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區這兩名村幹部未按規定落實扶貧項目被處分

松山区这两名村干部未按规定落实扶贫项目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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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區上官地鎮塔布烏蘇村黨支部書記王中軍、村主任吳振山落實扶貧項目違紀問題

2016年,上官地鎮塔布烏蘇村落實“三到村三到戶”項目,村委會經徵求貧困戶意見後,召開村“兩委”班子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為每戶貧困戶建1個日光溫室大棚,共建27個。該村在分配大棚過程中,除23戶貧困戶分到大棚外,4戶非貧困戶也分到大棚,王中軍和吳振山明知此情況未予制止。2016年10月大棚完工後,該村只有5戶貧困戶種植日光溫室大棚,其餘22戶(包括4戶非貧困戶)以自籌資金不足等理由採取口頭商定或書面協議形式將大棚轉租給他人,除3戶符合相關規定外,其他19戶租金均低於其領取的扶貧資金12%的年收益率,違反了《赤峰市松山區人民政府關於下達2016年貧困村“三到村三到戶”財政資金項目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王中軍、吳振山明知此情況未予糾正。2017年7月,松山區紀委給予王中軍、吳振山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對該問題進行全面整改。

目前,我區脫貧攻堅工作已經到了關鍵的衝刺階段,依法合規完成扶貧工作任務是全區上下共同目標。全區各級黨員幹部要從本案中汲取教訓,做到落實扶貧領域政策“不走樣、不出格”。同時,發揚迎難而上的工作作風,確保脫貧工作任務如期完成。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將嚴格落實監督責任,從嚴懲處扶貧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各項扶貧政策資金和項目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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