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接受《局面》採訪稱曾主動攬責卻遭周立波的律師拒絕,說明了什麼問題?

讀劇慧眼


推演此事:周立波因喜歡那支槍,某某送他或者周自己私自裝包裡拿走這都無所謂了,後被抓,某某覺得這是小事情自己願意承擔,說包和槍都是自己的,但因周立波律師比較嚴謹(包上面繡波波名字)而不想節外生枝(美國作偽證罪很大)故拒絕了,最終因為沒有DNA等有效證據證明東西是波波的,判無罪!但因為無罪推論最終沒有說清楚槍和毒的來源,而國內對毒品是零忍受,更是波波的經濟來源之地!所以波波一方要想辦法來解釋清楚,而這個東西的根源就成了波波的燙手山芋。波波採用的方式是在不指定其他人的情況下,否定了自己的嫌疑(律師說不是周立波的,且車上並非周立波一人),可問題就出在了這裡,第一車上只有波波和唐爽兩人,第二唐爽是個科學家也在乎名聲,如果唐爽只是一個普通人,完全可以通過經濟補償的方式令其不發聲即可,所以唐爽在忍無可忍的時候,站出來發聲,證明自己是無辜的,這一下波波這邊沒辦法圓了,因為車上只有你我二人,不是你就是我,然後周立波夫婦開始了一場大製作的表演節目,不惜代價把其律師莫虎、唐爽、甚至自己認為非常不錯的朋友“某某”統統拉進來,曝光莫虎專黑華人、編造“某某”貪二代、唐爽“假科學家”,真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其目的無非就是把水攪渾,越渾越好,讓所有人都摸不到頭腦,試圖轉移民眾注意力,把毒品來源模糊掉,反正美國的判決結果對其有利,說到天邊,我就是無罪,最終不了了之。


謝靖騰


周立波於2017年12月18日晚(也是19日凌晨12.07時), 在美國長島拿騷縣公路上,因車輛蛇形行駛被警察截停。


檢查發現,周立波汽車的後座有個繡有周立波字樣的常用揹包裡,有一支裝有子彈的雕花手槍,以及隱蔽處發現有兩小袋毒品和吸食毒品工具。這支漂亮的雕花手槍不是周立波的(可能是周立波從某某家順走的那把手槍),屬於非法持有,這些毒品也屬非法持有。


王志安在周立波夫婦回國後,邀請他倆到《局面》節目中,接受採訪。

周立波和胡潔阿姨開始了為洗白涉槍毒案的罪名,進行虛假醜陋的表演。他倆顛倒黑白,將罪名推脫轉嫁給某某,還誣衊攻擊第一任律師莫虎先生。不惜冒險違法偽造假證據,惡毒誣衊栽贓嫁禍給青年科學家唐爽。


王志安為弄清楚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還原案件的真相,不遠萬里,不辭辛苦來到了美國。採訪了案發中,唯一目擊證人唐爽。

被惡意誣衊攻擊的律師莫虎


被周立波和胡潔甩鍋背黑鍋的某某。

由於周立波是公眾人物,他的涉槍涉毒案件發生,社會輿論鋪天蓋地的對周立波涉案議論甚囂塵上,一時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當週立波被保釋出獄後,胡潔、律師莫虎、唐爽、某某和周立波,大家一起在某某的小會議室,進行討論。他們探討怎樣才能幫助周立波推脫罪名,擺脫社會影響,恢復名聲。為日後回國內繼續重登舞臺,作最後的努力。


這時,一個為了友情願意犧牲自己的好漢好哥們“某某”(也就是周立波、胡潔為了洗罪需要恩將仇報的悲劇人物),提出由他幫助攬責。但遭到律師莫虎的斷然拒絕。



莫虎在美國的律師職業生涯執業多年,聲譽鵲起。對代理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非常認真負責。對案件分析仔細精準到位,從不節外生枝。他對法律條文的認知與理解有獨特主見,在不傷害無辜的情況下,為當事人獲得充分而應得的權利,進行完美的辯護。某某出於好心,也是對周立波的崇拜和愛護,這種出於好心的幫忙。但是這種幫忙,可能會對案件的處理造成更大的麻煩,變成幫倒忙。因為警察在周立波涉案的包上面,檢驗出周立波的指紋。因此,某某主動攬責不可取,這會引發節外生枝,造成案子更加複雜化。這就是為什麼這一建議,遭到莫虎律師斷然拒絕的原因。從這點可以體現出莫虎有著良好的律師職業道德。



在周立波涉案發生至今,從某某的性感豪爽,願為朋友兩肋插刀英雄主義的個人行為同,可以看出周立波、胡潔是一對非常不人道的利已主義者。為了達到他們那骯髒的目的,不顧恩情,恩將仇報。他們是新時代最醜陋的小人,其醜惡嘴臉終將被世人唾罵和唾棄!


