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作家蒋方舟指曾遭资深媒体人章文性骚扰?反性侵运动会蔓延到媒体圈吗?

籣蔲


皇帝不称朕,专注史评与时评

媒体圈从来就是性侵和性骚扰的重灾区。若不信,请自行搜索。媒体圈的性侵与骚扰,主要发生在媒体“指导老师”和实习生之间。

我是记者出身,2004年从单位离职。记得我做记者时,媒体里的性侵事件很少见,记者都还是正面形象。可最近这些年,媒体圈儿里的性侵事件,好像是越来越多,记者们(尤其是资深记者们),越来越不要脸,不知为何?

这些事儿,我从新闻里看过不少,听说过不少,而且我自己的学生就遇到过骚扰。

我在大学里是专业负责人,一天,学院分管学工的书记找我,说一个女生在媒体实习时被骚扰了,现在哭得厉害,请我处理一下。这事不小,如果不重视,学生弄到网上,事情很可能就会放大。我赶紧和书记、学工办主任一起了解情况。据学生说,她在实习时,报社美术部的一个摄影记者——不是带她的老师——主动加她微信,然后就给她发来人体摄影的照片。这个摄影记者已经五十多岁了,还这样耍流氓,让女生又害怕又恶心,不知该怎么办。

学生还把那人发给她的照片截屏了,其中有些话语,带有明显的挑逗性。我们认定,这属于性骚扰,当即决定,该女生停止在那家媒体实习,同时由我和学工办主任一起到媒体,把这件事做正式的反映。由于这件事尚无实质性行动,对那名记者也就只能批评,而他自然是否认骚扰,只承认行为不当,并且以“艺术”做借口。

唉!艺术总是被这样糟蹋的!

这两天突然热起来的章文,不知是何许人也,以前没听说过,看了他的简介,好像特别突出他是“公知”,并且把他的圈子形容为“公知圈”。本就名誉不佳的“公知”,又一次被一颗老鼠屎给败坏了。最近几天性侵事件频发,环保圈、公益圈,都被所谓的“领军人物”败坏了。章某这件旧事,还是被其他人给带出来的。棍子一搅,发现真臭。太影响三观了,影响人们对社会本就不太稳定的信任。

章文这件事,倒还不能算严格的媒体圈,因为受害者或被他骚扰的女性,都不是媒体圈的人。他的性侵,不是利用媒体指导老师的“身份优势”对实习生或新人进行的侵犯。他下手的对象,属于圈中好友。

我看了章文对他性骚扰的回应,此人是写时评的,条分缕析,语言简练,中心意思只一个:都是对方贱。无论是他的性侵对象(一位女律师),还是蒋方舟,或另一个女性,都是行为开放(如交有多个男朋友)、举止轻浮的女人(如在圈子聚会喝酒时,随意的抚摸拥抱——他这么说,简直说他“贵圈真滥”了,为了自我辩护,不惜赔进整个圈子)。因为对方是这样,他作为男人,哪忍得住啊,于是犯了“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误”。

当代社会,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难免会与男性发生工作和工作以外的联系。而当一个男人对女性产生不轨之心时,真的会对女性产生强烈的精神压迫和困惑。跟对方交往深了(比如章文说性侵受害者经常向他抱怨工作压力大),他会以为你对他有意思;保持距离吧,又不利于正常交往。在一个男权或男性占主导的社会,做一个职业女性,真的很难。

对此,我还真提不出什么建议,只能说:任何色狼,在公开场合他总得收敛一些,装的道貌岸然,顶多揩个油,偷点腥(比如借酒乱摸一下);但如果女性和异性在一个私密的空间独处,对方狼性失去了约束,就会大发作,女性就要吃大亏了。古人说“慎独”,很有道理,“独”真能考验一个人的本性。女性朋友,何必拿自己的安危去考验一个男人呢?因此,女性与任何男性的正常交往,底线就是关系公开,绝不单独相处。

“评论员”章文,借自辩同时攻击了对方,其实他的反击并不高明,反而剥去了自己的底裤。不管此人曾如何写文章讥评社会和人性,调子有多高,辞藻有多美,性侵事件证明了,他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嘴里唱高调,内心实龌蹉,是典型的“双面人”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对女性从心底里是缺乏尊重的(无论是工作交往的女性,还是他家里的老婆),色心时时而动,他对与女性的交往,终极目标,不过是剥去人家的衣服。(皇帝不称朕答题)


