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的假疫苗事件中,相關負責人可能被判處死刑嗎?

大小油菜


疫苗主要是用於預防某種疾病的藥品,長生此次的疫苗主要是用於預防狂犬病的,在正常情況下,它的主要成分是狂犬病毒的抗體,而由於長生的疫苗是假的,所以對於疫苗的成分無法確定。

根據新聞發佈的數據,目前已有25萬支假疫苗被注射進入兒童體內,我認為目前的緊要任務是儘快確定假疫苗的成分,並充分分析出假疫苗可能會引發什麼後果,儘快對這些已經注射過疫苗的兒童做出預防,將注射疫苗的危害將至最低。

此次長春長生的假疫苗相較與以前的三鹿奶粉的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引起了極大憤怒,因此應該懲處相關負責人。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處理這些違法分子的過程中,我們應當充分的相信黨和國家會給人民一個滿意的答覆,而我們普通大眾也應始終做好監督的權利,針對於樓主的問題,長生假疫苗負責人會不會被判處死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後果依據法律法規來懲處。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如有錯誤望指出


木頭的逗


長生假疫苗事件,影響極其惡劣,觸及人性底線,有一次把魔爪伸向了嬰幼兒。挑戰公眾良知。判處死刑一點都不為過。我從四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藥品製假售假和其他產品還有根本的區別。藥品疫苗是為了健康治病的。而不法商人卻從這裡下手,如果不嚴懲,就不能從根本起到威懾遏制的作用。

第二:國家最高層已經相繼作出批示,要一查到底,嚴查重判,給人民一個答覆,給老百姓一個放心的醫療環境。

第三:這次假疫苗事件,造假數量巨大,山東,河北等地已經用到了嬰幼兒身上,讓無數的家庭提心吊膽。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憤。

第四:這次假疫苗事件比“三鹿奶粉”事件嚴重的多。這些黑心商人不汲取前車之鑑,無視法律。必須重判。死一百次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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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學


首先了解一下什麼叫疫苗?疫苗就是一種病毒!我以艾滋病疫苗為例:如果我要給你接種艾滋病疫苗的話,我就要給你體內打進艾滋病這種病毒。但是你不要擔心,因為這種病毒的兩顆毒牙已經給我拔掉了,它進到你體內之後,不會對你的免疫系統造成傷害。相反,你的免疫系統會慢慢識別出這種病毒,然後產生應對它的抗體,這樣疫苗接種就成功了。當以後真的有艾滋病病毒進入你身體之後,你身體免疫系統就會對它產生抵抗作用。但如果科研人員的水平不夠,他直接把一個還沒有拔掉牙的艾滋病毒打進你體內,那你不完蛋了嗎?或者他以為拔掉牙了,誰知道,病毒進入你體內之後又長出牙齒來,那你還是要完蛋。所以,你聽我這麼一說,你就知道疫苗是一門很尖端的科學。

那麼我們國家的疫苗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呢?

我先說一下我們國家以前疫苗接種的歷史吧。在2008年以前,我們所有的疫苗都是日本無償免費提供的。沒錯,就是這個你天天念之載之,恨之入骨的日本。他們默默無聞的支持我們國家疫苗幾十年,但是我們對於老百姓一律宣傳說是世界衛生組織提供的,對日本絕口不提。

那麼2008年又出現了什麼問題呢?那個時候,發生了兩件大事。第一件就是北京奧運會。北京奧運會我們花了很多的錢,辦了一件舉世矚目的奧運會。但是我們留給外國人的印象就是中國太有錢了,太奢侈了。於是,日本人就知道了,哦,原來你中國已經這麼有錢。第二件大事就是我們國家的GDP與日本已經非常的接近,事實上,我們是在2010年才正式超越日本的,但是我們早在2005年就開始鼓吹這件事了。我們總說GDP馬上要超過日本,我們是世界第二,我們是G2,多威風啊。所以,日本說既然你這麼富了,肯定也不需要我的幫助了,就在2008年之後就中斷了對中國的免費疫苗支援。自從那之後,我們就要自己搞疫苗了,但是我們根本就沒有做好這方面的準備,由於制度所限也永遠不會準備好。所以,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們國家每年都有由於疫苗接種死亡的案例出現,直到今天也無法解決,而且以後也解決不了。


守護天使913


關於問題疫苗事件,很多人很關心:會不會跟當年三鹿事件一樣,槍斃幾個。

的確,當年三鹿事件的處罰是相當之嚴重的。董事長田文華無期,另有三名高管火星5-15年,企業被罰款4930多萬,三名奶農更是因此被判處死刑。

官方層面,國家質檢總局局長引咎辭職,時任石家莊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均被免職(後復出)。

但這次假疫苗案,相關責任人會受到怎麼樣的處罰呢?

