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舉報長生生物制假的員工予以千萬元獎勵,你認爲應不應該?

靜伺花開


舉報人的動機?聽起來也蠻齒寒的。這是一位老員工,車間經常加班,月底加班費摺合人民幣每小時2元5角錢,心理不平衡,有了報復的慾望,義憤填膺舉報的。

老員工,工作是有一定歷史。為什麼疫苗造假進入實際生產舉報,使這案件早查證,也能避免更多的兒童免受偽劣疫苗的傷害。

雖然是姍姍來遲的正義,也驗證了多行不義必自斃,舉報人揮淚斬馬駿,使危及千百萬兒童身體健康的假疫苗曝光在陽光之下。動機不是太好聽,獎勵還是應該的。一千萬元對長生生物科技公司來說,也就是在牛身上拔了一根毛。

長生生物己經停產了,舉報人的利益肯定會受到影響,會加重生活負擔,有了獎勵,養家餬口,改善生活質量,還是有保障的。


秋平171152879


我認為應該,太應該了。從披露的消息看至少在7月11日之前,員工實名舉報信就已經到了國家藥監局,國家藥監局檢查組人員於7月11日對長春長生進行飛行檢查,7月15日公佈了相關信息。根據檢查結果,國家藥監局迅速責成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相關《藥品GMP證書》。正是由於實名舉報,飛行檢查及時,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使產品得到有效控制,沒有進一步擴大危害!

其實不管員工舉報的動機是什麼,是否是一個老員工或者還有他人,都起碼說明這些人良知還在,良心尚存,沒有在助紂為虐的路上越走越遠,越走越黑,並且客觀上減輕了危害程度,應該獎勵。至於獎多少,是否千萬元,我想按照前一陣3U8633航班險情表彰大會給機長劉傳健500萬元獎勵的來看,這次所挽救的損失和挽回的社會影響更大,獎勵千萬也不為過!


長生生物的普通員工工資大概3000多,對於一個以往業績還不錯上市公司來說工資不高,通過個家族的幾十億財富來看,他這樣的公司賺的的錢的確是帶血的錢,而我們的普通員工老百姓在為了自己不多的薪水有的人也失去了良知和良心,違背了職業道德(儘管還沒有詳細披露到底造假出現在哪個環節,或者是全鏈條);有人能站出來,實名舉報也是有著很大勇氣的,畢竟他不能預知自己的命運,落個什麼結果,因為現實中很多是沒有好結果的。


通過這次事件給予舉報人重獎,對一些涉及人命關天,對社會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響的企業來說是有積極作用的,起碼能讓人看到國家是重視的,政府是是可信賴的,良心和職業道德,職業操守,是可以轉化為物質的。

再有對於不舉報,生產過程中違反職業操守,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生產紀律的員工也要給予處罰,不能為了錢,就缺了德,丟了良心,生活固然不易,掙錢也是艱難,但是如果這錢是那麼的“血腥”,無論多少都不會心安理得吧?

正義需要弘揚,正氣需要提倡,我認為必須重獎舉報者,他或許也是製假過程中一個小小的參與者,但和功勞相比已顯得微不足道了!


濤聲依舊23268


給長生製造假疫苗的事情曝光舉報的人。我覺得是一個非常有正義感。非常深明大義,又是一個非常敢於向邪惡做鬥爭的這麼一個人。我覺得長生製造假疫苗這種事情如果沒有被披露出來公佈於眾,可憐的山東那些孩子還被矇在鼓裡,那些家長還以為自己的孩子。被打了那種抗體就不會再顧及什麼狂犬病了。就是這些疫苗在社會上不知要坑害多少人。要是多少家庭的孩子可能會。染上一些不可抗拒的疾病,到時候 造成的社會危害和社會影響都是會很高的我覺得揭露製造假疫苗的事件的人。真的是為這個社會做了一件大好事。家家都有孩子的,每個孩子的父母對這件事情都是又驚又怕,但是這同時也要感激你這位戰勝邪惡的勇者。畢竟是你把這件事揭露了出來。才讓這假疫苗不在騙人!所以說,別說獎勵,千萬了就是獎勵幾千萬都是應該的。我覺得就應該拿出錢來對他這種行為進行獎勵。而且以此為例,今後只要是誰能揭發出假冒的食品,假冒的商品,假冒的保健品等,就進行獎勵,然後。把這些造假制段的事情都揭發出來,讓他們無地生存。