皇帝不称朕


我个人不想对章文这一具体案件发表意见,定义什么是真相,应该留给法官,特别是性犯罪这种私密性极强的案件,证据往往模糊不清,我曾经参与办理过一些性犯罪的案件,取证之艰难,难以言表,但是我想对通过公共媒体揭露性犯罪(嫌疑)这种现象发表一点儿个人看法。

性犯罪和其他常见犯罪类型不同,是非常典型的权力犯罪,如果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角度出发,机制比较近似的是虐待罪,性犯罪的实施者和受害者之间,普遍存在一种权力落差,很多人作案时,都是基于“我侵犯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这种有恃无恐的心态。

从常理上来讲,上位者更应该珍惜羽毛,对于性犯罪被揭发,应该更加恐惧才是,毕竟身败名裂往往同时意味着权力的丧失,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性犯罪者的有恃无恐,其实反而往往更加严重,一些客观存在的状况,制约了性犯罪中的被害人积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助长了加害者的气焰。

首先是从公众认知层面上,有两个极大错误认识,一是性等于淫秽,二是无知导致的受害者有罪论。

对于绝大多数公众来说,性和淫秽是直接划等号的,从而变得不可言说,虽然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但是根深蒂固,暂时难以改变。往往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的一方反而积极寻求私下和解,很多受害者即便暂时得到家庭、群体的支持,却还是被贴上了“不洁”的标签,极少有人能够在和性犯罪的受害者接触时保持和正常人接触的姿态,不可避免的会附加异样的眼光,从而使受害者遭受长期压力,这里很容易被忽视的是——主动的同情和支持,也会加深受害者的羞耻感,因为在受害者自身的认识里面,性也往往是淫秽而不可言说的;实践中我们看到,几乎没有受害人愿意提起受害的经历,这一次事件中的当事人也说到,仅仅是警察朋友的模拟询问,就使其几乎崩溃,我们看到蒋方舟、易小荷这样有一定话语权的女性在受到侵害时也选择了暂时隐忍,这都是“性是淫秽不可言说的”这一观念的真实反映。

而和其他类型案件相比,性犯罪中的受害者有罪论就更为常见,公众往往将性犯罪和感情、欲望挂钩,却没有意识到,性犯罪源生于扭曲、异常的感情和欲望,比如说在正常的感情中,相互尊重是一个基础,在正常的欲望中,相互满足是一个基础,但是性犯罪中的感情和欲望,已经异化为单方面的控制和发泄,这里不妨拿婚内强奸举个例子,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认为性是婚姻中的义务,而实质上,性和生命、健康一样都只能是一种个人权利,不能强制去进行交换,这种基础认识层面的扭曲,就导致了公众对于性犯罪,往往出现“一对狗男女”这种一棍子打翻全船人的错误认识,公众往往难以意识到,性犯罪中的受害人,并不在犯罪者的那条船上,我们必须坚定的和受害者站在一起。

而从法律层面,也面临着两个实际困难。

第一就是性犯罪的特殊私密性,导致取证上面临的极大困难,特别是在绝大多数人没有证据意识的情况下,我们在很多强奸案中都发现,由于强烈的不洁感,受害者自己往往在第一时间就把直接证据破坏了,最终只能依靠间接证据去定案,刑法的入罪标准是非常严苛的,虽然在强奸之类的案件中,更倾向于保护受害者,一般间接证据,法院也给予支持,但是如果是较为轻微的猥亵甚至性骚扰,受害者往往难以取得证据,从而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第二点就是受害者的诉求往往是单一的,总是希望用尽可能重的刑罚去惩罚施暴者,这与刑法谦抑性的原则相违背,实践中有大量轻微的性侵犯行为,如果盲目扩大化,不能做到刑罚相适应,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其实是不利的,但是受害者往往不会去考虑这一点,我在实践中建议过一些报案人通过民事手段求偿,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很少有受害人或者家属能接受这个意见,因为法律不能全部满足受害人的诉求,导致“报警没用、起诉没用”这种观念非常普遍。

