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一夫妻攔私家車,威逼送患病孩子去醫院,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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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父母,攔車為救不省人事的孩子,是父母都會這樣做,因為孩子就是父母的天,孩子病了,父母的天都塌下來了。

咱們所處的是個社會,不管認識不認識,在這種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讓帶著孩子的父母上車,要用最快時間送醫院讓孩子得到有效的救助。

對於這次所做的好事,我們要看到這些就會釋然:

做好事,即是佛性,父母和小孩子上車的瞬間,開車的劉先生已經具有佛性。


不管是昏迷孩子父母的慌亂導致的沒有道歉以及感謝的話,還是其他原因。

佛做事不求為報答,是為了心,是為了向善而做。

那麼,咱們說到這裡,一句道歉的話,這對於劉先生,有沒有又何妨?

說到底,不就是一句道歉的話?

說不說,只是一句話,不代表什麼。釋然!


豫州老劉


1.事情經過


7月18日,長春的劉先生早上開車準備上班,一對夫妻攔車,紅衣女子對劉先生說:“師傅,救命!孩子抽過去了,不省人事了,帶我去醫院”,我求求你了,你別走了,你走我今天死在這,求求你...多少錢我都給你。



劉先生說:“不是,我要上班呢”。


女子說:求你了,救命呀,你不走今天也不好使,你看我乾死你。


劉先生看孩子情況緊急,就答應了夫妻兩人,去路前方進行調頭,“孩子的情況要緊,你別說那話,先去醫院!”




去醫院的途中女子很激動,女子說:“你快點給我繞過去,我給你錢”。孩子家長不停的催促劉先生,為了趕時間,劉先生還闖了紅燈,最後孩子被送往醫院救治,現已脫離危險。





2.劉先生對記者說



劉先生對記者說:“因為我早晨也比較著急,她隨便給我攔住,我看孩子不動了,我挺擔心孩子的,因為我也馬上當父親了,我媳婦懷孕6個月,我知道這個事,孩子特別重要,當時說啥我也沒生氣,因為孩子有問題家長著急,這也沒啥事,都能理解,但是過後應該給我一句道歉吧”。





很多網友為劉先生點贊,但是家長的語言確實過激,好好和人家說就這麼難嗎?也有的網友認為能夠理解家長的做法,畢竟當時情況緊急,難免出現言語過激的情況。




4.捨己為人


當時是早晨上班時間,劉先生為了救人,還闖了紅燈,如果在途中發生交通意外,那麼是誰的責任?如果小孩在車上出現不幸!那麼這個事情誰來擔當責任?劉先生的做法確實值得我們為其點贊,夫妻倆事後缺少道歉和感謝!



劉先生捨己為人,為什麼說捨己為人呢?


1.上班必然遲到


因為正是交通早高峰時間,把孩子送到了醫院後,再往返自己的公司,時間肯定是不夠的,當時女子攔車的時候,劉先生已經說過,我要上班,時間比較緊!所以上班遲到是必然。


2.扣分


劉先生為了救孩子闖了紅燈,那麼罰款肯定在所難免了,這難道不是捨己為人嗎?


3.“冷”


劉先生還被夫妻倆威脅,今天不去我就乾死你!而且事後夫妻二人也沒有進行道歉,救了人後夫妻卻沒有道歉,劉先生表示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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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百曉生l


孩子突發疾病不省人事,面對這樣的情況我相信為人父母者都會焦急萬分,所謂的“你不走我乾死你”應當只是這對父母情急之下的過激之語。

從人性的角度我們可以體諒他們的口不擇言,但從道德的範疇來看,誠如司機劉先生之言這對父母在孩子脫險之後顯然還少他一聲道歉!

長春劉先生面對突然攔車的父母與病危的孩子,並未冷漠地拒絕,從這裡我們不難發現他是一個值得我們肯定的好心人,對於他的行為我認為值得褒獎!

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做到像劉先生一樣的人我相信並不多,因為多數人會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理,另外經常見諸於報的做了好事反惹麻煩的事例讓大家也畏懼做好事。

那位口稱“要乾死”劉先生的母親一直在強調自己會給錢,意思是不會讓劉先生白做好事。可在如今的社會環境下做好事需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太大,做好事成了一種冒險行為,即便給錢又有多少人會為此心動呢?

