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軍權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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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國家制度建立的基礎就是“三權分立”,這就意味著美國的軍權,從建國開始就不是那個人或那個集團手中的權利,這也是為什麼美國在建立200多年的時間裡,沒有出過一次軍事政變或者武裝叛變的原因。

根據權利分開原則,美國在憲法中就約定了國家軍事指揮權的歸屬。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的戰爭權交給了美國的國會,軍隊所有權交給了美國的總統,而實際軍事指揮權則交給了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

所以我們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美國對於軍權的分配狀況。總的來說就是美國國會決定打不打戰;美國總統作為國家武裝的最高長官,負責

簽署派出作戰軍隊的命令;而最終這場戰爭怎麼打,則交給國防部的下屬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來具體操作。

此外在美國國內還存在有“國民警備隊”武裝,比較類似於武警,這些軍隊的指揮權則歸屬於美國的各個州政府,由州政府進行指揮和調動,這一點與我們是有一點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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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了,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武裝部隊最高長官。看似美國總統掌握了美國的軍權,其實不然。《美國憲法》第一條將宣戰的權利賦予了美國國會,美國總統只有在國會的允許之下才可以發動大規模戰爭。總體來說,美國總統掌握了軍隊如何作戰的權力,美國國會掌握了能否作戰的權利。除此美國正規軍以外,50個州還有總計超過55萬的國民警衛隊,由美國各州政府領導。

一、美國正規軍軍權由美國總統和美國國會共享

從名義上講,美國總統是美國的武裝部隊總司令,美國正規軍都由總統掌握。美國總統可以任免包括國防部長在內美國軍方高官,對軍隊進行控制。不過,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為了制衡美國總統的軍權,《美國憲法》在第一條中就規定了發動對外戰爭的權力屬於國會。除了宣戰權以外,美國的軍事預算及高級官員的任命都需要通過國會。美國總統名義上是美國130萬正規軍的最高長官,而國會卻通過宣戰權、財權、人事任命權制約總統的軍權,總統與國會共享軍權。

不過,在2001年“9·11”事件以後,為了應對新時期的反恐戰爭,美國國會賦予了總統更大的軍權,這就是“授權作戰法案”。2003年,美國前總統小布什,根據“授權作戰法案”獲得的權利,發動了伊拉克戰爭。2018年4月14日,美國總統特朗普聯合英國與法國發動了對敘利亞的空襲,也是根據授權作戰法案”賦予的權利。不過,美國要發動大規模戰爭,依舊需要國會授權。

美國總統特朗普在國會演講

二、美國國民警衛隊的軍權在各州政府

除了正規軍以外,美國還有50個州還有各自的國民警衛隊,分為陸軍國民警衛隊和空軍國民警衛隊,總數超過55萬。因為美國是聯邦制國家,50個州的自治權利很大,其中就包括了對國民警衛隊的領導權。儘管國民警衛隊的編制體制,武器裝備,後勤供應,人事制度,以及執行的條令條例均與現役部隊相同,但是美國國防部對國民警衛隊只有指導權,而沒有管理權。美國國民警衛隊的直接州政府領導,接受各州州長的命令。不過,一旦發生戰爭,美國國防部有權利召集國民警衛隊進入正規軍序列。

執行任務的國民警衛隊

所以,美國正規軍的軍權由總統和國會共享,美國國民警衛隊的軍權由各州政府掌握。


美國觀察室


通俗的講,美國的軍權可以用三點來分析:
1,美國總統

美國總統是美國的三軍統帥,但是憲法規定美國的軍隊絕對不能用於國內。也就是隻能用於保衛國家免受外敵的侵略。而對外宣戰的權力是在國會手中的,所以說總統調用軍隊需要聽國會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問題,總統是統帥,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所以如果哪一任總統真的就不經過國會,也是可以調得動軍隊的。但是兩百多年來沒有任何一個總統敢這麼做,上個世紀70年代的水門事件把尼克松逼下了臺他也沒敢動軍隊一下!說到底與美國人從小受到的教育和制度有關!

