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人民法院全省首创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二合一”模式

今天(7月23日)下午,双流区人民法院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二合一”审判白皮书》。区人民法院率先于2015年7月开创了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一并在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处理的“刑民二合一”模式,努力打造具有双流特色的“一站式”交通事故联动处理机制。

双流区人民法院全省首创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二合一”模式

据悉,双流区人民法院发布白皮书,旨在通过介绍双流区人民法院提出“刑民二合一”的背景,近三年期间采用该模式处理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该模式呈现的优势和带来的社会问题,不断突破和优化制度,创新解决途径,为进一步深化道交审判专业化工作、共同预防和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及其带来的社会矛盾提供参考。

双流区人民法院全省首创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二合一”模式

交通事故“刑民二合一”模式是由同一合议庭、在相对同一的时间段内对交通事故中涉及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一并审理,在追究肇事驾驶员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其对受害方及时、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并将民事处理结果直接体现在对肇事驾驶员的刑事量刑过程之中,既对被害人或其亲属的损失及时进行了弥补,也促成了被害人或其亲属对被告人的谅解,体现了刑罚的惩处和教育目的,彰显司法权威,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双流区人民法院全省首创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二合一”模式

双流区人民法院全省首创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二合一”模式

2015年下半年,适用“刑民二合一”处理案件15件;

2016年,适用“刑民二合一”处理案件66件,诉讼外适用39件;

2017年,适用“刑民二合一”处理案件57件,诉讼外适用32件;

2018年截止6月30日适用“刑民二合一”处理案件24件,诉讼外适用19件;

上述“诉讼外适用”案件均系民事部分当事人已通过诉讼外机制达成和解或取得谅解,从而无需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故该部分案件本质上已达到“刑民二合一”处理机制的效果。近三年来,“刑民二合一”模式经历了从探索到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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