Nick金虎


這是我寫的“唐波虎迷案驚奇”系列的第十四篇。

我們先來看這一段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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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25歲成為紐約曼哈頓檢察署歷史上首位亞裔、美國有史以來第一位黃皮膚黑頭髮中國青年被任命為曼哈頓檢察署副檢察官和紐約市緝毒特別檢察官,然後,《紐約時報》在1988年4月17日的報道中稱:“莫虎作為負責審判的警察局副局長(deputy police commissioner of trials),是紐約市政府中亞洲裔最高級別的人,所以他是起步很高的律師

美國法庭對作假證的律師處罰嚴厲,像莫虎這樣能獲得在主流媒體上獲得表揚的對美國律師來講是一個榮譽,如果他同意某某把責任承擔下來,就等於掩飾假證,會被吊銷律師照幾年,這就是說莫虎今後恢復了律師資格,也還不能在法院為人辯護。他的汙點一輩子都不會抹去,一句話,小心使得萬年船!

最後大家也看到了,周立波最後一個律師是75歲,我想就算周的案子推翻重審,對這位老人家來說也沒多大影響



Mimi45


關於槍可能是這樣:周索要槍,某某以周沒有持槍證不給,這個場景時可能唐也在場。周後來找機會避開唐向某某索要槍,某某最終答應給了但警告說“千萬別出事,真要出了事我就說是你偷拿的,我可不負‘明知對方沒有持槍證還給對方槍’這樣的法律責任”,周要槍心切滿口答應。某某於是吩咐僕人或自己將槍擦乾淨偷偷(避開唐)直接放周包裡,也可能是某某囑咐周把槍擦一遍再放包裡。之後由於唐在旁邊,周作為長輩想瞞著唐“無證持槍”,這時就沒有機會再把玩槍了,所以槍上並沒有周的指紋和DNA,所以後來唐也不知道為何周的包裡會有槍。周臨開車時突然想到還要個槍套,又偷偷叫某某或安排人取來槍套後直接扔後座上,就開車走了,所以警察後來才先看到了槍套進而決定搜車。當然槍套也有可能是槍放包裡以後,又想起要槍套,這時唐又在身邊,不方便拿槍套,於是某某或叫僕人直接將槍套扔後車座裡了。如果周偷拿的,不可能沒有其指紋,也不太可能偷了槍又去偷槍套,還把它們分開放,還明目張膽的把槍套放在後座而不是包裡,再加上打完槍以後肯定是一起入槍庫的,應該沒有機會“偷槍”,所以槍不太可能是周偷拿的。事發後,周被保釋出來後見到某某當然就尷尬不好意思了,周覺得自己任性執意要槍結果出事了害得某某要出面解決此事,因為槍是周的,理論上某某也是此案的當事人之一。某某想為自己的朋友周儘快解脫而想攬下此事,於是在辦公室裡商討統一口徑而編造諸如“槍是打獵不成誤放在車裡和包裡,包是我的,槍是我放的”等等,但莫並不接受該方案並訓斥某某,是因為兩點:1)莫從此事嗅到“商機”,不想很快的結案,想盡量把事情往復雜方向引,好渾水摸魚大撈一筆;2)更重要的是串供作偽證是重罪,律師當然不答應,莫借用偽證的利害關係訓斥某某,警告其犯不著為了周搭上自己,同時當著周胡的面可能還詢問過某某的槍支的證件等情況,建議過某某速速將沒有登記的槍轉移或趕快去登記。所以後來王局才看到了槍的登記證件,但這些證件應該有不少也許是後來補辦的;3)由於槍是某某的,某某實際上也是此案的當事人之一,某某要拿回槍並全身而退就免不了有法律上的各種問題還可謂自身難保,所以後來才有了周說莫收了某某的錢等,而其實某某給莫律師費也是合情合理的。某某在莫的律師專業角度的建議下,想通了的確不能去做偽證或不能承認毒品是他放的,之後就在莫的律師幫助下應該是以“槍被周或其他人偷偷放在周的包裡,某某不知情”而退出了此案,而雖然這個策略使某某輕易的脫身了,但卻使周陷入了絕境。周公開表態“槍是合法的”時應該是在被某某‘拋棄’前。因此在周看來顯然是莫和某某聯合起來害了自己,這也是後來“陷害論”最初的基礎。所以周胡恨死了莫!——正因為莫才使得某某的“打獵不成”最簡單的方案泡湯,且使得某某回到了贈槍時的事先約定的‘槍是周自己偷拿的,某某不負法律責任’,周因為有贈槍時的約定,當然也無話可說。由於槍是某某答應給周的,如果某某在接受王的採訪時把“槍是如何進到周的包裡的”真正的真相(我上述分析的可能真相:約定贈槍)說出來,他就等於在美國承認自己違法了:把自己名下的槍給一個自己明知無持槍證的人!所以他拒絕回答這個問題,也拒絕回答“為什麼莫要拒絕他提出的“打獵不成”方案”(某也知道莫想撈一筆的心思,但故意拒絕回答此問題而建議王去問莫,其實就是在影射莫的貪心)。在後面的庭審中,周當然不會承認槍是自己偷的,因為明明是要來的,好在沒有指紋和DNA,只能強調不知槍為何會出現在包裡,這一點與莫的讓周“認罪減刑”或其它訟辯方案分歧太大,導致後來胡更換了律師。後來周脫罪後與某某溝通,某某因為為了自保拋棄了周而對周有所愧疚,也許就答應了胡週迴國後隨便你們怎麼說都行,即“黑鍋我來背”之類,你們編造我是貪二代都行,因此才有了後來的陰謀陷害論。其實如果某某不是貪二代,反而不怕周胡編的陰謀論,而其實某某遲遲不露面偽裝成貪二代實際上是在保護周。只是後來沒想到他們認為最信任的唐會跳出來。所以後來周胡發瘋似的“火力全開”對付唐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王去美國採訪,某某開始避訪其實是為了保護周,可能是在唐的再三要求下,為撇清唐才出面的,但實際在採訪時還在時刻替周說話,而把矛頭指向胡。所以某某認“打獵不小心放了槍”,不認“當面給槍”(拒絕回答槍如何到包裡),強調“放槍陷害論”是胡的編劇。當然某某指胡“陷害老公”的邏輯是無法成立。以上只是有一點百思不得其解:“為何槍是上了膛的?”至於毒,此篇不涉及,讀者自自己判斷吧。