我們只談刑事犯罪。

此次假疫苗可能涉及的罪名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這個罪名定格刑罰是無期徒刑,不是死刑。但是要頂格處罰並沒有那麼簡單。首先得有主觀上的造假故意,然後要有非常巨大的銷售額,最後還要非常嚴重的對人的危害。

三鹿高管田文華就是頂格判罰。

但長生疫苗案,客觀上來說,雖然是黑心至極,但到目前來說只是效價不達預期,還沒有報道有實際危害案例,所以,很遺憾,即便是以此罪處罰,也不會到無期這種級別,甚至15年都判不到,死刑,就更不可能了。

但話沒說完。

假疫苗案背後,有很深的行賄受賄黑幕,這裡邊要扒起來,具體金額有多少,行賄對象有多少,都還不知道。

刑法對對犯行賄罪的處罰是這樣規定的: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等待黑料繼續被爆出,我希望為那些良心壞掉的人的刑罰上加一個期限:那就是無期!


科學重口味


有無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關鍵在於以何種罪名定罪,參考當年的三鹿案可以知曉: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 1、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2、被告人張彥章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 3、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4、被告人薛建忠均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 5、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並銷售給三鹿集團的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6、被告單位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937.4822萬元。
  • 7、被告人、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

  • 8、其他15名被告人各獲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過上面的新聞可以知曉三鹿奶粉事件中,多數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含死緩兩年執行),但是注意到的共同點就是數名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的罪名都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退一步說本案能否涉及死刑,關鍵看關於案件的定性!

如果是生產、銷售劣藥罪:

因為根據《刑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通過上述定罪可以看得出來,如果本案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是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情況下,那麼最重的刑罰也就是無期徒刑,沒有死刑。

如果是生產、銷售假藥罪:

根據《刑罰》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此如果是定生產、銷售假藥罪那麼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如果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刑罰》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據此如果是該罪名的情況下依舊可以判處死刑。

從目前的瞭解到的情況看,本案不涉及製作假藥,而是效價不足問題,所以涉及假藥罪的可能性比較低,但是目前該疫苗確實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潛在的危險,所以考慮到案件事實,定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極高!讓我們拭目以待!


麋鹿說法


本文首發於個人的公眾號和v2ex,事先也沒想到會有這麼多人關注。在這邊重新編輯一下,去掉了原先前言中對此次疫苗事件背景的描述及部分不嚴謹的措辭。全文的觀點從技術討論出發,儘量客觀中立,觀點及行為為員工自發,不代表本人所在公司及團隊。

