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长生生物制假的员工予以千万元奖励,你认为应不应该?

靜伺花开


举报人的动机?听起来也蛮齿寒的。这是一位老员工,车间经常加班,月底加班费折合人民币每小时2元5角钱,心理不平衡,有了报复的欲望,义愤填膺举报的。

老员工,工作是有一定历史。为什么疫苗造假进入实际生产举报,使这案件早查证,也能避免更多的儿童免受伪劣疫苗的伤害。

虽然是姗姗来迟的正义,也验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举报人挥泪斩马骏,使危及千百万儿童身体健康的假疫苗曝光在阳光之下。动机不是太好听,奖励还是应该的。一千万元对长生生物科技公司来说,也就是在牛身上拔了一根毛。

长生生物己经停产了,举报人的利益肯定会受到影响,会加重生活负担,有了奖励,养家糊口,改善生活质量,还是有保障的。


秋平171152879


我认为应该,太应该了。从披露的消息看至少在7月11日之前,员工实名举报信就已经到了国家药监局,国家药监局检查组人员于7月11日对长春长生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公布了相关信息。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正是由于实名举报,飞行检查及时,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使产品得到有效控制,没有进一步扩大危害!

其实不管员工举报的动机是什么,是否是一个老员工或者还有他人,都起码说明这些人良知还在,良心尚存,没有在助纣为虐的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黑,并且客观上减轻了危害程度,应该奖励。至于奖多少,是否千万元,我想按照前一阵3U8633航班险情表彰大会给机长刘传健500万元奖励的来看,这次所挽救的损失和挽回的社会影响更大,奖励千万也不为过!


长生生物的普通员工工资大概3000多,对于一个以往业绩还不错上市公司来说工资不高,通过个家族的几十亿财富来看,他这样的公司赚的的钱的确是带血的钱,而我们的普通员工老百姓在为了自己不多的薪水有的人也失去了良知和良心,违背了职业道德(尽管还没有详细披露到底造假出现在哪个环节,或者是全链条);有人能站出来,实名举报也是有着很大勇气的,毕竟他不能预知自己的命运,落个什么结果,因为现实中很多是没有好结果的。


通过这次事件给予举报人重奖,对一些涉及人命关天,对社会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来说是有积极作用的,起码能让人看到国家是重视的,政府是是可信赖的,良心和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是可以转化为物质的。

再有对于不举报,生产过程中违反职业操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生产纪律的员工也要给予处罚,不能为了钱,就缺了德,丢了良心,生活固然不易,挣钱也是艰难,但是如果这钱是那么的“血腥”,无论多少都不会心安理得吧?

正义需要弘扬,正气需要提倡,我认为必须重奖举报者,他或许也是制假过程中一个小小的参与者,但和功劳相比已显得微不足道了!


涛声依旧23268


给长生制造假疫苗的事情曝光举报的人。我觉得是一个非常有正义感。非常深明大义,又是一个非常敢于向邪恶做斗争的这么一个人。我觉得长生制造假疫苗这种事情如果没有被披露出来公布于众,可怜的山东那些孩子还被蒙在鼓里,那些家长还以为自己的孩子。被打了那种抗体就不会再顾及什么狂犬病了。就是这些疫苗在社会上不知要坑害多少人。要是多少家庭的孩子可能会。染上一些不可抗拒的疾病,到时候 造成的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都是会很高的我觉得揭露制造假疫苗的事件的人。真的是为这个社会做了一件大好事。家家都有孩子的,每个孩子的父母对这件事情都是又惊又怕,但是这同时也要感激你这位战胜邪恶的勇者。毕竟是你把这件事揭露了出来。才让这假疫苗不在骗人!所以说,别说奖励,千万了就是奖励几千万都是应该的。我觉得就应该拿出钱来对他这种行为进行奖励。而且以此为例,今后只要是谁能揭发出假冒的食品,假冒的商品,假冒的保健品等,就进行奖励,然后。把这些造假制段的事情都揭发出来,让他们无地生存。



伊春美食美客


奖励是应该的,但如果罚款只有344万左右,千万元奖励就有点占比不合理了,应该按照罚款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奖励举报人,并不是空穴来风,这个在美国已经实行了多年。在2010年,奥巴马签署一项《多德-弗兰克法案》,正式确立了金融领域的举报人奖励制度。此法案规定,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被举报者的制裁超过100万美元时,举报人就可获得所罚款项的10%到30%作为奖励。而在这项政策规定下,今年3月份SEC网站公布了一项有史以来最高的举报人奖:三名举报人分享了总额超过8300万美元的奖励,其中两名举报人分享5000万美金的奖励,第三名举报人则获得超过3300万美金的奖励。而此次SEC对违法者(美银美林银行)的罚款是4.15亿美元,其中20%作为奖励。



而对于举报此次长生生物疫苗不合格的员工,虽然他们的举报的动机可能并不是纯粹为了揭露恶行,但是客观上还是制止了违规违法行为,拯救了后续可能注射假疫苗的孩子,产生的正面作用十分显著。所以,不论怎么样,都应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即便是奖励额度没有20%到30%,给于15%也好啊。毕竟,举报了“东家”,就以为着失业了,而且还面临着可能无企业愿意再招录这些举报人的风险。



所以,基于上述所述,合理的举报奖励就是罚款乘以15%。现在初步罚款是344万,乘以0.15大概是51万元左右,这样各个方面也都能够接受。如果后续罚款上亿,估那肯定就更多了。


PhD肖


首先这个奖励举报人一千万消息目前还没有官方准确消息,不知真假。

但这个提问确实是个相当有价值有意义的提问,切实是值得有关部门和大众考虑的问题。

一千万确实是笔巨款,别说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就是对那些资产上亿几十亿的企业家商业巨头来说也是一笔不少的钱。一千万可以让一个普通人一辈子过上不错的生活,吸引力还是蛮大的。