今天我们看到,很多通过舆论维权的现象,其实都源自于对法律维权的失望和不满,舆论本身也是一种权力,类似的维权者心态在于,无法在法律领域满足我(其实很多性骚扰之类的案件,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公开道歉、人身禁止令等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就在舆论领域打倒你,

我并不反对通过舆论维权,我认为这是受害者的自由,但是我也不支持这种会给受害者自身带来长期影响的行为,知道这件事的人越多,认识你的人越多,将来在公众领域,异样的眼光就会越多,这对受害者长期的心理负担无疑是一个考验,我希望用舆论维权的朋友们,能够在事先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任何一种权力都是双刃剑,今天在舆论上得到多少支持,日后在舆论上,可能就会遭受多少诘难,舆论圈和法院不同,往往是言论的斗兽场,缺少有效证据的支撑,即便得到一些支持,也无法避免质疑和恶意的揣测。

我想,在类似的事件上,我们更应该积极努力去改变公众的错误认识只有公众观念得到改变,更多的受害人才能不仅仅得到暂时的支持,也能拥有未来的正常生活,关于性侵犯之类事件的讨论在媒体上并不缺乏,但是往往总停留在为个案求得一个暂时的结果,公开道歉、官方免职、私下和解,抓住一条鱼和治理一条河并不矛盾,但是只有真正想办法把河治理好,才能让更多的鱼,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笑风云过


我把此人行径转发社交网站之时,竟然有人质疑我“你怎么对男女之事这么感兴趣?看了一下你的微博,疫苗的事你一言不发?”——且不论我早已在2013年已经就疫苗发声并被删帖,也不论我的发声自由不须你来绑架,单是看他“男女之事”的措辞,就可以理解到这一波一波被揭露的性侵嫌疑人大V是怎样被造就的。

当我们用“男女之事”来指代性侵,背后不但有着窥淫癖一样的龌龊快感,还有避重就轻、大事化小的中国式乡愿心态作祟,说白了就是男权里的相卫,和前天那个雷姓公益人企图以暗示他和被害者有恋爱关系,以求洗白性侵是一个套路。而且,在公众视野里的性侵事件,竟然被尝试拉回私人话语的语境,也是试图用“私德”有欠去替换性罪行的严重性。这是一种庸众对其所拥戴和认同的“意见领袖”(即“公知大V”)的潜意识回护,后者的今天,是前者经年累月惯出来的。

另外,媒体报道中不可避免地,又必须强调出涉嫌性侵者的公共身份,比如说“资深媒体人”、“著名公益人”等,吸引眼球之余,却无意暗示了这么一点:这不只是男性对女性、强势对弱势的侵害,而是某个身份对另一个身份的侵害。这样原本可以推向中国社会更普遍圈子里的反性侵运动,又被收窄到某种身份攻击里去了,难怪有人怀疑这是一种舆论焦点转移的操作。

不过,我倒是不相信这种阴谋论。反性侵运动已经在中国开始形成星火燎原之势,不是一日之功;疫苗乱象,也非一日之弊,两者碰上纯属巧合,也是必然。至于烧到媒体圈,只是证明了两点:一是媒体圈容易造就光环、戴上光环的中年男人容易忘乎所之;二是媒体圈里不甘示弱的女性越来越多,敢于挺身反制前者。事情在起变化,涉及人之权利的事总是环环相扣的,此圈彼圈都是羊圈,且看何时羊都变回有尊严的人。


廖偉棠


出了有女生发文指控章文性侵外,还有知名作家蒋方舟和易小荷指认曾经受到他的骚扰。据说,这个章文是一个惯犯。


这些事情早一点揭露出来当然是好事。很多行业的女性都会碰到这种性骚扰,但是在文化行业,包括媒体,还是有特殊性:很多人把这种猥琐当成风流韵事,有文化的流氓,当然还是流氓,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什么文化问题。


从历史上看,中国文人就有这样的传统。他们要么到青楼,要么养小妾,因为在历史上,文人或者读书人,通常也是权力精英,掌管着社会的全部资源,所以在古代是不可能有女权的。到了近代,政治与文化分野,很多文化人不再从政,但是在脑里子仍然残留这种权力的幻觉。