需要說明的是這次數據是涵蓋所有的疫苗數據,並不是針對此次問題疫苗定向蒐集的數據,所有數據皆來自於政府相關網站的公開數據。

數據採集源

因為有一些數據實在太難找了,只能來看一下近兩年的數據,並且不考慮疫苗增補名單數據(太零碎了)。

所以這次整理的數據並不完善,所以把所有蒐集到的數據全部同步到了GitHub,有需要可以自取或者提issue和pr。

因為時間跨度較大,所以沒有把批次的信息納入本次的統計範圍。本文主要從技術層面蒐集了此次問題疫苗事件相關企業生產的各類疫苗在各省份的銷售情況。

採集關鍵詞

省名 第二類疫苗 採購

省名 第二類疫苗 公示

省名 第二類疫苗 產品及價格

省名 第二類疫苗 供應商

省名 第二類疫苗 中標目錄

省名 第二類疫苗 參考價

省名 第二類疫苗 入圍結果

採集結果整理如下

北京市,來源:北京市2018-2019年免疫規劃用第二類疫苗採購項目

天津市,來源:天津市2018-2020年第二類疫苗集中採購項目擬中標/擬中選結果

上海市,來源:2018 年度上海市第二類疫苗集團採購項目中標目錄

重慶市,來源:重慶市第二類疫苗供應商入圍採購-採購結果預公示

河北省,來源: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8年度第二類疫苗省級集中採購項目中標公告

山西省,來源:2018年度山西省第二類疫苗集中採購入圍企業產品及價格

遼寧省,來源:遼寧省第二類疫苗平臺招標採購公告

吉林省,來源:2017年度吉林省第二類疫苗集中採購企業產品議價結果名單

黑龍江省,來源:黑龍江省2018年第二類疫苗掛網採購中標企業產品及價格審核結果

江蘇省,來源:江蘇省第二類疫苗集中採購中標產品

浙江省,來源:浙江省2018年第二類疫苗中標目錄

安徽省,來源:安徽省2018年第二類疫苗集中採購目錄

福建省,來源:福建省2018年第二類疫苗集中採購目錄_湄洲島

江西省,來源:1228江西省2018年度第二類疫苗入圍品種目錄

山東省,「找不到」

河南省,來源:2017年河南省二類疫苗供應商入圍資格採購項目中標結果公告

湖北省,來源:2017年湖北省第二類疫苗集中採購成交產品

湖南省,來源:湖南省第二類疫苗集中採購文件

廣東省,來源:2018年度廣東省第二類疫苗成交品種目錄

海南省,來源:海南省第二類疫苗品種目錄(第一批)

四川省,來源:2017年度第二類疫苗掛網陽光采購結果

貴州省,來源:貴州省第二類疫苗集中採購報價解密結果

雲南省,來源: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二類疫苗公開招標入圍項目入圍公告

陝西省,來源:陝西省2018年二類疫苗集中採購項目入圍供應商磋商結果

甘肅省,來源:甘肅省第二類疫苗供應資格採購項目中標公示

青海省,來源:所有的第二類的價格信息全部轉到:223.220.250.135:8038 無法查看

臺灣省,暫無

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二類疫苗集中採購入圍企業產品及價格

廣西壯族自治區,2017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二類疫苗直接掛網採購擬入圍產品目錄(電子版)

西藏自治區,實在找不到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二類疫苗公開招標預中標結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2017年第二類疫苗入圍品種及價格目錄》20170828.xls

香港特別行政區,暫無

澳門特別行政區,暫無

綜上,除去港澳臺 ,山東,青海以及西藏以外,只蒐集到了28個省級行政區的二類疫苗數據公示情況。

單單是檢索,下載的過程,就花了7個多小時,主要遇到了一些問題:

某些網站需要註冊登錄才可以查看

有些網站缺乏維護被掛了黑鏈

搜索框有,但是實際並不能搜索

有些只有圖片,沒有文字

有些只在純公告但無具體數據

找不到信息的有

山東省,只看到新聞說建了可追溯的展示平臺,但本次暫未找到

青海省,所有的第二類的價格信息需要賬號登錄進相關係統才能訪問

西藏,暫時沒能搜索到相關數據

如圖,最終獲取到28個省份的數據,(圖中漏掉了河北)。

數據整理

由於本人不是專業的醫學行業人士,所以統一把數據整理成以下的csv格式。

通用名,來源,生產企業,申報企業,省,中標年份

name,src,create_company,report_company,prov,year

各項含義如下:

通用名 :藥名 -> name

生產企業 -> create_company

申報企業:如果為空再填充為生產企業 -> report_company

省 -> prov

中標年份 -> year

期間因為整理非XLS的文件消耗了大量的時間,暫時只能先把成型的數據集提取出來。

目前處理結果如下:

數據標準csv(14)

吉林省,四川省,天津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徽省,山西省,廣東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江蘇省,江西省,海南省,貴州省,遼寧省,黑龍江省,

等待整理的數據(13)

上海市,雲南省,內蒙古,北京市,廣西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肅省,福建省,重慶市,陝西省,

如圖所示

亮綠色是容易獲取的數據

暗綠色的可以獲取的數據

黑色的是沒有獲取到數據

數據分析

直接採用pandas+echart進行處理,首先把所有的csv整合,共有1529條數據

,對所有的生成企業進行統計分析:

count 167.000000

mean 9.143713

std 15.839281

min 1.000000

25% 1.000000

50% 3.000000

75% 9.000000

max 98.000000

共 167 個廠家,其中中位數是3,最高是98,很明顯這是一個偏態分佈。 順手看一下箱線圖:

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藥,都由大廠生產。我們輸出前10個看看,長春長生位列第2。

