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疫苗事件,怎样处罚相关责任人才能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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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制假售假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是惩罚力度不够,让这些犯罪分子他们才有那种侥幸心理,对于疫苗制假售假应该是和杀人犯同罪,这些危害比起啥子掏鸟窝,银行多吐钱,玩具枪,已过而不及吧?这个完全适合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罪。我们的决策者很多时候可能考虑最多的是安定多一些,想的是如果把这个企业直接取缔打压关闭,会有很多工人失业,会间接影响好多家庭。往往追求利益者就是看到这个弱点,想的是随便咋个你们不会把我怎么样,才会造就接二连三的这样事件出来。


缘分成刚


说实话,这种“突破人的道德底线”的事件一旦曝光,无论对对应的责任人如何处罚,都是难以平民愤的。

尤其是这种不知道危害有多大,不知道这种危害涉及了多少人……这样的影响结果的不确定,恐怕是会让恐惧感席卷全国的。而在这种伤害的大背景下,无论责任人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不为过。但是,我们更希望的,是可以直接处罚到责任人本身,而不是各种罚款,因为说不定这些罚款还是会在以后从老百姓身上出的。

最后就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焦点,是事情爆发之后的善后措施以及法律的完善。不然的话,这种事情还是会屡禁不止的。

谢谢





燕子吃小鱼


如何平民愤?一个字:杀!所谓的杀,就是要让制假造假和帮助制假造假的所有参与者都付出惨痛的代价,痛到如同被杀一般,才能让所有心有侥幸者对食品、药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造假望而却步!


先说一下自己对假疫苗事件的第一感受。家里也有小孩子,听闻这个假疫苗事件,立刻翻查孩子的疫苗本,还好,没有打过这家疫苗。但是,正因为自己当时的那种紧张情绪,我才能体会那些打了假疫苗的受害家庭的痛苦和愤慨。


特别是假疫苗还有狂犬病疫苗,这个简直是不能原谅。曾经有朋友不幸被疯狗咬伤罹患狂犬病,最终离世。说真的,没有见过狂犬病病人的模样,你永远不会知道这个狂犬病的可怕。原来好好的一个人,最后狂躁成那样,看到水就惧怕,撕咬身边的人,这就是狂犬病。


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包括狗、猫都可能是狂犬病的携带者,一旦被抓、被咬,都有可能会患上狂犬病,而且狂犬病的潜伏期可以长达10年以上,所以,一般情况下被狗和猫咬伤、抓伤,最好都能在24小时内打一针狂犬病疫苗。但是如果你遇到了假疫苗,你想结果会怎么样!所以,假疫苗害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假疫苗真的就是图财害命啊!


再来说一下自己对如何处罚假疫苗事件的一些意见。既然是图财害命,那就应该严惩不贷!个人觉得,凡是和食品、药品等国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制假、造假案件都应该下最大的力气、用最重的处罚,严厉打击,要打到他们痛彻心扉、痛彻骨髓、痛不欲生,才能有效遏止这样的造假行为。


首先,要最大力地处罚制假造假的直接责任单位。

这种处罚不是罚款三百万就可以了事的。在法律条文范围内,用最重的法律都是适合的,不仅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而且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这种罚款几百万的处罚,与其获利上亿元而言,完全不成比例,这样的话,造假成本实在太小,还是会有人以身试法、牟取暴利。


其次,要严惩那些为制假造假开绿灯的行政单位涉事人员。反观长春长生在制假造假的过程中,长生生物怎么就能“后发制人”,获得那些具有市场垄断性质疫苗的生产资质,并在短时间里形成行业绝对优势地位,这背后的涉及的人和单位,也必须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最后,希望针对制假造假行为进行立法管控,从法律层面提供重罚的依据。希望国家层面能够针对食品、药品等行业的进行立法,对制假、贩假的企业和单位,一经查实,一定要处以非法所得10倍以上的处罚,并追究其最高可到死刑的刑事责任。


食药安全,一直是大众关心但是却担心的一个大的民生问题。还是那句话,打击食药制假,必须要打痛他这些造假者,只有让造假者痛苦绝望的嘶鸣传遍大地、才能让心有侥幸者闻声止步,只有让造假者罪恶的鲜血涂满高高耸立的耻辱柱,才能让心有企图者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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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惊雷


