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发现客户“跳单” 强闯民宅索要中介费

正义网上海7月25日电(通讯员 马硕)在租房时你是否感觉中介费太贵而不想租?其实房屋租赁交易不仅仅发生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中介机构其实也是一道不容忽视的门槛,处理不妥也容易产生纠纷。日前,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一名房产中介公司经理因手下员工的客户存在“跳单”行为,越过中介公司而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条约,遂在夜晚带人前往客户租住处,破坏门锁强行闯入其家中,蛮横索要“损失”的中介费。

5月19日深夜,上海市青浦区某小区四楼住户屋内传来阵阵叫喊:“救命啊,有人抢钱!”,邻居纷纷被惊醒并报警。警方根据线索找到了失魂落魄的王女士,得知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一男一女强行破门讨要中介费,还拿走了王女士的手机。经联系,该房产中介公司租赁部经理邵志阳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而说起那晚发生的情景,王女士至今心有余悸。

原来,今年上半年,王女士打算在上海青浦租赁一套房屋,供自己和孩子居住。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租赁部员工李玲的带领下,她看了好几套房子,最终看中了某小区四楼的一套两居室,讨价还价后商定以每月2600元租金的价格成交。而在即将签订租赁合同时,中介李玲告诉王女士,最近租房行情有些上涨,中介费从月租金的35%涨至50%,也就是说王女士需要拿出1300元,作为中介费付给中介公司。

王女士一听就不乐意了,心想,你们中介人员不过带我看了几套房子,就要收取这么多的费用,也太不值得了!于是,她想到一个“好办法”,私下里联系了该套房屋的房东,双方直接签订了租赁条约,越过中介人员省下了这笔中介费,也就是房地产行业俗称的“跳单”。

几天过去了,中介李玲迟迟等不到王女士来签约,电话联系时王女士称自己已经入住了,不需要再租了。李玲有些失望,经联系房东才发现他们早已私下签订了租房合同。她心中很恼火,认为自己忙前忙后带领客户看了这么久的房子,最后竟然被“跳单”,便马上将这件事报告给了该中介公司租赁部经理邵志阳。

邵志阳听完后也急了,“按照行规,这笔中介费仍然需要客户支付,干脆咱们俩找一天去王女士租住的地方讨个说法,一定要帮你把中介费要过来。”他气愤地说道。

于是,5月19日22时许,邵志阳下班后,骑电瓶车带着李玲来到王女士租住的小区楼下,因楼下门有锁,他谎称自己是楼上的住户,今天忘记带钥匙了,联系了二楼的住户开了门。

来到四楼,邵志阳大声敲门,说明了自己的来意,请王女士把应该支付的中介费给他们。王女士并没有理会邵志阳,称只有自己和孩子在家,刚洗完澡不方便开门,请他们离开。

邵志阳看到王女士是这种态度,顿时火冒三丈。他大力踢门,大门被他踢的有些松动。听到门外的声响,王女士马上带着孩子躲进了卧室,并将卧室门反锁。

邵志阳用手生生将大门门锁掰了下来,带着李玲破门而入,有些失去理智的他隔着卧室门向王女士讨要中介费。见王女士躲在里面不吭声,他又用手臂和肩膀将卧室门强行撞开,发现王女士和孩子躲在阳台上。

见到有陌生人进来,王女士吓得魂飞魄散,对邵志阳说自己将会报警处理,并不住的向楼下叫喊救命。邵志阳不依不饶,恐吓王女士一定要给个说法。他上前推搡了王女士,将她手中的手机抢了过来,并以此为要挟,声称要想拿回手机就要先把1300元的中介费付给他们。

王女士气的浑身发抖,感觉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了威胁。“你再逼我我就跳楼了!”她向邵志阳大声说,趁势打开了窗户。

邵志阳有些怕了,担心事情会闹大,他匆匆带着李玲离开了,并带走了王女士的手机。经鉴定,王女士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250元,大门及卧室门门锁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邵志阳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闯入公民住宅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李玲在和邵志阳一同进入王女士住宅期间,未协助破坏房门和抢夺手机,情节显著轻微,故未对其作出处罚。

鉴于犯罪嫌疑人邵志阳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系为讨要中介费而进入他人住宅,属于事出有因,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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