SZ誰主沉浮CF


事情發展到如今這個地步,任誰都想不到了,本以為某某接受採訪之後能讓我們更進一步接近真相,然而某某的訪談令整件事再度披上一層迷霧,不過我們依然可以從中佐證某些細節!

有個最大的疑點很關鍵:某某曾想把事情抗下來,他想低調處理此事,但是莫虎沒有同意!

疑問:某某和莫虎商量的時候周立波一方知不知情,胡潔在不在現場?按照現實邏輯推算,如果不知情,那某某和莫虎無疑是串通的。但是仔細想想這個可能性不大,如果需要串通,那怎麼可能主動擔責!

所以,我的判斷是當時胡潔在場,至少說對莫虎和某某見面是知情,那麼這個時候又冒出一個疑點,難道胡潔就不怕他們串通嗎?按照正常邏輯是怕的!

所以,我認為之所以胡潔不怕那是因為某某至少有一點沒有說謊,那就是他確實有把柄在胡潔手上,不過這個把柄肯定不是他說的這個婚姻問題!

然後,胡潔既然知情,那麼為什麼莫虎要反對呢?其實這個很好理解,胡雖然握有某某把柄,但周胡也是有求於某某的,他們想要某某的投資,這不是很好理解嗎?

那麼,這個時候最合適的甩鍋對象就是唐爽,但是新的問題又出現了,沒想到唐爽不同意!那麼唐爽為什麼不同意呢,周胡這個時候肯定不會吝嗇的,唐爽看得出經濟很一般!而且後續周胡絕不會少了他好處,以前關係那麼好,真是把他當女婿看待的!

我認為,唐爽不同意的關鍵點還在於某某,從訪談中可以看出某某偏向保護波波的,對波波印象還不錯的,但是他直接把矛頭對準了胡潔,所以我認為某某是想把矛頭引向胡,想借機解決他的麻煩!

這麼一來,一切是不是都有合理解釋了?

唐之所以會炮轟周很正常,如果某某和他說過是胡想甩鍋給他呢?他能不生氣嗎?至於莫虎麼,就是貪心了一點!

所以我認為有部分內情可能連波波自己都不知道,真正的真相就是某某和胡兩人的交鋒,其他都是虛的!


