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男方去世,有三套房子,男方家有三姐妹,男方家三姐妹是否有繼承權呢?

涼冷92745506


首先這個問題要依法繼承:

一,男子有三套房子,他有妻子,無兒女,他的父母可健在不?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有無遺囑,婚前買的,死前可寫遺囑自己全權自行處理!如末寫遺囑可按以下處理:

二,我國繼承法規定:

第一繼承人

配偶,父母,子女

二,如這男子去世,父母在,則由配偶繼承二分之一,

剩下的二分之一則由配偶及父母繼承去世男子的遺產各一半,父母繼承的份額是四分之一。

三,如男子的父母早在男子去世之前去世,則配偶百分之一百繼承!

四,以上綜述:去世男子的三套房產就與其它兄弟姐妹沒有半毛錢關係了!

小結:去世男子在死前可寫遺囑,把屬於他的一套半房子,指定贈給他想贈給的人,但必須有=個和這房子沒有利害關係的人,簽名,按手印!


巾幗球迷武漢楊老師A


兄弟姐妹直接的繼承權肯定是沒有的,但是,間接的繼承權還是有的。

像題主這個情況,沒有兒女,那麼丈夫去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男方的父母和妻子。

夫妻有三套房子,其中有一套半,屬於妻子財產,我們假設這三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套半為丈夫遺產。

那麼遺產情況為,男方父母與妻子平均繼承一套半房產,每人分得半套房產,也就是說,男方父母累計分走一套房產,妻子分走半套房產。

我們所說的男方的兄弟姐妹,是不能直接繼承自己兄弟的遺產的,但是,他們是有權繼承自己父母的遺產的,我們知道,父母繼承了男方的一套房產,也就是說,兄弟姐妹可以直接繼承父母的這個財產,就等於間接繼承了兄弟姐妹的財產。

這個繼承也是嚴格遵照繼承法的,假設父親去世,繼承人為三姐妹與母親。母親去世,同理。


韓東言


謝謝邀請。我的觀點是:男方三姐妹肯定沒有繼承權,不要多想了。

其一,我們國家的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呢,由立遺囑人指定遺產繼承人,隨意指定哈,只要立遺囑人神志清醒就行。

其二,題目中的情況,應該沒有遺囑。那就屬於我們國家的法定繼承了,這個在繼承法裡有明確規定。

其三,具體而言,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只要第一順位繼承人在,其他人就無權繼承。那麼男方死亡,其配偶在。男方的三姐妹只能靠邊站。


律師獨角獸


男方的三姐妹如果符合我國《繼承法》規定的必要條件,就有房子的繼承權。(注:提問者的問題裡沒有提到遺囑,下面的評論以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展開討論)

一: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要首先確認這三所房產是婚前建造(購置)的,還是婚後建造(購置)的。

①房子如果是婚前建造(購置)的合法財產,那提問者(作為妻子)是沒有遺產繼承權的,死者的父母應該享有全部繼承權。如果死者的父母已經過世,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死者的姐妹(或子女)都有繼承權,由他們共同繼承死者的遺產。

②如果房子是婚後建造(購置)的,房子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其中50%的產權歸妻子所有;餘下的50%產權的房子,才能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由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包括死者的妻子、死者的父母共同繼承遺產。

二、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的規定:【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以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可以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①如果房子是提問者與死者婚前建造(購置)的,死者的父母就擁有全部遺產,提問者沒有繼承權。如果死者的父母過世,死者的三姐妹可以繼承屬於自己的份額,就是每人1/3。

②如果房子是提問者與死者婚後建造(購置)的,那50%歸妻子所有,剩下的50%作為遺產分割。死者的妻子和死者的父母每人份額就是1/3×50%。如果死者的父母已經過世,那就是死者的三姐妹繼承父母的那部分份額,也就是(2/3×50%)÷3

三、這個關於遺產的提問者,你要搞清楚關鍵的問題是:第一房子的建造(購置)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婚前的房子,繼承權與你無關。第二就算是婚後建造(購置)的房子,你的公公婆婆(死者的父母)是否在世,如果不在世了,三姐妹是有繼承權的。