事實上,劉先生的行為確實也是在冒風險。

首先他本人不是專業的醫護人員,孩子不省人事,隨時有可能在車上發生生命危險,我們假設孩子在劉先生的車上不幸殞命,那麼孩子的父母是否會把責任歸咎於劉先生呢?這個很難說!

其次,劉先生所駕駛的只是他的私家車,並非是擁有通行特權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特種車輛遇到緊急情況時可以在確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這一點對於劉先生的私家車顯然是不適用的。

從網上曝光的視頻來看,劉先生送孩子就醫時正是交通高峰期,路面上車輛很多,可他還是為了儘快送孩子就醫在中途闖了紅燈,如果說因為劉先生闖紅燈的行為引發交通事故,那麼我想這對父母顯然是不會為劉先生承擔責任的。

劉先生承擔瞭如此巨大的風險,聽到的只是對方“乾死他”的言論,即便這種言論只是情急之下的過激之語,但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很明顯這句話不僅僅是傷害了劉先生,也同樣傷害了其他負有正義感的公眾!

我們不反對好人好事,更不反對危急情況下出手相助,但是這種用言語威脅、強行相逼的方式顯然是違背了做人基本的道德底線!並非所有人都會如同劉先生一般好心,也並非所有人會就此選擇屈從!

這對孩子的父母你們的確少劉先生一個道歉!



通城丹妹


99隨便語:我們經常說不能道德綁架,這就是一次典型的道德綁架。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7月18日,長春劉先生早上開車上班,途中遭一名紅衣女子,張開雙臂強行攔車。

這是一對小夫妻,原因是孩子發高燒,在抽搐,需要緊急送醫院。

劉先生最開始是拒絕,緩慢開車往前,但孩子媽媽情緒激動,拽住車窗(視頻中看不出,但猜測應當是)一邊說”你要多少錢我都給!“,另一邊又說”你走了,我今天也死在這兒!“”你看我乾死你!“等等。

這對小夫妻自己也有車,但據說是離得比較遠,哪怕劉先生表示,願意送他們去取自己的車,這對小夫妻也拒絕。

不得已之下,劉先生只得讓小夫妻上了車。

一路上,孩子媽媽不停催促,又是”央求“,又是”威逼“,劉先生為此闖了紅燈,最終將這對小夫妻送到了醫院。

事後,劉先生覺得很不舒服,因為,小夫妻連一句感謝的話,也沒給他!

第一,劉先生的行為不值得讚揚。

很多人在說,劉先生心腸好,他的行為值得讚揚或者鼓勵,但我認為恰恰相反。

可以想到的是,劉先生根本不想”幫忙“,他只是被逼無奈!

這種無奈,在於一旦他拒絕幫忙,小夫妻可能真的會有進一步的過激舉動,到了那時候,就不是威逼,也不是孩子媽媽口中的”死在這裡”,而是砸劉先生的車。

不要以為不可能,根據這對小夫妻的言行,很有可能。

如此被逼無奈下的“幫忙”,有什麼可讚揚?

第二,劉先生的行為不值得提倡。

哪怕劉先生心甘情願幫忙,他的行為同樣不值得提倡。

這是私家車,不是警車也不是救護車,胡亂闖紅燈是很危險的,為了趕時間開快車,同樣也很危險,萬一出了事,由誰來負責呢?

別看孩子媽媽說的漂亮,“要多少錢都給”,但你如果真的找她要錢,你看她又是什麼嘴臉。

第三,小夫妻擾亂公共秩序,應當被拘留。

大馬路上強行攔車,誰給你的權力?

有人說了,由於孩子生病,這對小夫妻亂了手腳,以至於做出過激言行。

但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是一對正常夫妻,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打110或者120,即便需要攔車求助,也不會使用“我乾死你”這樣的威脅口吻。

這對小夫妻雖然是對自己孩子“關心則亂”,但也說明,他們根本就不是啥好人。

第四,假如你認為小夫妻是對的,我來舉個例子。

你站在大街上,拉住一個行人,對人家說:“你給我錢,因為我餓了要吃飯!你要是不給我錢,看我乾死你!

這是一種什麼行為呢?

毫無疑問是搶劫。

你不能說,假如這個人是真的餓了,他的強行攔路要錢的行為,就變成了正當要求,就可以不受到處罰。

同樣的道理,小夫妻強行攔車的行為,也不應當被原諒,至少應當行政拘留。

結束語:透過現象分析本質。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上,就必須遵守社會規則,否則,人人都按照自己方便行事,社會就亂套了。


99隨便


夫妻威逼私家車送孩子去醫院,法律怎麼看?道德怎麼看?

