。他說因為她是女的,所以沒有打。女司機邊上有人,及時勸住。我看監控差不多就是4秒鐘的時間,那個女司機站得好好的。當時處理的時候,我把電話留給女司機的媳婦了。第一天晚上,我就拿了2000元給她媳婦,她也寫了張收條。三四天前,濱北派出所負責的警察叫我過去,告訴我這個事情也可以協商解決。他們說對方提出要10萬元,我說太高,因為就是拽了一下,並沒有暴打。我說可以拿1萬元,扣掉之前先給的2000元,這次可以再拿出8000元來。 (許雅真 整理)

【火大】

17日11:41 李先生:昨天,我在仙嶽路上開車時被一輛車追尾了,事故責任很清楚,是對方全責。我們打了110叫交警過來處理,結果開車的那個男人出示不了任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通通沒有,連車輛的保險也都是過期的。那個男人只說車是他老婆的,後來那個男人打電話叫來一個朋友,讓朋友留下來處理,他回去拿證件。交警也同意了,留在現場的人又不可能賠償什麼。我把車開去定損,可定損中心說這起事故是對方全責,定損要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說,沒有對方任何身份資料,事故責任認定書沒辦法出具。對方的車是一輛尼桑,昨天被交警扣了,交警也聯繫了登記的車主,可聯繫不上。現在這件事就這樣擱著了,我的車沒辦法報保險,也不能維修,肇事的男人不肯露面,交警也沒有他的任何資料,車主也聯繫不上了。 (林黎黎 整理)

17日15:47 陳先生:今天上午8點15分,在中山路與思明南路交叉口的那個車站,有一輛車號為閩DY8583的122路公交車到站了。我看到一個滿頭白髮、拄著柺杖的老人走過去要乘坐,結果人走到上車門的時候,司機就把車門關起來了。當時他的柺杖已經伸到車門那邊了,所以就被車門夾住了。車開動了,好在柺杖被及時拔出來了,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可能人都會被車拽走。當時站臺上的人都嚇到了。 (許雅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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