伊斯嘉麗


不能粗略的說沒有,信息給的不全,這個問題有點複雜。

首先要明確,3套房子是結婚前的財產,還是結婚後的財產。

假設是婚後的房子,根據婚姻法,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前提沒有私下的協議,公證。那這裡的3套房子,1.5套是男方的,1.5套是女方的。然後男方死掉了。那根據繼承的第一順位,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順位。假設父母健全。1.5套房子3等分,一人分到0.5套。就是3套房子裡有2套是妻子的,1套是父母的。

如果父母繼承子女遺產後死亡,那這套房子的繼承人同樣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說這個時候,男方的三姐妹有了繼承權。但是這個時候繼承的是父母的遺產,而不是你丈夫的遺產。雖然父母的遺產是從丈夫那裡繼承過來的。

假如是婚前的房子,丈夫死掉後,變為遺產。根據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位。即3套房子,爸,媽,妻各1套。你老公的三姐妹繼承的是爸媽死掉後的2套房子。

男方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是無權直接繼承男方的遺產的。




行粥


我想問一下。我奶奶是去年過逝的,爺爺也在上個月過逝呢,沒有任何遺囑。他們是重新組合的,已經有30多年呢。組合後無子女。但是奶奶有一個女兒。30年基本無聯繫。前兩年老人心願想看看她。我們通過各種辦法找到呢。過來看呢一下奶奶,去逝的時候都是求她來看奶奶才過來的。這麼多年都是我爸爸媽媽姐姐在家照顧兩個老的。我姑姑因為和奶奶不和幾年才回來一次。就待2.3天就走呢。爺爺過逝上山當天就要求我爸給她錢。她馬上要走。要求財產的一半。我父母也說呢要分,但是對半分不行。這麼多年都是他們親力親為照顧老人。是不是隻分1/3。姑姑不同意。要打官司。這種情況該怎麼辦。還有會不會涉及到奶奶一起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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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的情形出現後,有兩種繼承方式,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而遺囑繼承的效力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

在此案中,如果男方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其遺產份額就會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法定繼承人,法律有明確規定,而且是有先後順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才會輪到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在此案中,雖然這對夫妻沒有兒女,儘管我們不知道他父母是否健在,但他有妻子,所以在第一順序有繼承人的情況下,他的三個姐妹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是無法參與到繼承進程中來的。

如果男方留下遺囑,在裡面註明自己的遺產份額全部或部分留給三個姐妹,那麼根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規定來看,三個姐妹就可以突破法定繼承第二順序的規定,分的男方的遺產了。


打虎拍蠅


第一,婚前財產。男方父母在,父母一半,配偶一半。天經地義,第一婁繼承人均分。男方無父母,配偶單傳全部繼承。

第二婚後財產。男方父母在,父母四分之一,配偶四分之三。配偶若贍養男方父母,也適應單傳全部繼承。男方無父母,配偶全部繼承。第一婁繼承人,如果有一人在,,第二婁繼承人無權繼承。沒有第一繼承人存在,第二婁繼承人產生繼承權。


何傳人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確定男方首先應當明確,該三套房屋的權屬。

1、若該三套房屋屬於男方父母所有,則該房屋屬於男方父母的遺產,則男方三姐妹作為其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

2、若該房屋屬於男方個人所有或者男女雙方共同共有,則女方作為男方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男方財產,男方三姐妹無權繼承。

例外:若男方生前設立遺囑,允許其姐妹繼承該房屋的,則男方三姐妹有權依據遺囑繼承該房屋。

因此,明確該三套房屋權屬,確定男方是否設立生前遺囑,進而可以判斷男方三姐妹是否有權繼承該三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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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竹律師事務所


三套房為夫妻共同財產!有百分之五十歸女方,另百分之五十作為遺產進行分配!男方父母、妻子、子女共同平均分配;男方父母繼承遺產後死亡,這部分遺產再度分配,仍然是夫妻,父母,子女享有繼承權!這時有個問題就是兒媳和孫子女如果盡了應盡的養老義務,貌似也是有繼承權的!其實,這樣按比例分下來400萬的房子,200萬為妻的,剩下兩百萬(如果以父母健在,只有一個孩子為例)有一百萬歸妻兒,一百萬歸父母,歸父母的一百萬進行再分配,假使妻兒不得錢,兩老百年之後三個女兒大約每個約三十三萬;若是農村兒孫觀念重,女兒一分錢得不到;一般情況下即便妻兒未盡養老義務,男方兒子仍然可以繼承一部分兩老的遺產的!換另一種說法,三四線城市現在三套房大約四百萬!若是換在北京上海,這個官司有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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