事实上,犯下这类事的很多猥琐男性,通常都掌握者某种泛权力,比如章文,尽管以媒体人的身份活动,但是当他面对一个刚出道的女大学生时,经常会说“和你老师关系很好”,其实就是一种泛权力,这是一种威望,也是优势,可以让女孩放松戒备。


这样的事情,如果是事实,当然就应该曝光,越早曝光越好,这有利于重构一种新的男女交往规范,本质上来说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文明素养,那些所谓的文化人,真是太野蛮太猥琐了。


张丰


同意廖老师@廖偉棠的观点,我们需要反对这种隐约的暗示:

这不只是男性对女性、强势对弱势的侵害,而是某个身份对另一个身份的侵害。

问题的核心在于:

任何人对性的自主权利不容侵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主观意愿和自由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无论年紀大小、身分地位高低都应当受到同一基准意义上的保护。

如果因为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关系相类似的关系,一方受到另一方的监督、扶助、照顾,后者应当被视为具有特殊的权势或者机会,应当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前者应该获得更多的法律救济。

即使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在技术上与理想目标存在距离,但应当以此作为努力的方向。

因此,支持曝光者和蒋方舟女士循法律途径解决,
也支持章文先生循法律途径解决。

这是个人权利的救济,也是建设和完善法律体系的必要环节。

各方在法律途径之外寻找舆论的支持当然也可以理解,作为舆论的受众,我们应当坚持如下立场:

1、撇开个人的好恶,反对受害者完美论和类似谬论(比如蒋方舟之前在有的事上说过谎,为什么过去不说现在说一定是蹭热点,你长成这样有人肯摸你就不错了之类——我打下这些字都感到有些恶心)

2、同样也反对公益圈就是这样乱、当上媒体大佬有那么多权势和机会肯定会做出这样的事之类的主观认定。

当然,暂且搁置具体个案不论,毋庸讳言,现在很多时候对性骚扰性侵的大环境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性侵罪犯的面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周围的人却会长久记得:这个女人被性侵过。

这种情况必须改变理应成为共识,因为事实上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女性亲属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

当然,没有理由天真到认为法律是完美的,但,让我们先穷尽这一救济手段。


谈古论金


反性侵不只应该蔓延到媒体圈,而是应该蔓延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最近的新闻真的让人愤怒到难以自制,到目前为止就我看到的就有:公益圈的雷闯、冯永峰、张锦峰;公知圈的有:袁天鹏、章文、熊培云、孙冕、张弛…..

这还是勇敢站出来的女性,还有很多很多受到性骚扰,但是出于各种原因一直隐瞒的女性。难以想象,他们承受了怎样的痛苦煎熬。

蒋方舟的这个事件,最让人气愤的还是章文的回应、和鄢烈山的站队。

鄢烈山回应如下图:

大家看看这第二段,反而是受害者成为了邪恶的人,公道何在??

再看章文的回应:

章文的回应可以用恬不知耻来形容,别人谈过多少男朋友,离过多少次婚,是你性骚扰别人的理由吗?

现在一个叫王嫣云老朋友的ID也发了微博,大家看看章文这简直是赤裸裸的强奸了吧?

像蒋方舟这样,具有相当知名度和社会地位的人,尚且要遭受这样的事情,那些更为弱势的女性该是什么样的境遇?

我的一些朋友,被这串事情中相继发生的女性的勇敢所感染,也开始讲述自己遭遇的性侵犯。只有大声的说出来,才能让那些施暴者得到惩罚,才能让自己情绪得到疏解。

还有一点就是,这件事情印证了我一直以来的一个观点,或者说是一个偏见,就是男性文人,对于女性始终抱着一种“狎妓”心态,之前有个公众号还号称没有妹子的饭局不是饭局。

我不知道这些人有什么资格做“公知”,做“意见领袖”,这样的人掌握话语权,存在在某个圈,就会让很多优秀的人才尤其是女性对这个圈望而却步。

之前台湾作家林奕含遭受了性侵,多年来一直解不开郁结,最终信仰崩塌,选择离开这个世界。她在采访中说过,性侵大概是人类最大规模的屠杀(大意如此)。

她也号召受害者勇敢,因为“忍耐不是没得,把忍耐当成美德是这个伪善的世界维持它扭曲权力的方式。”