小恶与大善

劣质疫苗已经蔓延成一场公众的恐慌事件,可悲的是,这不是空穴来风。昨晚有外出避暑的家长,驱车几百公里连夜赶回处于酷暑的重庆,就是看看孩子打疫苗的本子,上面记录的批次是不是劣质的疫苗。也有被狗咬伤的女士,打了劣质疫苗,最后还是死了。

现在根据有关证据,生产厂家不是一时疏忽的偶然事件,而是一种无视公共健康,草菅人命的失职渎职行为。如果处理仅是罚款、整顿,撤换当事人,判个三年五年,可以说,人们对未来任然会感到担心和恐惧的。因为中学语文就学了“死灰复燃”这个词。

所以,只有处罚得让当事人感到恐惧和绝望,并且他们没有改正的机会,过上他们想都想不到的悲惨生活,生不如死。这种对他们少数人的“恶”,换来对公众最大的“善”,百姓才会有安全感的获得,才能对未来充满信心,那些想生二胎的家庭才能按既定方针办事。





周矩心眼界


假如在美国出现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按照美国法律会怎么判决处理?

可以举个相关例子,上世纪有个轮胎牌子“凡事通”美国本土牌子。几乎垄断了SUV和越野车的轮胎市场,美国轮胎制造业好像也就这一根独苗。

先是保险行业警告,某款轮胎爆胎几率偏高,然后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轮胎存在技术缺陷,通过报纸和书面报告告知凡事通,要求召回,同时某个正在受理的翻车事故保险公司将凡事通告上法院,由于前面几个都不是官方机构,凡事通认为没有权威性不予理睬。

但是法官却判决凡事通公司召回轮胎,不能继续销售。后面又出了一起事故,翻车起火死人,是在县城法官判决后卖出的车辆,交警部门认定是轮胎爆胎引起翻车,受理这起事故的法官认为,凡事通已经知道轮胎有缺陷,依然在销售,必须严惩,算了下凡事通的市值,直接按市值处罚,把美国唯一的轮胎公司罚到消失,连同这个品牌一起消失了,当年好像是罚了十几亿美金。

一艘尼米慈级航母当年也就这个价格,相当于现在50亿美元以上,受害人赔了一亿多美金,剩下的钱用来召回所有凡事通轮胎。其实凡事通只是傲慢了一下,一直有在做召回的前期工作,只不过动作慢了点,轮胎只是极端条件下性能不足,并不是重大缺陷,但法官认为涉及到人身安全,凡事通漠视生命,就这一点就足以罚到其品牌消失。

我觉得,我们对于假疫苗事件应该真正做到零容忍,国内百姓本就生活压力非常大,活着本就不容易,现在连最起码的疫苗都敢作假,各方面都得不到保障让老百姓怎么活?实在是丧心病狂!所有相关人员都要追责判刑,国家需要杀鸡儆猴,领头几个要枪毙,以安抚民众之心,按公司全部产值罚款没收,真正做到相关当事人身败名裂并让其倾家荡产。

国家应该用重典告诉所有那些为利益不择手段的人,不义之财不可取,取必有刑。



一壶浊酒半盏茶


我想关于本次假疫苗事件,可能只有这样才能平民愤!

  • 第一、要没收涉案人员个人违法所得并没收个人所有财产!本案当中该公司利润如此之高的情况下,竟然还制造劣药,无非为了攫取更多的利润,既然如此就罚的他倾家荡产!
  • 第二、死刑立即执行!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连疫苗都能够造假,这样的人有什么脸面苟活于人间?
  • 第三、终身禁止在涉足医药领域!所谓狗改不了吃屎,这样的人为了利润竟然置他人的安危而不顾!

而且只有以上措施,才足以让其他人震慑!并且让那些蠢蠢欲动的人,将犯罪的邪念扼杀在摇篮里!对于疫苗我认为应当零容忍!

从现实角度来分析可能性:

与疫苗事件相似的就是多年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了,参考下当年的结果: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1、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被告人张彦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 3、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4、被告人薛建忠均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 5、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6、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
  • 7、被告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 8、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过上面的新闻可以知晓三鹿奶粉事件中,多数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含死缓两年执行),但是注意到的共同点就是数名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的罪名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退一步说本案能否涉及死刑,关键看关于案件的定性!

