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我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呼兰河或现20年一遇洪水

依据《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 15 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市和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 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呼兰河流域防洪工作,25 日中午,省防指向伊春、绥化、黑河、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迅速做好呼兰河流域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刚刚,我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呼兰河或现20年一遇洪水

网络配图

根据水文部门预报:

预计欧根河洪水重现期超 30 年一遇,呼兰河干流及其支流依吉密河、努敏河、克音河、通肯河洪水重现期 10~20 年一遇,格木克河、泥河 5~10 年一遇。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在岗值守。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上岗到位,提前安排防范工作。一旦发生汛情、灾情,有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各地要严密监视汛情发展态势,水文部门要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水情,加密条件洪水预报,做好科学预判,准确判断洪峰水位、到达时间以及洪水退到保证水位、警戒水位的时间,为抗洪抢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知要求,伊春市、绥化市、黑河市、哈尔滨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要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沿江辖区开展检查指导。组织当地防汛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农田内涝排水工作,加强巡堤查险,科学调度水库,落实险工弱段、重点部位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溃堤溃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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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按照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等预案,提前对危险区人员进行疏导和疏散,并加强避险群众的安置和管理,防止在险情尚未完全解除情况下擅自返回。加强对涉河施工作业人员和沿河群众及旅游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提醒行人和车辆,在行洪期间,不要在河道、沟道穿越、逗留,以免发生危险。

各地要强化险工险段、薄弱堤段的重点防守,坚持 24 小时巡堤查险,保证夜间照明,发现险情,迅速组织抢护加固,避免堤防发生溃口等重大险情。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变化,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谎报、瞒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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