楊文戰律師觀點: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好分析,道德上對那對夫妻的言行也不必過分解讀,估計他們已經急得精神不正常了,但現在他們確實欠司機一個道歉、一個感謝!

就這件事兒有網友說,對這樣口出不遜、不懂道理的家長,如果他是司機就選擇不送,並且問我,如果司機不送,孩子真死了,司機要不要承擔責任?

這個法律上分析到是比較簡單:司機選擇不救,法律上肯定不承擔責任。從法律角度講,作為與事件和人毫無關係的普通路人即使見不救,也不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跟自己有特定關係的人,或者是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會在別人碰到危險時產生救助的義務。

當然,如果司機真不的選擇救,那時可能會有人從道德上指責司機了,那就不是法律範疇了,畢竟每個人的道德觀不一樣,法律是必須遵守的,道德的事兒,大家只能根據自己的觀念來了。


這位司機選擇了救助,甚至在救助過程中闖了紅燈。其實我是不造成進行這種救助的普通私家車去超速、闖紅燈救助的。畢竟沒有警車或者救護車那樣明顯的標誌和特殊路權,一般人也沒有那樣特殊的技能。而開車救人其實也是事實和法律風險的!


比如這位司機在路上在孩子家長的催促下闖了紅燈,違章處罰先不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損人損誰來承擔,家長會主動來承擔嗎?如果在事故中家長或孩子出了事兒,家長會不會說司機違章有責任要賠?哪怕是家長要求司機闖紅燈,到時家長也可能會說你司機是專業駕駛員難道就不懂該不該闖嗎?以經驗來看,這樣的風險其實是存在的。所以,提醒大家即使救助,也儘量不要違反交通規則,普通人真的不要以闖紅燈救助為榮(不是說本事件的司機,但以前有過這樣的司機)。



最後說說那對父母,聽起來他們的言行讓人非常不舒服,對一個毫無義務的人威逼,整個過程中沒一句客氣話,事後沒一句感謝,現在這對夫妻在網上快被人罵死了。但我個人認為對那對夫妻的言行也不必過分解讀,孩子病成那樣,估計他們已經急得精神不正常了,不知他們之前是否找不到出租車、叫不到很快能到的救護車、攔其他車被拒的經歷,如果有真的可能會處於快瘋狂狀態。真有這樣的情況,言行有些變態雖然不對,也也可以理解。但事後真的應該表示感謝,現在他們確實欠司機一個道歉、一個感謝!希望早些補上!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這個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過程如何不完美,任何一個做父母的人,為了孩子的生命著想,都會做出一些過激或者出格的事情,這個無可厚非,畢竟人命大於天,正如私家車司機劉先生所說,在過程中女子所做的過激行為,他並不是很生氣,反而很理解,但是事後的道歉呢?事後的補償呢?

有一些人就是自私,從來只考慮自己,自己的芝麻大的事是天大的事,別人天大的事在他心裡也是芝麻大的事,這就是自私,你孩子看病著急,你應該打120,人家上班不是重要的事情嗎?人家今天要是談一筆大生意,如果因為這個車主沒有到位結果沒成,會讓車主損失多少錢,這些事情,他們肯定沒有去考慮,他們考慮的就是,你就應該幫我,你不幫我就是你的不對。

然而,這樣的人,對待別的人道德十分嚴格,但是自己遇到同樣的事情,大多數都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縱橫並不是一個有錢人,首先在這裡表態,這件事情最佳的解決方式,就是給錢,在東北講究的是人情,人情就是錢。

這一趟車下來,車主的油錢闖紅燈的錢,以及為此承擔的責任,可能身家性命都不止,很多人認為,就拉一個孩子,怎麼就身家性命都不止了?縱橫告訴你,這個私家車闖紅燈如果出現車禍,不但這對夫妻不會給車主賠償,車主反而可能要承擔這一家老小的責任;而且孩子一旦在車上出現死亡,這對夫妻也絕對會向私家車追要賠償,這就是人性,應該也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

如果,時候該夫妻給這個司機扔一些錢,如果說超過三五千對正常家庭屬實有一些多,但是一兩千塊錢,總應該有吧?最起碼三五百你總有吧!即使三五百你沒有,你得不得留一個電話,事後把人闖紅燈和油錢給人報了,連句謝謝和道歉都沒有的人,這才是整個事件令所有人寒心的地方。

