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矿局清理公职人员违规入股煤矿企业

(实习记者 李开联)日前,黑龙江省地矿局传达省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工作意见》(简称《意见》),在全局系统部署清理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行为。

这次清理明确了违规行为的五种情形:一是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企业或者参与煤矿经营的;二是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违反规定在煤炭企业中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三是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虽未出资,但实际收取经营管理收益的;四是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煤矿企业的聘任,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五是其他违反规定从事煤矿企业营利活动的。

《意见》明确,2018年8月10日为退出经营的最后期限,期限前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本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清问题、撤出全部资金、退出所从事的煤矿经营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等因素,从轻或者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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