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之“民生保障工作(4)”

《习近平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之“民生保障工作(4)”

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有关民政民生的重要讲话精神,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奋进力量、把握发展大势、深化民政改革赢得发展新优势、开创事业新局面,提高党员干部素养、增强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上来,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贵州民政陆续推出习近平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论述,以飨贵州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

今天推出第四篇:《之“民生保障工作(4)”》。

民生保障工作(4)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现在,我国大部分群众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出现了中等收入群体,也出现了高收入群体,但还存在大量低收入群众。真正要帮助的,还是低收入群众。平均数会掩盖差距。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郑板桥有一首诗写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叶总关情。”我们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疾苦更要有这样的情怀,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心,更多关注困难群众,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30日)

要落实好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更多关注困难群众,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各级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把转变工作作风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3年3月5日)

要大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注重关心生活困难群众,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3年3月6日)

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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