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保护这四种人和四种关系

本来今天的文章打算写五五开被罚100万的事情,平台处罚的法律依据,五五开的行为在法律上究竟该如何判断,以及游戏直播行业未来的走势,网红主播和平台的博弈等等,都是经济与法的内容。

但是在整理材料的过程中,忽然接了一个活,明天下午要去一个事业单位做关于人事方面的法律培训。

那就先讲讲跟普通人关系更密切的劳动法吧,毕竟大家平时都上班,学生现在兼职什么的也多,讲这个可能更有普适性。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们说的劳动法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本来应该是《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的下位法,是细化和补充的关系,但是当时发生了黑砖窑事件,这部法律就上了全国人大,结果是位阶就与劳动法平级,且后法优先于前法。但劳动法并未废止,很多条款仍然在执行,比如加班工资制度就是劳动法上有,劳动合同法上没有的。两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2008年1月1日前按劳动法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按劳动合同法执行。最典型的例子是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而就适用范围来讲,区别不大: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两者的区别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是个啥东西呢?

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举个例子吧,大名鼎鼎的中国红十字会就是这种性质,也就是说,你给红十字会打工,是要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

那么,什么人不适用劳动法呢?

目前国内有四种人不适用:

公务员,公务员的劳动关系是适用《公务员法》的,跟咱们老百姓不一样

农民,这里指的是自己种地,卖粮食作为收入的农民,进城务工那种不算,也就是说你在地里劳动,不适用劳动法

军人,这个不需要解释吧?派你上战场去打仗,不按劳动法来适用

保姆,这里的保姆是大家家里私人雇佣的那种,在保姆公司或者月子中心这些地方工作的不算

由此可以看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制的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哪些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呢?

“在校生”兼职,在外面“兼职”的时候,同时具有“在校生”这个身份的,不规劳动法管,这里要根据兼职签订的劳动协议来执行。

退休人员“返聘”,返聘人员由于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等待遇了,而劳动法是需要劳动者缴纳这些保险的,这不就冲突了吗?退休返聘人员看作是劳务关系,相关的加班待遇之类的,要在劳动协议里面约定好。

协议承包,或者类似合同关系,这是指什么呢?举个例子,以前地沟油泛滥的时候(我说以前泛滥的意思不代表我认为目前是不是泛滥)某个收泔水为业的个人与某饭店签订了一个承包合同,三年内饭店所有的厨余垃圾都由此人运走处理。表面上看这个人是给饭店处理垃圾干活的,但是不能认为他与饭店之前形成劳动关系。

家政服务员

,这里其实跟上面说的保姆是一回事。你家水管坏了,找了个工人来修,你家生孩子了,找了个月嫂来带。虽然他们替你劳动,为你工作,但是你是一个个人,不能认为你是一个“企业”或者“单位”所以这种关系也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不保护这四种人和四种关系

农民不适用劳动法

说完适用范围,再说几个大家常见的问题

承诺不要公司交保险可以吗?

对劳动者来说这个是可以的,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单位不给你交保险而拿钱,但是单位能不能同意不好说。对单位来说,如果要同意劳动者的这种申请必须留下书面凭证。这个凭证并不能免除单位缴纳强制性保险的义务,也就是说你不交还是违规的,一旦发生纠纷,该补缴的一分也少不了,但是可以在劳动者向你主张赔偿等等的时候用以抗辩。这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行为,所以基本上没什么单位愿意冒这险。

怀孕了一定不能辞退吗?

劳动法不保护这四种人和四种关系

这里直接引用一个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发生了这六种情况,无论你是怀孕还是残疾,还是怎么样,都可以辞退。

我们一般说的怀孕不可以辞退指的是以下这两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不保护这四种人和四种关系

好了,今天就到这里吧。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留言问,也可以在我的咨询帖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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