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 27 萬退休人員,今年元旦起上調基本養老金,屆時一起補發!

近日,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泰安市積極落實 2018 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相關政策,確定從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據瞭解,這是我市自 2005 年以來連續第 14 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繼 2016 年之後第 3 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將惠及我市 27 萬名退休人員。

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此次調整範圍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調整辦法上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 " 三結合 " 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大體統一。

其中,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掛鉤調整主要體現效率,激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比例,均按 2017 年 12 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 1.7% 確定月增加額。第二部分,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採取不同的掛鉤辦法。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將本人繳費年限分為 15 年(含)以下、16 年至 25 年、26 年至 35 年、36 年至 45 年和 46 年以上等 5 個段,採取累計遞進辦法確定月增加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 31 元為基數確定月增加額。

適當傾斜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即:2017 年 12 月 31 目前,年滿 70 週歲不滿 75 週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 75 週歲不滿 80 週歲和年滿 80 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 15 元、30 元和 60 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準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調整過程中,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於繳費年限、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調整水平具體到每一個人,也會有一定的差異。

據測算,我市今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為 2017 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 的左右。目前,我市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正穩步有序開展,從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增發的養老金將及時足額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楊文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