電影基本法


說明莫和某某不是一夥的,莫就在想這次可逮著個大魚了,莫心裡肯定想著從周身上撈些錢,要麼案件在他的控制之中,不給他做無罪辯護,但又不是什麼大罪。要麼就不管周死活案子接下,跟著形勢走該咋樣就咋樣,只要能撈到錢。應該說莫做律師這行多年,接手這個案子基本已經在心裡有自己的計劃怎樣從周的身上刮更多的錢,但也知道不能讓周認有多大的罪,還有我估計美國就算無證持槍也沒有多大罪吧(具體法規我不知道)。但周的想法就不一樣必竟是公眾人物,在國內以前就有汙點聲譽本來就搖搖欲墜的,如果這次真搞個罪名那這些年經營的聲譽就毀於一旦了,所以莫想撈錢,周想維持聲譽,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都沒錯,至於牆和毒到底是誰的,說實話誰都沒有給出有力的證據,但總有一人說謊,又或者誰都有把柄在對方手裡。我可以這麼判斷,唐爽肯定是冤枉的因為有點撕心力及的在為自己澄清但又苦於沒有證據。而周和那個某某雖然沒有正面交鋒但雙方說話都對對方有所顧忌,(應該雙方都知道對方的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我感覺吧周顧忌的應該是毒品對自己的影響,所以極力澄清;那個某某應該對自己的身份或財產來源或別的什麼事有所顧忌,所以不願被曝光或引起中國官方的關注。莫一直扮演的就是在此案件中最大限度的的撈錢,但也不排除合謀坑錢,畢竟沒證據前都有可能,以上是本人的觀點,不站隊,更不想去傷害誰。文采不好見諒。


俊昊裝飾1


看了周立波與莫虎之間的爭執網絡上的評議,感覺存在"屁股指揮腦袋"的情況。

國內不少人基於周立波的名人身份,首先覺得找莫虎當律師做錯了。但以一個在美國生活多年的華人,我第一時間的不解卻是莫虎為什麼會接這個小案子,而且馬上去做保釋等事。因為莫虎在律師界的聲望不是簡單靠錢就能請到的。所以基於信息不對稱,請律師這方面可能存在的高攀和俯就這認知上的落差,也會對人的感觀評價會有了不同的影響。

某某算是個有錢有身份的人,但相對於莫虎來說,我認為他還是未遠到讓莫仰望、遷就的份量。

因此,當某某提出不符合法律的建議,意圖為周立波卸責時,必然會被莫虎拒絕。某某在接受採訪時,儘管覺得莫太死板,但也事後認同了當時莫虎的意見,使他和唐避免了日後可能的法律風險。

可能有人質疑,為什麼後來請的律師作用超過莫虎,而且收費更低。對這些問題,我也是認為可能網友存在信息不對稱有關。

後來請的律師名氣與莫虎完全無法相比,收費差距大合理。例如美國也和國內一樣,上公立小學免費,去私立小學一年幾萬學費,你可以說其收費差距不合理,但確實存在。等級反映在價差。

至於低收費的律師為什麼可以使得檢方撤訴?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只是可以提供在這裡的華人律師,案發當時發表的一些公開議論供參考:

這律師的特殊身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曾任職檢察官,案件裡檢察官是其舊同事,但沒有人敢說他們存在利益輸送,只是質疑是否有對舊同僚關照,在案件(其實是個小案件)裡未盡責,甚至說存在失職(劉龍X律師語)。

對檢察官的基本質疑集中在:為什麼不對法官的排除有效證據做上訴就輕易放棄起訴(因為起訴是大陪審團裁定的)?他們認為檢察官有足夠的資料和證人,可以證明警察執法動機合理以及執法過程符合法定程序。例如:要求另外一個警察和唐爽作證;提供警察內部通聯通訊和現場錄音錄像等佐證等等。不過也認為可能這是個小案件性質(案件也是在華人社會有名人效應而已,美國大眾社會沒有多少人認識周立波。),檢察官不願意花太多功夫。

總之,瞭解和參考更多的信息,可能對一些問題的思考可以避免和減少存在先入為主的思維,對看問題和評議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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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槍引起的涉毒案》

看了局面採訪,大膽腦洞猜測一下:

總劇情:周因為涉槍意外牽扯到涉毒,為了不涉毒而否認涉槍……

具體劇情:

周對唐有些小恩小惠,所以在美國唐幫周跑腿辦事當聯絡人。

然後周讓某某給他夫妻的學校捐款,到某家商議,開價從1000萬談到100萬。唐參加了聚會。

期間周看中了別人放在某某家的雕花手槍,某某並沒表明送給周。

接下來劇情可能有兩種,不過最後都又彙集到一根線:一是周順走了手槍藏在自己包裡,二是某悄悄把手槍放進了周的包。

周和唐離開某家。然後被警察截獲。這時又有兩種劇情:一是某發現手槍被順走,或者某故意把槍放去周包內,然後報警給警方熟人進行有針對性攔截;二是周被警察攔截純屬偶然。因為他開車蛇形引起了警方注意。

無論如何,警方在發現槍的同時,也發現了周包裡的毒品。回到一根線:毒品是周的。

分析兩個劇情的可能性:

一,周偷偷順走手槍。可能性不大,因為某不可能不知道,以周的身份不至於為了一個槍去幹這麼明擺著的偷竊之事。

二,周順走手槍,他認為自己跟某足夠熟,熟到可以先悄悄拿走事後說太喜歡了送給自己算了。

三,某故意陷害周。那就要看某的動力是什麼?沒有動機都是扯淡。現在周沒有提供出任何有證明力的證據說明是被陷害。

所以在第三種證據一直沒有出現前,只能假設是周順走手槍,準備事後告訴某某然後佔有這把手槍。

佐證這個推斷的,還有本題目:事發後某某願意背鍋,認領包和槍。

但是周的律師不同意,為什麼?因為偽證在美國是重罪。

至此,還有必要推測是某某叫來了警察嗎?

最後:

本來如果僅僅只是涉槍,周可能還不擔心,因為第一他可能並不知道非法持槍在美國各州是什麼法律規定,第二單純涉槍他也比較容易洗清自己或者利用律師開脫。

同時周也知道在美國持有或者吸食一點毒品不算啥,所以可以在美國放心隨身攜帶。

但是他沒想到因為槍的問題把毒的問題給整出來了。他知道涉毒對他在國內影響巨大。

所以為了避免在國內形象因為涉毒盡毀,只能連同涉槍一併否認。

但是否認涉槍就不是那麼容易了,因為毒的事就是他自己一個人的事,但是槍的事需要別人證明。

所以,為了證明也不涉槍,他需要律師,唐,某某都幫他證明。

而律師虎是在美國深耕多年的訟棍何等精明,不願意冒著丟飯碗和犯罪的危險作偽證,只能不幹,但是也不能說;

唐為了報恩,只能裝不知道,但沒想到周為了自救不惜拿唐的聲譽做背書,唐直到被逼的沒辦法才跟周撕破臉。

某某,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想揭穿周,但自己更不想替周背黑鍋,所以躲在陰影中笑看一切。


有話好好曰


其實每人心中都有桿秤,王局釆訪某某的的內容,只是更進一步說明周夫妻的撒謊是事實。在這之前有些網友有疑問,為什麼周夫婦要更換莫虎律師,因為事發在美國,在法律面前是要講真憑實據的,在這裡我不想普及英美法系知識。只想套用水軍們這幾天在說農夫與蛇,東郭先生等各種形容他們的對手,現在不用說了吧。從某某講話中可以看出他語言的嚴謹,這也是大多數移民海外時間長的一種表述方式,因為在海外如果亂說一通是可以讓對手告上法庭的。之所以在中國網絡平臺上有這麼多水軍,是因為中國現在沒有關於造謠和誹謗這方面的法律條文,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建全,以後中國一定會有的。到時沒有水軍們生存的空間,也就自然消失了。王局在採訪某某的過程中也讓大家聽到的整件事件發生的始末,從我個人認為是真實的,我追蹤這案子也有一年多了,有些新聞我們生活在北美都知曉,國內的看客們不一定都知道。我也看了最近一段時間國內網絡平臺上的各種評論,有些是客觀的,有些是毫根據的。曾至這二天有些人開始攻擊王志安的局面訪談,攻擊王志安本人,因為某些人深知,隨著訪談的進一步深入,真相越來越真實,而謊言越來越謊唐。接下來周夫婦面對的法律訴訟案,並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那麼簡單,會引發出一系列的案中案,法庭不是戲院演出,講每一句話都必須是真實的,是或著不是,絕對不可以講我認為,或許,猜想等一系例不確定性的話語。只要在法庭上讓法官認定在撒謊,即撒謊的一方敗訴。而像周夫婦這一對撒謊專業人士,到處錄音,剪輯,(看得出他們對誰也不相信,即便在共同討論對策時也錄音,然後剪輯)相信到了美國法庭上,這些所謂的證據馬上變成犯罪的證據。請上今日頭條新聞的看客們,耐心等待,精彩的在後面呢,最後要說的是感謝王志安先生為我們大家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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