伊春美食美客


獎勵是應該的,但如果罰款只有344萬左右,千萬元獎勵就有點佔比不合理了,應該按照罰款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



獎勵舉報人,並不是空穴來風,這個在美國已經實行了多年。在2010年,奧巴馬簽署一項《多德-弗蘭克法案》,正式確立了金融領域的舉報人獎勵制度。此法案規定,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被舉報者的制裁超過100萬美元時,舉報人就可獲得所罰款項的10%到30%作為獎勵。而在這項政策規定下,今年3月份SEC網站公佈了一項有史以來最高的舉報人獎:三名舉報人分享了總額超過8300萬美元的獎勵,其中兩名舉報人分享5000萬美金的獎勵,第三名舉報人則獲得超過3300萬美金的獎勵。而此次SEC對違法者(美銀美林銀行)的罰款是4.15億美元,其中20%作為獎勵。



而對於舉報此次長生生物疫苗不合格的員工,雖然他們的舉報的動機可能並不是純粹為了揭露惡行,但是客觀上還是制止了違規違法行為,拯救了後續可能注射假疫苗的孩子,產生的正面作用十分顯著。所以,不論怎麼樣,都應該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即便是獎勵額度沒有20%到30%,給於15%也好啊。畢竟,舉報了“東家”,就以為著失業了,而且還面臨著可能無企業願意再招錄這些舉報人的風險。



所以,基於上述所述,合理的舉報獎勵就是罰款乘以15%。現在初步罰款是344萬,乘以0.15大概是51萬元左右,這樣各個方面也都能夠接受。如果後續罰款上億,估那肯定就更多了。


PhD肖


首先這個獎勵舉報人一千萬消息目前還沒有官方準確消息,不知真假。

但這個提問確實是個相當有價值有意義的提問,切實是值得有關部門和大眾考慮的問題。

一千萬確實是筆鉅款,別說是對於普通工薪階層,就是對那些資產上億幾十億的企業家商業巨頭來說也是一筆不少的錢。一千萬可以讓一個普通人一輩子過上不錯的生活,吸引力還是蠻大的。

但是一千萬跟那注射假疫苗的25萬孩子的健康來說就是九牛一毛,根本不值一提。跟那些注射假狂犬疫苗後沒有藥效隨時有可能發作狂犬病甚至危及生命的人來說,更是無法相比。

如果不是生產假疫苗長春長生公司內部的那個有良心和正義感的職工舉報,假疫苗危害時間會更長,危害的人群會更多,有可能注射假疫苗孩子達到250萬,2500萬,甚至更多,不敢想象後果是多麼嚴重。可以說,舉報者晚舉報一天,假疫苗的危害就會無限放大。

正是那個有良心正義感的職工舉報,讓假疫苗事件大白天下,讓假疫苗危害戛然而止,讓更多的孩子和人群免受其害。

因此說,別說是獎勵他一千萬,就是獎勵一個億,甚至更多,都是值得的。

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切實獎勵那個職工一千萬,並舉一反三,凡是舉報者,不論什麼行業,都要重獎,重獎之下必有勇夫,通過這一方式,讓更多的舉報者站出來,讓更多的製假者傾家蕩產身陷圇圄,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才會更安全。

當然,假疫苗那個舉報者舉報初衷肯定不是為了得到鉅獎,但是國家和社會有必要給予鉅獎,做為對他舉報的肯定,同時我們廣大民眾和那25萬孩子家長要對那個舉報者衷心說一聲:謝謝了。


醉美邯鄲


    能不能獎勵要具體分析:事件發生後有消息稱舉報人因不滿崗位調動後舉報,若純宣洩似憤,當然不會也不能受到獎勵,因為他可能之前就知道產品有問題,知道有問題而不去行動不是真正得到勇士,他也只是爛瘡裡面的膿水而已,不值得獎勵。如果他知道真相後立即舉報,那麼他絕對是這個社會的英雄,是真正的鬥士,給這個渾濁的世界注入了涓涓清流,讓這個骯髒社會颳起了正義之風,受到獎勵是理所當然。

    當然了,我們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要求每一個具體的人遇見壞人碰到壞事之後都能做出符合道德要求的舉動,能做到獨善其身,不助紂為虐這些最基本的要求就已不錯,能挺身而出,主持正義就更好,是一個值得世人尊敬的人,是一個真正有擔當的人,是一個堂堂正正頂天立地的人!