2,國防部長

國防部長在美國只是一個文職,隸屬於政府的行政分支下,也就是總統下面,是政府連接軍隊的一個紐帶,沒有什麼實權。

3,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三軍統帥(總司令)。在美國國會授權的情況下,美國總統能全權負責美國的戰爭行為。但是戰爭發動權、終止權和軍費支出,在國會手裡。


美國總統委託國防部長在和平時期管理軍隊,負責軍隊的組織、部署和訓練,並且負責美國的國防體系建設。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是美國總統的軍事顧問機構,在戰時可在得到美國總統授權後獲得軍隊的指揮權。

說到底,在美國這樣的政治體制和政治環境下,真正的軍權不是哪一個人完全可以掌握的,調用軍隊需要經過國會的通過,即使總統可以調用軍隊,軍隊拉出去了,沒有國會撥經費,也不是出去晃悠一圈還得老老實實回家,總統調用軍隊還是要說服國會的。所以,真正的軍權還是國會用經費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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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軍權如果是指統帥三軍以及宣戰與媾和的軍事權力,那麼美國的軍權不掌握在軍方手中。軍權由美國總統與國會分割。

宣戰與媾和的戰爭權力,根據美國憲法屬於國會。國會中相關的軍事委員會則是具體協助國會落實軍權的機構。

而三軍統帥也即總司令則是美國總統。美國的國防部屬於內閣,是為總統的軍事決策服務的文職機構。它負責提出美國的軍事發展戰略與預算方案,協助美國總統作出準確的軍事決策;並且與軍方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一起協助美國總統有效行使最高軍事指揮權。

理論上沒有宣戰權力的美國總統,在實際上卻經常出現直接發動戰爭的事,然後事後再由國會補充授權。美國在越戰中的參戰就是如此。但結果是糟糕的。

為了防止這種局面,1973年,美國國會通過個《戰爭權利法案》規定超過60天的軍事行動(不是指宣戰行為)必須經過國會授權以此來約束總統的軍權。這是在法律上稍稍擴大了總統的準宣戰的權力,但又在實際上約束了總統侵犯國會對外宣戰的權力。

整支軍隊則是一支紀律部隊,執行的是總統與國會的命令。也就是說,軍隊自己沒有宣戰、媾和及決定戰略部署的權力。

作戰意圖由總統通過國防部下達給軍隊,而軍隊的總體作戰方案由參謀長聯席會議或戰區司令官上報給國防部,最後由總統做最後決斷。


建章看世界


美國軍權說白了是在美國人民手裡。

美國是個基督教文化背景的自由國家,先有千年基督教文化再有百年憲法,美國憲法和國家體制帶有鮮明的基督教特徵,主要由國會代表人民指定管理國家的大方向,總統去執行。

國會,由民眾選舉出議員組成參眾兩院,參議院眾議院組成國會,國會有國家宣戰權,國會管理軍費開支,美國國會議員代表本區民意,國會按照美國民意行使軍權。

總統是三軍總司令有軍隊作戰指揮權,在國會授權發動戰爭後,美國總統指揮打仗。總統不經國會同意時只能動用有限軍事力量進行短暫打擊,美國總統未經國會授權不得發動戰爭。

如果總統單獨發動戰爭,國會不給軍費,軍隊打仗就支持不了多久。如果總統和國會都違背民意帶領軍隊發動戰爭,民眾的幾億支槍就要出來發動人民戰爭了,美國母親反戰就會到軍隊裡帶走兒子,美國男孩很尊重母親,所以在美國基督教平等自由深入人心的文化背景下出現不了軍事獨裁總統。

以發動對伊拉克戰爭情況為例,首先美國民意要求對伊拉克開戰,美國國會先授權布什總統發動戰爭,布什總統按國會要求做戰爭計劃報告給國會審批,經國會批准戰爭計劃和軍費後,布什率領軍隊開戰,有民眾支持有充沛軍費,美國很快打贏伊拉克戰爭。

有些問美國老百姓有權利發言,他們怎麼不阻攔政府去打仗?這問題很扯淡,伊拉克戰爭是美國民眾催國會催總統去打的!美國是民主政府,總統本身沒軍權去發動戰爭!