這人說到底,就是自私,縱橫前天結婚,也是很生氣,也是關於彩禮的事情,人情社會,講人情,講的還是錢。

縱橫這個人就犯一個毛病,就是不愛講人情講關係,所以,在社會上有時候也經常碰壁,而且縱橫最不愛乾的一件事就是隨禮,從小學到大學,我讀書多,村裡的同學很早就結婚了,我念書一個月生活費高中才八百,大學才一千二,結果小學同學結婚,大家隨禮就要五百,結幾次我都要吃土了。

到今年我結婚,我合計把禮錢收一收吧!很多小學同學都聯繫不上了,也有沒通知到的,想想也就算了,反正後來他們買房子,生孩子,亂碼七糟的一大堆事情我也沒接到通知,有一個小學同學更有意思,多少年都沒聯繫,沒有過往,結婚的時候聯繫到我了,我隨了五百,生孩子的時候,又通知我,當時家裡比較困難,手頭也比較緊,就隨了二百(在我們這邊,結婚和白事情是大事情,其他算小事情)結果我前天結婚,他就隨了一個二百,縱橫絕對不慣毛病,收完紅包,直接拉黑。

有點扯遠了,縱橫要說的,就是社會風氣的問題,很多人都在給這個私家車司機點贊,但是縱橫還是要說,這個司機就是腦殘,所有為好人點讚的人,都是壞蛋,為什麼要去讓別人做好人,讓別人做好人就是最大的犯罪。

感謝我的那個小學同學讓我看清了人的面目,感謝題中的女子的行為,更加讓人知道,好人做不得,這不是一種負能量,而是告訴大家,我們這個社會有自己的準則,做好人並不是帶動了整個社會風氣的提升,反而讓更多的人寒心,讓更多的自私自利者有機可乘。

當然,不做好人,不代表就是做壞人,違法亂紀的事情我們不做,我們本本分分的在自己的條條框框中做自己的屁民就好,任別人砸了你的車,也不拉他去,你沒有電話我給你打120,你沒有帶錢,我給你扔一百(並且給你我的電話,事後麻煩把錢轉回來,這是借給你的)讓我拉你,做夢去吧!


史論縱橫


這件事情可以一分為二地看, 如果從小夫妻的行為目的、救人初衷來看,他們的做法並無太多不妥,畢竟與挽救寶貴的生命相比,即使個別行為過激,也都可以大度包容,甚至忽略不計。

然而倘若從“不管結果如何,但過程必須合法”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做法的確存在問題,不僅有“道德綁架”之嫌,而且等於間接侵犯了其它公民的合法權益,更不值得稱讚和效仿。

目前國內的法律,更傾向於“行為造成的結果”;而西方法律更關注於“過程合法”。

如眼下被炒得沸沸揚揚、陪受吃瓜群眾關注的“周立波案件”風雲,就是個活生生的案例。2017年1月19日深夜,周立波在紐約長島駕車,被警察攔下搜查車輛時發現車內有槍支和毒品。

隨後,周立波被指控有五項罪名,遭到逮捕和提起公訴。

可是令國人大跌眼鏡的是,今年6月5日,法庭只認可了波波違反交通法規一項罪名,在繳納了150美元交通罰款後,檢察機關就撤銷了對其所有的犯罪指控。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美國法律有一條重要原則就是——不管結果如何,過程必須合法。同時美國法律還規定,在沒有搜查令等必要情況下,不得隨意搜查百姓的住宅/文件/財產;如果沒有搜查令,程序不合法,即便找到證據,也是無效的,法庭也不會採納。

試想,類似案件發生在國內,結局又會如何呢?而長春小夫妻的行為,如果置於國外,其結果又會如何,被威逼的私家車主會不會起訴他們呢?😱😱😱






霍小姐的八卦爐


一、暴力語言釀事端。一對父母,發現孩子患病,攔車欲送子就醫,原本再正常不過的一件簡單事情,但因為對司機發了一句“你不走就乾死你”的暴力語言,立即讓事件變得“複雜”起來!