生產廠家\t數量

北京科興生物製品有限公司\t98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t91

華蘭生物疫苗有限公司\t72

玉溪沃森生物技術有限公司\t57

上海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t56

大連雅立峰生物製藥有限公司\t51

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t50

華北製藥金坦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t46

遼寧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t44

北京智飛綠竹生物製藥有限公司\t43

我們再來看看各個省份中,長春長生等佔據的百分比

[{'name': '天津', 'value': 14.0625},

{'name': '遼寧', 'value': 17.647058823529413},

{'name': '黑龍江', 'value': 13.274336283185843},

{'name': '安徽', 'value': 9.75609756097561},

{'name': '新疆', 'value': 16.94915254237288},

{'name': '江蘇', 'value': 14.563106796116504},

{'name': '江西', 'value': 12.179487179487179},

{'name': '山西', 'value': 16.52173913043478},

{'name': '吉林', 'value': 17.857142857142858},

{'name': '貴州', 'value': 14.17910447761194},

{'name': '廣東', 'value': 13.445378151260504},

{'name': '四川', 'value': 16.93548387096774},

{'name': '寧夏', 'value': 17.5},

{'name': '海南', 'value': 14.285714285714285}]

長春長生等在14個有數據的省份供應商中均佔有一席之地:

亮紅色 接近20%

暗紅色 接近10%

黑色的是沒有獲取到數據

對比下從官網下載的公司銷售策略圖

做到這裡已經到了晚上11點,從早上9點做到現在,花了整整14小時,才將將整理了一半的省份,所以目前的數據並不完整,僅供參考,後面空了可能會繼續整理更新到Github上。

後記

除了在朋友圈和微博刷屏表達我們的憤怒,或許我們還能做點什麼,這也是我的出發點。最初的文章裡面有些措辭不是太中性,抱歉,本只想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做一點事情。

如果說有什麼建議的話,希望相關部門在數據公示方面後續能繼續加強吧。


二郎神賣狗娶媳婦


在李克強總理和習近平主席相繼下令嚴查疫苗事件後,我就知道這次事件已經不可能再是普通的行政處罰可以處理了,該企業和相關負責人刑事責任也是絕對逃不掉的了,至於是否可能被判處死刑,我們先來看一下方面“三鹿奶粉”事件的量刑,那些犯罪分子是怎麼被判刑的!

2009年,石家莊中院就三鹿奶粉導致多名嬰幼兒患上腎結石的事件進行了判決:

1.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有兩個人:一個是被告人張玉軍,他是本次案件的主要責任人,負責生產、銷售毒奶粉,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一個耿金平,涉嫌的罪名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同樣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兩人於2009年11月24日被執行死刑;

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張彥章、被告人薛建忠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高俊傑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3.對於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判處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罰金人民幣4937.4822萬元。

5 以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次長春長林公司爆發的問題疫苗事件和當時三鹿公司爆發的“毒奶粉”事件的性質同樣惡劣,一個是直接注射進人體的藥品,一個是直接吃進人體的奶粉,如果一但出問題,他們對人體造成的損害都是不可估量的,而且都是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只不過不同的是當時的“三鹿奶粉”事件爆發出了多起嬰兒受損的事件,所以幾乎涉案的責任人都被判刑了,目前問題疫苗事件還沒有爆發出多起人身損害事件,所以目前只可能涉嫌的犯罪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這個罪名並不算嚴重,只希望本次案件受害者能自發組織起來維權,向公安機關報送該企業違法犯罪的事實,將罪名上升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要求有不定的多數人受到傷害),這樣參照上面三鹿奶粉事件的判決,那要判處死刑的機率就會大很多,否則可能最高只是判處無期徒刑。


李欽宇


會不會因為這個事情,長生老闆及相關責任人就要被判死刑?我覺得可能性不大,除非後面有出現系列因為打了假疫苗後,導致嚴重後果事件發生,而且,必須確定是因為使用了長生生產的假狂犬疫苗,才極有可能出現重判。

雖然,很多人都大叫要判死刑,殺一儆百、以儆效尤。但就目前的情況來說,還沒有達到要判死刑的地步,這裡有幾個因素:

1、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疫苗既不是食品,也不是藥品,對於長生生產的假疫苗,如何懲罰、如何判刑,其實,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支撐。所以,說要判死刑的,也只是一時氣憤而已。

2、還沒有明顯嚴重後果。這個是一個判刑標準,即便是生產了假疫苗,但只是沒有起到預防的效果,也沒有因為假疫苗帶來嚴重的後果,就很難予以重刑。

3、三鹿奶粉事件是個參考標準。三鹿奶粉事件,嚴格來說,比這個嚴重多了,因為它不僅傷害的是孩子,而且已經造成了大量喝了三鹿奶粉後,造成很多嚴重後果,三鹿奶粉老闆最後也沒有判死刑,這就說明,問題還沒有達到要判死刑地步。