特朗普有權對敘利亞打幾枚導彈,但不能全面進攻發動戰爭。特朗普有權要求美軍撤退,美軍也有權利爭取國會支持不從敘利亞撤退。美國軍隊不一定聽從總統指揮,但一定要服從國會。

美國民眾有自己行使軍權的權利,在國家不願對外出兵時,民眾也可能自己組織部隊,甚至單獨自己募捐軍費到外國作戰。

以前抗日戰爭時,有美國飛虎隊,加拿大的白求恩等自願來幫受戰爭災難的中國抵抗日本侵略軍,因為他們一般都是基督教徒,認同天賦人權,他們要來啟救百姓。

現在敘利亞打仗,有些美國英國等國的基督教教徒自己買槍支彈藥去敘利亞參加基督教民兵組織作戰,宗教情緒很狂熱。

美國人自己就有軍權,據報道前些天美國有劫匪帶槍武裝搶錢傷人時,旁邊兩個美國普通百姓立刻分別拔槍阻攔,當場擊斃劫匪,美國的確是全民皆兵的國家。

如果非要問美國軍權是誰掌握?還真找不出來具體的這一個人!也找不出這個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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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帶來了改變,總統具備了向恐怖主義國家和地區宣戰的權力!

本拉登的同事們或許沒有想到,自己的恐怖活動讓中東三雄(薩達姆,卡扎菲,阿薩德)先後陷入了陷入絕境,小布什在911事件發生後,開始命令五角大樓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定相應的戰爭方案,當國防部長詢問他按照什麼級別準備的時候,小布什回答:幹掉薩達姆!

按照美國憲法修正案規定,總統是三軍最高統帥,具有指揮軍隊的最高權力,但是兵者國之兇器,三權分立的權力設計,讓議會擁有立法決策權,總統想要發動戰爭需要議會的審議決定,這也是民主政治的傳統。

小布什按照自己的節奏,安排中央情報局局長開始收集薩達姆政權私藏生化武器的證據,局長動用中情局的所有手段,結果什麼都發現不了或者說什麼根本就沒有,但是長官交給自己的任務就是命令,於是他買了一袋洗衣粉就到國會作證,說薩達姆的生化武器對美國在中東安全構成威脅(洗衣粉的段子,普京調侃的段子,或許真是如此。),猶太人財團和軍工集團看到了發財機會,於是指令他們議會的代言人起草法案授予總統對恐怖主義作戰權力而無需議會批准審批,總統發動戰爭需要的經費可以在國防預算中列支,萬事都具備了,小布什只能自己的好基友布萊爾拿杜蕾斯第六感睡服英吉利的議會了。



英國人與美國人一起拋開了聯合國行動了,北約成員國被承諾伊拉克將重新建立一個全新的可對話的民主政府,伊拉克將門戶開放利益均佔,於是他們不約而同的出錢出力搶著為美國人買了單。

伊拉克戰爭的十年時間裡,五角大樓成為美國最忙碌的部門,這裡的參謀長聯席會議要24小時保障前線部隊的所有需求,大部分人每天工作11個小時,沒有星期天,無休止的戰爭指令從這裡發出,這裡宛如機場的指揮台每一個動作都至關重要,所有人都充滿使命感,他們大多數終其一生在那裡工作者,少數人借調後又返回到這裡,他們在世界最大的單體行政大樓裡為世界唯一超級大國的安全工作者。

全方位服務,打造超級大國的未來

特朗普任期一年內繼續打著敘利亞這場代理人戰爭,他打的旗號仍然是恐怖主義,這樣無需在走議會審批程序,只需要定期遞交一份報告就可以了。

不過,特朗普宣佈退出伊朗核協議,並且發出威脅將繼續制裁伊朗,甚至要發動戰爭,這就需要議會來審批了。特朗普計劃是,如果議會批准了對伊朗動武,那麼戰爭開支也應由歐洲和中東國家買單,美國人為他們帶來了和平和實實在在政治利益及市場。



2018年三叉戟接點軍事演習已經進入籌備階段,挪威主權受到侵犯成為了故事背景,演習的規模將超越15年來的水平,預計投入9000萬歐元也將滿足特朗普提出北約成員國平衡國防經費預算的要求(北約成員國國防預算佔GDP2%)。

