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赤峰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8年上半年赤峰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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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全市共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10次,其中市纪委监委组织48人,由市和旗县区混合编成12个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走访苏木乡镇71个、嘎查村154个、入户1049户,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5个。对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实行月统计调度,加强对下指导,确保工作情况和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1-6月份,全市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742件,处置问题线索733件,立案1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组织处理58人,移送司法9人,涉案金额1043.6万元。通报曝光23批次52个典型案例。通过梳理分析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现对我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问题表现

(一)虚报冒领,骗取补贴。

上半年查处此类行为46人,占扶贫领域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的50%。其中给予警告10人,严重警告10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开除党籍24人。有的党员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对下隐瞒等手段,通过群众户头虚报土地面积、虚报补助户数,骗取国家扶贫补助资金,冒领国家扶贫、救灾、五保、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草原监督管理所原所长浩斯巴雅尔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骗取的手段虚报草牧场16960亩,套取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68681元。2018年6月,克什克腾旗纪委、监委给予浩斯巴雅尔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克扣挪用,截留私分。上半年查处此类行为8人,占扶贫领域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的8.7%。其中给予警告1人,严重警告4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2人。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不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故意隐瞒实情,没有让群众第一时间知晓和参与到惠民政策实施中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甚至克扣贫困户、低保户的“救命钱”;有的党员干部将群众的一卡通“扣押”在手中,掌握初始密码,非法支取账户中的资金;有的钻农村“三资”管理的漏洞,将集体资产据为己有。

如敖汉旗木头营子乡岗岗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宝荣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时任木头营子乡岗岗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宝荣在协助乡政府落实危房改造工作中,将危房改造包建户应当获得的补助款40000元占为己有。2018年6月,敖汉旗纪委给予张宝荣开除党籍处分。

(三)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上半年查处此类行为5人,占扶贫领域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的5.43%。其中给予警告1人,严重警告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1人。有的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吃拿卡要;有的干部不能秉公办事,在低保评定、危房改造、移民搬迁、产业扶持、扶贫资金或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

(四)履责不力,作风不实。上半年查处此类行为33人,占扶贫领域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的35.87%。其中给予警告13人,严重警告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人;政务处分4人。有的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有的基层干部在开展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扶贫对象识别不够精准,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政策执行不严格。

如喀喇沁旗扶贫办公室培训股长李凤鸣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市、旗两级扶贫部门“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审核学员资格,致使赤峰建筑工程学校将该校实施的部分建筑企业委托培训业务以“雨露计划”项目培训为名通过验收并获得项目资金10万元,造成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享受国家补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4月,李凤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土地城建办主任赵希锋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认真核实新地村、松木头沟村危房改造户的实际情况,致使元宝山镇新地村原主任于海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8326元,松木头沟村原主任李国玉、原副主任张国禄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19000元,李国玉与村民李国友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19500元,张国禄贪污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相关人员共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4826元。2018年4月,赵希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因分析

(一)宗旨意识淡漠。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没有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做事有损民利,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

(二)党纪国法观念不强。部分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不强,缺乏党纪法规学习,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错位,群众观念淡薄,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踩点红线违点小纪无所谓,不在乎纪律处分,无视党纪国法,搞权力寻租,谋取私利,捞取好处。

(三)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当前扶贫领域涉及部门较多,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如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监管不严,漏洞频发。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容易出现监管缺位。

(四)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群众民主监督发挥不充分,有的村民碍于人情面子,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使得村官在贪腐上有机可乘。村民会议流于形式,由于大多数村民常年在外务工,人员的组织非常困难。个别干部不愿、不敢主动接受监督,想方设法规避制度约束。部分地区“三务”公开不到位,村务、账务公开流于形式,造成一些扶贫政策暗箱操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了腐败问题的滋生。

(五)“一案双查”力度不够。从查办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看,只注重处理案件当事人,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问责少、处理少;有的虽然问责,但只是采取检查通报、诫勉谈话和警示教育等处理方式,没有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责任震慑作用不强。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廉洁教育。一要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提升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切实从根本上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意识。二要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能力,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保持“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强化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该落实的责任落实到位。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检查中该发现问题的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主动移交、被群众举报或巡察发现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扶贫、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清理排查在贫困人口识别、扶贫项目建设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到不遮掩、不应付,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查处、该移送的移送。

(四)加快推进农村基层“三务”公开工作。按照“全面、真实、可靠、便民”原则,加强对“三务”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推广“三务”公开新途径、好做法,杜绝选择性公开、事后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年上半年赤峰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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