二、救子動機可理解,違法手段不可取首先、不管任何人,行為的理由如何冠冕堂皇,都不能強迫別人做什麼,無論是從最基本的為人處世方面說,還是從嚴肅無情的法律層面上講!何況,這對父母使用的還是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暴力語言——儘管他們的目的是救孩子,而非真的要“乾死你”!但是,法律講究的是事實證據、按律辦事。所以,一旦對簿公堂,該夫婦必輸無疑。只是量刑時,法官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考慮。畢竟赤手空拳下的一句嚇唬人的話與歹徒拿槍拿刀威逼的情況不同,性質更是不一樣!第二、該父母情急之下的“出格語言”,或是事出有因。比如,擔心司機以孩子病重為由拒載,從而耽誤搶救孩子的最佳時間。也就是說,此對夫婦並沒有要加害司機的絲毫故意及真實意思!但問題是,實際生活中,出租車司機遇到重病病人,尤其是遇到受了刀槍之傷的求助者,而加以拒載的事件時有發生。該夫婦很可能怕自己遇到這類司機,而孩子的病又耽誤不起,於是情急之下出此下策,實乃情有可原!

三、事後的補救措施,必須跟上。事後,事件中的司機劉師傅要求病孩父母道個歉,或者說一聲謝謝!實在是一點都不過分,即便是要求給與一定的補償,也不為過!試想一下劉師傅:我奉公守法辛辛苦苦跑出租,用自己的雙手掙得一份養家餬口的基本薪水,不偷不搶,憑什麼被人誤以為是沒有同情心的“拒載者”?又為什麼平白無故的被人威脅著,送病人到醫院,還要搭上油錢、工錢和人力?


笑笑叔


一個正常人只會懇求司機,能威脅司機的只能說明平時就是一個囂張跋不說人話,就不要幫。

能在自己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下,不是去求人幫忙,而是去威脅人家,就證明,出口威脅人的這位人品有問題,平常也是囂張跋扈的人,就像大家說的,孩子沒有在車上出事情,如果有什麼事情這個好心幫忙的人可怕會很難全身而退了,還有威脅別人救你孩子的人,人家真如大家說的,出了什麼事情你會出來替人家承擔責任嗎?

那現在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只是闖紅燈,那麼罰款和違章你會替人家承擔嗎? 萬一在車上就不行了呢?會不會被訛?其實120更好,同樣的路程,少堵車,而且說清楚病症,醫護人員馬上就可以處理了。好人還是量力而行吧,並非不想做好人,而是做個好人真心難,搞不好還得搭上半輩子的心血。

這種事情就交給公共力量吧,公共資源來做這一切萬一發生不愉快他也有專業的應對措施。我們小老姓一個經不起恐嚇,也不經不起事情的意外產生來折騰。必定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需要呵呼,這種態度事後她是否感謝你已經不重要,事後不訛上你已經很幸運了。

說話也看出這家人的品行,不出事無所謂,出事了還不訛上你,到時候百口難辯,在你車上掛的,這已經成為事實。所以不聯繫幫助這樣沒素質的人。不說人話,就不要幫,打電話報警,萬一孩子在車上有點事,或因受到威脅開快車而發生交通事故,真不敢想。


笑搞


首先說劉先生的做法不可取,儘管是做了一件助人為樂的好事,但卻是冒了傾家蕩產的風險。

首先,這對小夫妻的做法,不是情急之下的口無遮攔,而是習慣性的蠻橫無理。即使自己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難,也不可以做強迫別人的事情。如果這位劉先生堅持拒絕,決不妥協,事情就會適得其反。

其次,幫助他們,還有其他辦法。比如叫救護車,叫出租車等。即使必須送他們去醫院,也必須遵守交規,絕不能違規闖紅燈。試想,如果在劉先生闖紅燈時出現了交通事故,那麼這對小夫妻能夠為他承擔責任嗎?答案一定是否定。因為從這對夫妻的言行中,雖然不敢說他們是不講道德底線的人,起碼不是知恩圖報的人,不然也不會出言不遜,最後連一句謝謝都沒有。

第三,對這對小夫妻的行為,應該受到譴責。儘管孩子生病了,作為父母一定會心急如焚,會想盡一切辦法搶救孩子,但也不能成為要挾威逼他人的理由。古語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誰會在被威逼之下,心甘情願的去為別人服務呢?而且,在行車過程中,還強迫劉先生闖紅燈,更是嚴重違法行為,即使是救護車,也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爭取時間。出現交通事故一樣會承擔責任。一旦劉先生闖紅燈時,出現事故,按這對夫妻的德行,難免不會推卸責任。

所以說劉先生的做法不可取,不是最好的幫助方法。做好事,不到必須奮不顧身的時候,還是要首先做到保護自己。這不是自私,而是規則社會中必須遵守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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