“生气才是美德。”

希望所有被性侵者,无论男女,都能走出困境;希望这个社会更好,而不是整体的道德崩坏。希望大家能像鲁迅先生说的一样,“愿中国的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

另外,公知圈,真是一如既往的恶臭难闻。


凤妩一


因为事情目前还没定论,真相如何的确应该交给法官来判断,我谈下,女性如何尽可能避开性骚扰,面对性骚扰甚至强奸如何收集证据吧。

如何避开性骚扰

性骚扰或者说性骚扰倾向的人,其实我相信不少人都遇见过,个人经验是,遇见有类似倾向的人,一定要坚定的强行拒绝。

不少所谓的成功男士,有时候会处于一种迷之自信阶段,总觉得自己应该被小女生崇拜,玩玩暧昧,吹吹牛。

性骚扰的前提一般会有试探,先吹吹牛,显摆自己有权有势,然后有婚姻的多半会说自己婚姻不幸,家庭不恩爱。然后测试女方性格反应,最后明目张胆下手。

因此一定要尽可能远离这种状况,并且不要单独和本来对你有想法,或者风评不好的男上司男同事单独聚会,甚至喝酒,更别说聊天聊到酒店去了,可能你以为没什么,但是这其实是让你置于危险的处境

什么老男人的饭局,更是远离,别说什么我不好拒绝,我为了生存。

有个方法就是,一开始划清界线给对方,那就是老娘不是好惹呢,哪怕你碰我一下都不得了

,我绝对不可能私下和你接触,这种感觉可以通过动作和平时的回复表现出来。

那么以后你的拒绝不接触对方其实不会觉得冒犯,而是觉得你就是这种人,你惹不起,但是这种惹不起也需要建立在你有足够的实力保住你的工作,让对方觉得没办法我就是稀缺人才。

反而,如果一开始界限不明确,总会遇见不要脸的色狼会觉得自己有机可乘,是不是睡一睡,你能够怎么样?

被性骚扰甚至强奸怎么办

如果你确定你要对方付出代价,那么不要犹豫不要洗澡,立刻马上报警,时间越久越不利。

法院是讲证据地方,没有证据,说的在可怜,再天花乱坠,也不能把对方怎么样,甚至会被对方反告诽谤,甚至损害名誉权。

因此这种事情,必须果断处理。

报警,录像,通过录音或者怎么,让对方承认有这样的行为。

但整体而言,根据统《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的统计

目前在所有的强暴和强暴未遂中,只有 5%被立案。在经历了强暴的女性中,只有 15%的人告诉了家人。

这个数字很悲观,因此请务必保护好自己,强硬在强硬,尽可能把性骚扰谋杀在摇篮里,并且学会保存证据。


廖彩琳律师


正如我在前面的回答中说过的,性侵并不仅仅是关于性的,而根本上是关于权力的。性侵案的犯案者往往并非“精虫上脑”一时起意、一次就停,而是不断试探不同猎物的反应,借此测试手中权力的边界,一旦尝到甜头之后就会反复作案,成为惯犯。所以MeToo运动每次爆出某某名人性侵,尽管一开始围观群众可能错愕莫名,很难将这类指控与前者的“完美人设”联系起来,但是只要事情属实,接下来一定会有其她受害者获得鼓舞,勇敢地站出来,对此人的爆料雪崩式出现,最后令即使最初怀疑者也不得不承认指控的真实性。