但是一千万跟那注射假疫苗的25万孩子的健康来说就是九牛一毛,根本不值一提。跟那些注射假狂犬疫苗后没有药效随时有可能发作狂犬病甚至危及生命的人来说,更是无法相比。

如果不是生产假疫苗长春长生公司内部的那个有良心和正义感的职工举报,假疫苗危害时间会更长,危害的人群会更多,有可能注射假疫苗孩子达到250万,2500万,甚至更多,不敢想象后果是多么严重。可以说,举报者晚举报一天,假疫苗的危害就会无限放大。

正是那个有良心正义感的职工举报,让假疫苗事件大白天下,让假疫苗危害戛然而止,让更多的孩子和人群免受其害。

因此说,别说是奖励他一千万,就是奖励一个亿,甚至更多,都是值得的。

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奖励那个职工一千万,并举一反三,凡是举报者,不论什么行业,都要重奖,重奖之下必有勇夫,通过这一方式,让更多的举报者站出来,让更多的制假者倾家荡产身陷囵圄,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才会更安全。

当然,假疫苗那个举报者举报初衷肯定不是为了得到巨奖,但是国家和社会有必要给予巨奖,做为对他举报的肯定,同时我们广大民众和那25万孩子家长要对那个举报者衷心说一声:谢谢了。


醉美邯郸


    能不能奖励要具体分析:事件发生后有消息称举报人因不满岗位调动后举报,若纯宣泄似愤,当然不会也不能受到奖励,因为他可能之前就知道产品有问题,知道有问题而不去行动不是真正得到勇士,他也只是烂疮里面的脓水而已,不值得奖励。如果他知道真相后立即举报,那么他绝对是这个社会的英雄,是真正的斗士,给这个浑浊的世界注入了涓涓清流,让这个肮脏社会刮起了正义之风,受到奖励是理所当然。

    当然了,我们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要求每一个具体的人遇见坏人碰到坏事之后都能做出符合道德要求的举动,能做到独善其身,不助纣为虐这些最基本的要求就已不错,能挺身而出,主持正义就更好,是一个值得世人尊敬的人,是一个真正有担当的人,是一个堂堂正正顶天立地的人!

如今,涉案公司的相关违法人员已有15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整个社会都在密切关注着事件的进展,也都在等待如何给人民群众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交代,更希望这次事件不再如之前的社会热点一样过段时间渐渐淡出视野到最后不了了之!!!



乐见真知


如果真是员工举报的话,举报造假的员工应该获得奖励,他的行为需要勇气和善心(当然也不排除公司得罪了该员工),要没有他的强力曝光,怎么能掀起大家对劣质药的关注,如何能掀起打假的热潮?

在老百姓眼里,奖励多少都不足为过,为什么?哪个孩子不打疫苗?哪个人不生病吃药?千万元看起来很大,要是把买药环节中的种种种种考虑进去,只能说,卖药的中间环节会流失更多金钱,我们把它称为营销文化,至于怎么营销,那就看销售和被“营销”者的想法了。

打假一浪高过一浪,这股风浪中,想必各个药企都如履薄冰,没问题的企业自己是做好本职的工作,有问题的企业估计要擦屁股。

其实之前有一起案子给了我们奖励的提示,记得之前机长淡定迫降的事情吧,他被奖励500万,其他机组人员也获得相应的奖励。可以说是他们的努力挽救了一飞机的人命,举报劣质药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间接的保护了人民的健康甚至是生命。

两个不合格批次正在市场上召回,如果没有举报人呢?是不是要进入到人们的身体中了?


大眼大世界


真的吗?有这么高的奖励吗?如果是事实的话太好了,我们就要鼓励给予举报人这么高的奖励。这样其他的人民群众就会踊跃参加进来,举报各部门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所以你问给举报者千万元奖金应该不应该?我举双手赞成,并且还要把他的事迹公布于众,让大家紧跟效仿。

要知道现在的人们在单位干活,既使知道单位里有许多暗藏的秘密、见不得人的勾当,也不敢说出来,一个是怕砸了自己的饭碗,一个也是怕打击报复。咱们可以想一下,举报出来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反倒是让恨自己的人多了起来,背后说自己管闲事的人多了起来。现在不怕了,有这么高的奖励,换做是我,我也会立马举报,获得高额奖金,各位朋友们,欢迎你们将来能够获得千万奖金。



陈语烂言


不应该

老实说,对于那些举报长生生物制假的员工,不但不应该给予千万元奖励,还要依法惩罚,为什么呢?

因为,在法律层面来说,这是一种自首行为,而不是一种举报行为!在法律看来,员工本身就是制假的参与者,已经犯罪了,员工告发公司制假属于自首!只有不是制假参与者,揭发长生生物制假,才是举报。

说来说去,还是不应该!


hi123


毋庸置疑,对举报的员工应该奖励,奖金当然要高。重奖之下,必出勇夫。举报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所以,还要有一套,严密的保护举报人的安全的程序。让人行侠义之举之时,有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要让英雄有泪不轻弹。大力做好宣传好举报制度,对那些置法律于不顾,利益至上,抛弃良心道德的不法商贩有一个忌惮的地方,不要让愚弄百姓,侵蚀国家的事情甚嚣尘上。假货泛滥,不仅祸国殃民,对国家的诚信大打折扣。试想一想,一个没有诚信的国家,何以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假货不时发生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犯罪分子知法犯法,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建议国家出台更严励的法律制度,让违法犯罪的人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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