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修訂徵集意見接近尾聲,個稅起征點到底怎麼調

個稅法修訂徵集意見接近尾聲,個稅起徵點到底怎麼調

自從2011年9月1日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轉變為3500元之後,長達七年沒有提高的免徵額終於即將迎來再一次調整。

截止昨日,正在徵求意見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已經收到了超過12萬條意見,遠超同期徵求意見的另外三步法律草案。而在已經收集到的意見中,各方關注討論的重點集中反饋在以下四大方面——起徵點、累進稅率、專項附加與綜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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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評估的起徵點

按照個稅法修訂草案所述,起徵點將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近期參加了多場個稅法的研討會之後,以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集體名義向全國人大預工委、法工委提交的修改意見中,同樣提議提高起徵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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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個稅法修正案討論小組也提出集體建言,以2011年的3500元負擔水平為基準,工資、薪金所得免徵額應至少提高到8000元,這樣才可以回應公眾對長達7年沒有提高的免徵額的期待。

從網友公開評論來看,一二線城市綜合生活成本較高,直觀感受上建議將起徵點提高至7000-10000元。

累進稅率是否該調整?

一是綜合所得稅率。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收入綜合納稅,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二是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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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針對勞動所得稅負是否偏高,在圍繞個稅法修訂案的討論中被反覆提到。因為個稅中的經營所得最高邊際稅率為35%,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適用20%比例稅率,均低於綜合收入最高邊際稅率。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葉永青表示:“國內高收入人群其收入和財富的來源早已從勞動所得轉向了與資本性財產相關的所得,但這類所得的實際稅負低於勞動所得,個稅對於收入分配和財富分配的調節作用被大大弱化。”

專項附加扣除期待高

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

對此,有相應支出的公眾,期待專項附加扣除能切實減輕自身負擔,但圍繞專項扣除的討論不少。比如,新增四類專項附加扣除,對於沒有相應扣除項目的人群,減稅獲得感上差異較大。有評論戲稱個稅改革後頗有點“單身稅”的意味——對於無房、無孩的單身人群無法享受到此類專項扣除。

綜合收入計算引爭議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在分類徵稅模式下,同樣收入適用不同稅率和計稅方式,存在不公平;將四項收入綜合後,適用統一的計徵模式,卻導致部分人群稅負可能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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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永青指出,特許經營權是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有勞動所得的屬性,但基於無形資產權利所得又類似資本所得,將特許經營權所得完全納入勞動所得適用綜合稅率,他認為有些武斷。特別是稅率提高後,又沒有匹配合理的費用扣除和優惠,可能會對個人知識產權創造產生負面影響。

眾口難調,靜待塵埃落定。那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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