如今,涉案公司的相關違法人員已有15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整個社會都在密切關注著事件的進展,也都在等待如何給人民群眾一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交代,更希望這次事件不再如之前的社會熱點一樣過段時間漸漸淡出視野到最後不了了之!!!



樂見真知


如果真是員工舉報的話,舉報造假的員工應該獲得獎勵,他的行為需要勇氣和善心(當然也不排除公司得罪了該員工),要沒有他的強力曝光,怎麼能掀起大家對劣質藥的關注,如何能掀起打假的熱潮?

在老百姓眼裡,獎勵多少都不足為過,為什麼?哪個孩子不打疫苗?哪個人不生病吃藥?千萬元看起來很大,要是把買藥環節中的種種種種考慮進去,只能說,賣藥的中間環節會流失更多金錢,我們把它稱為營銷文化,至於怎麼營銷,那就看銷售和被“營銷”者的想法了。

打假一浪高過一浪,這股風浪中,想必各個藥企都如履薄冰,沒問題的企業自己是做好本職的工作,有問題的企業估計要擦屁股。

其實之前有一起案子給了我們獎勵的提示,記得之前機長淡定迫降的事情吧,他被獎勵500萬,其他機組人員也獲得相應的獎勵。可以說是他們的努力挽救了一飛機的人命,舉報劣質藥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也是間接的保護了人民的健康甚至是生命。

兩個不合格批次正在市場上召回,如果沒有舉報人呢?是不是要進入到人們的身體中了?


大眼大世界


真的嗎?有這麼高的獎勵嗎?如果是事實的話太好了,我們就要鼓勵給予舉報人這麼高的獎勵。這樣其他的人民群眾就會踴躍參加進來,舉報各部門違法違規的不良行為,所以你問給舉報者千萬元獎金應該不應該?我舉雙手贊成,並且還要把他的事蹟公佈於眾,讓大家緊跟效仿。

要知道現在的人們在單位幹活,既使知道單位裡有許多暗藏的秘密、見不得人的勾當,也不敢說出來,一個是怕砸了自己的飯碗,一個也是怕打擊報復。咱們可以想一下,舉報出來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反倒是讓恨自己的人多了起來,背後說自己管閒事的人多了起來。現在不怕了,有這麼高的獎勵,換做是我,我也會立馬舉報,獲得高額獎金,各位朋友們,歡迎你們將來能夠獲得千萬獎金。



陳語爛言


不應該

老實說,對於那些舉報長生生物製假的員工,不但不應該給予千萬元獎勵,還要依法懲罰,為什麼呢?

因為,在法律層面來說,這是一種自首行為,而不是一種舉報行為!在法律看來,員工本身就是製假的參與者,已經犯罪了,員工告發公司製假屬於自首!只有不是製假參與者,揭發長生生物製假,才是舉報。

說來說去,還是不應該!


hi123


毋庸置疑,對舉報的員工應該獎勵,獎金當然要高。重獎之下,必出勇夫。舉報是有一定的風險的,所以,還要有一套,嚴密的保護舉報人的安全的程序。讓人行俠義之舉之時,有一個安全可靠的環境。要讓英雄有淚不輕彈。大力做好宣傳好舉報制度,對那些置法律於不顧,利益至上,拋棄良心道德的不法商販有一個忌憚的地方,不要讓愚弄百姓,侵蝕國家的事情甚囂塵上。假貨氾濫,不僅禍國殃民,對國家的誠信大打折扣。試想一想,一個沒有誠信的國家,何以立足於世界民族之林。假貨不時發生出現,究其原因主要是違法成本太低,犯罪分子知法犯法,抱著僥倖心理,鋌而走險。建議國家出臺更嚴勵的法律制度,讓違法犯罪的人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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