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地礦局清理公職人員違規入股煤礦企業

(實習記者 李開聯)日前,黑龍江省地礦局傳達省紀委監委下發的《關於清理黨員幹部和其他公職人員違規投資入股煤礦企業工作意見》(簡稱《意見》),在全局系統部署清理公職人員違規投資入股煤礦企業行為。

這次清理明確了違規行為的五種情形:一是黨員幹部和其他公職人員以自己或者他人名義投資入股煤礦企業或者參與煤礦經營的;二是本人或者直系親屬違反規定在煤炭企業中兼職,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三是本人或者直系親屬雖未出資,但實際收取經營管理收益的;四是黨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本人或者直系親屬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煤礦企業的聘任,或者從事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的;五是其他違反規定從事煤礦企業營利活動的。

《意見》明確,2018年8月10日為退出經營的最後期限,期限前本人或直系親屬向本地紀檢監察機關主動說清問題、撤出全部資金、退出所從事的煤礦經營的,綜合考量性質情節、後果影響等因素,從輕或者免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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