如果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通过上述定罪可以看得出来,如果本案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情况下,那么最重的刑罚也就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

如果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刑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此如果是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那么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如果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罚》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此如果是该罪名的情况下依旧可以判处死刑。

从目前的了解到的情况看,本案不涉及制作假药,而是效价不足问题,所以涉及假药罪的可能性比较低,但是目前该疫苗确实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潜在的危险,所以考虑到案件事实,定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极高!让我们拭目以待!


麋鹿说法


高俊芳不知道疫苗是干什么的吗?她当然知道!那她为什么还敢弄虚作假?因为利欲熏心!因为漠视人的生命!这是什么行为?绝不是简单的产品作假,而是谋财害命!

药品本来是用来救人的,现在却变成了害人。这些无良奸商为了自己的私欲,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对祖国的花朵下手!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可谓令人发指。对这样的人,不疼不痒的罚款无济于事,必须让她倾家荡产!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也暴露出疫苗生产、储存、销售环节诸多问题。这么大量的假疫苗流入市场,为什么?有关部门责任何在?里面有没有猫腻?谁在为假疫苗大开绿灯?这都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也必须一查到底!

这么多年,假货泛滥成灾,皆因为造假违法成本太低。处罚不疼不痒,才使不法分子如此胆大妄为!只有把这些丧尽天良的人罚的倾家荡产,必要时实施死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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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点事


疫苗是人类在医学领域最伟大的发明,是我们送给孩子的最美好的礼物。疫苗就像一顶魔法帽,戴上它,再弱小的孩子也可以抵抗戕害人类数千年的病魔。前提是,打进孩子身体的疫苗是安全的、可靠的、有效的。否则这就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谎言与罪过。

在疫苗上作恶,拿问题疫苗敛财,是不可饶恕的大恶。公众的愤怒与厌恶,应该转化为对作恶者实质性的惩罚。一个都不能少!

如果有什么是底线,这就是底线!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如果有什么是原则,这就是原则。如果有什么是禁区,这就是禁区。

高俊芳,你的良心大大的坏了!

你身为一个女人,一个母亲,你触碰了人类道德的底线!你的良心哪里去了!?

值得欣慰的是:

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李克强在批示中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Lihailiaowodeguo


关于假疫苗事件我的看法是,在认定犯罪行为后,按照能适用的法律条款给予最严厉的惩处!也就是说看这件事的负面影响力和危害程度,能判死刑最好,起码20年以上及无期徒刑!




屡屡发生的造假事件不就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吗?像这种公司退市是必须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责任人发罚没财产是必须的,赔偿受害人,以及广大投资者(股民)是必须的。鼓吹此类上市公司的分析师以及相关证券人员也要处理。这就是说围绕着长生生物的一切助纣为虐者都要受到严惩!


疫苗事件实在是人神共愤,国家领导人都已经做出了从严处理的批示,可见事件影响之恶劣程度有多大。


涛声依旧23268


我觉得应该严厉处罚这家企业!不能只是罚款了事。

1.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全部抓起来,交代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的审判!他们要向人民和社会一个交代,为什么这么肆无忌惮,制造假疫苗,置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

2.就跟当年处置三鹿奶粉事件一样,该坐牢的坐牢,该判死刑的判死刑,立即执行!如果这种祸国殃民的不法行为不严厉惩罚,如果不刹住这股罔顾人命,唯利是图的歪风邪气,我们就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和人民的期望。

3.我们要吸取经验教训。疫苗生产这样的大事,不能交给民营企业,而应该全部由国企来办!民营企业只会把赚钱盈利放在首位,总是不重视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了赚钱,他们就变得疯狂,偷工减料导致疫苗不合格。要想多赚钱,要么提高售价,要么降低成本。售价又不能随便提高,否则会影响产品的推广和市场占有率,于是,为了增加利润。它们选择了降低成本,结果,就出现了假疫苗这种事!

疫苗安全很重要,事关很多小孩的健康和生命。马虎不得!

如果我们花钱了,买的是假疫苗,那我们花钱的意义在哪里?我们还需要为他们的灭绝人性买单吗?

这样的企业真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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