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康復,達到收監標準 監外執行男子被再次收監

文 | 何利 趙久國

來源 | 十堰晚報

身体康复,达到收监标准 监外执行男子被再次收监

因患病,男子被監獄管理局批准監外執行剩餘的刑期,3年後,地方檢察院發現,男子的身體徹底康復,已達到收監標準,隨後,該男子被監獄管理局重新收監。

鄖陽區男子洪某多年前因盜竊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服刑期間,洪某因表現良好被減刑,因左腰部患有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湖北省監獄管理局批准洪某自2014年7月起暫予監外執行,刑期至2020年7月15日止。

今年,鄖陽區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對監外執行情況進行系統清查時發現,洪某的身體已經康復。根據洪某的病情複查結果,檢察院向司法行政機關發出收監檢察建議書。近日,洪某被依法再次收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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