此次匿名女士指控“著名公知”章文强奸,虽然章文严厉否认,但是马上就有蒋方舟、易小荷等曾经与章文共事过的文化圈名人实名站出来,以自身经验来证实章文此人的品行不正。虽然说蒋、易等女士被此人骚扰的情节,与最初爆料者的强奸指控(而且是疑似下药之后强奸)在严重程度上差别很大,但是这样的人证积累,已经打破了章文此前苦心积虑维持起来的“正人君子”形象,大大增强了最初爆料的可信度。不但如此,在新京报接下来的采访中,作为对章文的律师威胁控告“诽谤”的回应,最初爆料者指出自己保留着当年的物证(内裤);此外,如果追究案情的话,还可以从当晚的消费记录、同化记录、以及事后与受害者交谈过的律师、法医等处提取间接的人证物证。凡此种种,都令章文一方的“诽谤罪”威胁显得色厉内荏。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章文的律师发布的通告中,故意泄露了爆料者的职业信息,同时还威胁要发布其更多的个人信息。这种做法,目的仍然旨在通过社会文化中的“荡妇羞辱”来阻喝爆料者,对律师来说是一种非常不职业、不道德的行为。


林三土


性侵从来不分行业,每个人都应该保护好自己!

近日以来,随着中大张鹏老师、环保公益圈的雷闯接连被曝出性侵丑闻之后,越来越多的女性站出来揭露相关人员,一时间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身边那些平时看起来很有亲和力的人竟然是这样的人?

其实,性侵这件事情会有行业之分吗?并不会,任何一个行业都会存在这样的事情,只要这个行业里面还有男有女,存在着所谓的“关系”等因素,那就都有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个与人们的素质、文化水平从来都没有关系。从被曝光出来的张鹏、雷闯甚至到近来法律圈内的赵秉志,这些人都是在各自的圈内有影响力的人,他们没有素质吗?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往往就是因为他们身上的光环太多,所以他们往往才能更容易得手,被曝光之后所引起的反响才会如此大。

现实生活中,这类事情还有没有更多?当然有!但是为什么原来一直没有曝光?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这些性侵人员的关系、权力、背景等压制了当事人,使得当事人不敢曝光;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心理因素导致,受害人觉得这是一件不堪回首的事情,都想尽快的忘记,不愿再次去提及,避免引发二次伤痛...

然而,这种事情就像是皮球一样,你弱他就强,很多人就是抓住了受害人不敢曝光的这一弱点而更加肆无忌惮的违法犯罪,所以才会有接连不断的人遭受到不法侵害。

需要明确的是,性侵或者性骚扰,哪怕只有一次也已经构成强奸罪或者猥亵罪,如果当时受害人就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话,犯罪嫌疑人被警察控制并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不会再有后续的其他人遭受同样的侵害。

法律不会纵容犯罪分子违法犯罪,但也不会保护沉默的权利。在遭受了不法侵害的时候,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只有相关部门获知了该信息的时候,才能对相关人员进行保护。所以,所有遭受了不法侵害的人们(不只是性侵),应该在遭受到侵害的时候向相关部门报案,这样才能将凶手绳之於法,还自己一个公道,同时让其他人免遭侵害。


罗召均律师


上午,网上热传一篇名为《章文,请停止你的侵害》的文章,作者称自己遭到了资深媒体人章文的强奸及威胁,随后女作家蒋方舟、易小荷等也发文指控章文曾多次对自己进行性骚扰。


没过多久,这个披着知识分子外衣的渣渣章文就恶人先告状发布一则律师声明,“某女士匿名信中所指控的强奸事实不存在”,并敬告该举报女士维权要讲证据,表示如果对方继续用网络审判的方式败坏自己的名誉,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章文在侵犯女性的过程中,曾屡次狂妄地宣称:“你永远也逃脱不了做我女人的命运”,还有更多不堪入目的言语。

请问是谁给了他如此狂妄的勇气?


首先,他认定女性不会主动站出来指控。

他还在愚蠢的认为被侵犯的女性会像以前一样害怕流言蜚语,害怕被人指指点点而忍气吞声。

殊不知,这一届的观众再也不是以前的观众。大家非常清楚,被侵犯不是耻辱,侵犯者才要被钉在耻辱的十字架上。你看看,文章一发出来,知名作家蒋方舟、易小荷等马上站出来指证声援,网友们也纷纷唾弃他。马上他就会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其次,他看准这种侵犯难以取证。

要不然他也不会在律师声明中厚颜无耻的“敬告维权女士维权要讲究证据”。

但随着蒋方舟等名人的现身说法,相信会有更多的受害朋友站出来指证他。一起撕开他的道貌岸然,让撒旦的归撒旦,上帝的归上帝。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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