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公安局的「政委」和「書記」有何區別?他的職權更大!

書記是黨的職務序列中的一種,一般和行政領導搭配工作,俗稱“搭班子”,如市委書記和市長,就職權來說,書記職權一般大於同一級別的行政領導。

解讀:公安局的“政委”和“書記”有何區別?他的職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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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是團以上軍事單位所設職務,主要負責軍隊的思想政治工作,一般和軍事主官搭配工作,如軍長和政委。政委和書記可以由同一個人兼任。

並不是每一個級別的公安局都會同時設置‘政委’和“書記”兩種職位,現實情況下,縣級公安機關才會設立政委職務。

解讀:公安局的“政委”和“書記”有何區別?他的職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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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管局長和政委,總會有一人是黨委書記,另外一人是副書記。

局長主持全面工作,政委負責隊伍建設工作。

局長一般兼任黨委書記,政委為副書記。書記是黨的職務,政委是行政職務。

解讀:公安局的“政委”和“書記”有何區別?他的職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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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公安機關實行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即局長為一把手;

行政機關如鄉鎮縣市省,實行黨委負責制,黨委書記為一把手;

公安局政委一般情況是副,書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和單位的黨務工作,為第二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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