4、不判死刑,並不代表不判刑。長生老闆和涉事相關人員,一輩子坐牢是肯定的。20年以上,嚴重點,無期徒刑。此外,長春長生企業也會跟三鹿奶粉一樣的結果,那就是,等待破產吧,相關員工趕緊找下家吧,企業破產是遲早的事情。 此外,如此惡劣事件,我相信,隨著調查組的深入調查,相關利益鏈的涉事方,一定也會被揪出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三水三心以為:

如果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直接責任人將可能被判處十年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還有行賄等情節,數罪併罰,判罰可能更重。


三水三心平論:

長春長生的假疫苗事件,無疑,已經成為這個7月最受關注的話題了!

事實上,當前有三個影響力極為廣泛的問題,一是食品安全,二是醫療衛生,三是教育問題。可以說,這三個問題,構成了當前乃至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人民群眾關注度最高、受影響面最廣的主流問題。

而長春長生這次的假疫苗問題,牽涉之廣,影響之大,情節之惡劣,應為建國以來的第一大案,對於此類惡性案例,從重從嚴懲處,以儆效尤,還民眾一個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但法治社會,任何懲處,都應該依照法律規定——即使現行的法律規定並不能滿足人民的期待。

我們首先來看《刑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那麼,長春長生的這次假疫苗事件,是否是假藥呢?是否達到“情節特別嚴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仁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但從目前的新聞報道來看,假疫苗已經定性,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可是,是否有“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仁重傷、十人以上輕傷”,卻並沒有直接的證據!

如果檢察院沒有明確的證據,要想判斷為“情節特別嚴重”,恐怕,並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請注意,這裡還有一個“其他特別嚴重後果”,試想,幾十萬人使用了假疫苗,算不算是“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引起人民群眾如此廣泛的反響,算不算是“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

希望相關部門,對所有使用過疫苗的對象進行跟蹤調查,要知道,狂犬病,目前屬於世界難題,如果有人因注射了假疫苗而導致狂犬病發作,那麼,“情節特別嚴重”就毫無問題了。

那麼,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的相關責任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就幾乎可以坐實。

而在這次假疫苗事件中,即使沒有明確的證據,三水三心都可以說,這絕對是一個牽涉到腐敗的窩案:試想,這樣大批量的假疫苗,是如何通過層層監管的?這些監管環節,是否從中受益?還有醫療單位,為何要選擇長春長生所生產的疫苗?有媒體報道說,這中間的回扣驚人。這些問題,一旦查實,就會有很多的人被同罪處罰或者因受賄罪被處罰。

總之,法治社會,一切都應該在法律的軌道上,對於這類的牽涉廣、影響大、民憤強的大案,審判機關一定要慎之又慎。


三水三心


對問題疫苗不應只採取行政處罰手段

長春長生疫苗造假問題已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成為了近期繼《我不是藥神》又一吸引大眾眼球的焦點。縱觀長春長生疫苗問題初始,媒體和各責任部門都是亦步亦趨,循序漸進的公佈對藥企的處理,先是謹小慎微的公佈,再是300餘萬元的行政處罰,待總理批示後,對藥企的處理才步子大了些,且才由行政方面的處理上升到公安機關調查,顯然這樣的處理速度讓大眾感覺是不是輕了些、慢了些。

疫苗造假已是不爭的事實,我們來分析這個事實的法律後果,首先長春長生生產的疫苗已經定性為劣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符合造成輕傷、重傷;輕度或中度殘疾;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嚴重功能障礙的,均符合“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即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如有一例造成輕傷以上後果,公安機關就應以刑事案件立案,對藥企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採取強制措施,直至走完訴訟程序。這裡說明的是接種造假疫苗並造成危害的,還可以申請附帶民事賠償。

第二,對長春長生負有監管職責的相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涉嫌濫用職權或翫忽職守罪。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傷的,涉嫌濫用職權或翫忽職守罪,當地監察委完全可以對相關負有監管職責的人員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

第三,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所以,對長春長生這樣昧著良心掙黑錢黑心藥企一定要用多種法律手段法律措施加以重典,而不是僅僅採用一罰了之的行政處罰就完事大吉了 ,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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