綜合而言,美國的總統作為世界最有權勢的人之一,在三權分立的規則內,可以規劃戰爭與和平方案,議會則綜合意見作出平衡決策。


唐俊龍55398571


首先要界定題主您說的軍權,是我們常說的兵權,還是更廣泛意義上的整個軍隊建設管理的權力。

如果說兵權的話,那毫無疑問是第一老闆

總統本人,副總統都不行。這是憲法規定的,總統是三軍總司令,軍令如山。美國確實講究法治,這種法治深入到了人骨子裡,導致所謂的情感鏈接不存在對軍令的影響。比如說,一個普通美軍士兵,接到兩個指示,一個是總統讓進攻,另一個是你原來的老班長老連長讓你先撤,這個士兵是不可能聽老領導的,否則就是軍事法庭。不管是基層還是高層,都是這樣,這裡頭倒是不是不講人情,而是存在著責任制的問題,一切軍事行動的後果,是總統的榮辱。命令一定是逐級下達的,一定不存在某級直接指揮軍隊,即使是突發的緊急軍情,那也是按照事先白宮批准過的預案進行,直到新的命令下達。

總統以下就要分為兩個系統,首先是國防部,接下來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為什麼呢,因為涉及軍政和軍令。不過法律形式上,參聯會也向國防部負責。


美軍中各軍種的最高首長,不叫總司令而叫部長,以海軍為例,美國海軍部長是軍種首長,但是這個崗位非常特殊,是一個文職性質的,為何?因為海軍部長是進入內閣的(如果是軍人進內閣就有軍政府性質),且上一級領導,國防部長和總統,也是文官,雖然性質是文官,然而往往這個崗位必須由軍人出身的人擔任,所以美國憲法規定,海軍部長必須是退役5年以上的人擔任。在標準場合,他是不穿軍裝的。

海軍部長可以下達作戰命令嗎?可以,但是必須是有總統的授權,總統授權國防部長授權或是同意。否則又上軍事法庭。

參聯會是個很666的存在,為啥呢,參聯會的主要成員,是各軍種的參謀長,也是作戰部長,他們特殊在哪呢,是各個軍種的最高階武官,注意這裡是武官,就不是文官了,而參聯會的主席,就是美國第一武官。稍微熟悉美國軍事系統的人就知道,這些參謀長都是一步步從基層上來的,在軍隊中有著相當高的威望和榮譽,深受士兵尊敬,說白了,就是業務的最老資格,行業裡的領軍人物。但是他們沒有指揮權,他們是第三等級授權,也就是總統——作戰部長——參謀長,或者是國防部長(被總統授權)——作戰部長——參謀長,或者是總統——參聯會主席(傳達)——參謀長。參謀長現在基本淪為傳達命令的武官。

不過部長們也是參聯會的成員,從圖中可以知道,白頭髮的老傢伙們,大概率就是參謀長

現實情況中,雖然美國總統半數都是軍人出身,但是很多隻是參過軍,後來就脫離了軍界長期從政,所以總統對於參聯會的參謀長們,是尊敬且有些懼怕的,尤其比如奧巴馬,您丫一個大學教授,你能懂啥,基本上撐死是個軍事愛好者,所以雖然這些參謀長都是總統任命的,但是一定都是參考前任參聯會以及參謀長們的意見,而參謀長們的軍事意見,總統一般不敢輕易忽略,除非像特朗普這樣的逗比。在美國曆史上,真正能在參聯會上硬硬氣氣的,只有老布什,格蘭特,艾森豪威爾幾個人,不過又由於這些參謀長個個都比較硬氣,功勞都想給自己人爭取,所以往往參聯會沒有什麼實質性意見,總統也就不愛搭理了。

特朗普的最新備忘錄裡,直接將參聯會改成了老人院,“”只在被邀請時參會“”

最後說說總統一般是怎麼指揮的

總統一般在這裡指揮部隊,發出命令。

能夠進入戰情室的人員,首先是必須是法律上保證的能夠接觸國家最高軍事機密的人,除總統外,還有國防部長、國務卿、國家安全顧問、國安部長(特朗普之前),參聯會主席,中情局長,白宮辦公廳主任還有視情況參與的人員,比如敘利亞問題的重大決策,就會有海軍部長和參謀長,以及海軍陸戰隊司令,如果是敘利亞局勢一般軍情,那就參謀長在就行。

總統如何指揮呢?

其實大部分總統都不會完全一線指揮,因為,不懂,別的事情也多。所以一般是方案化管理,預製方案一般由參謀部長或者參聯主席給出,這種方案一般比較宏觀,比如我們將在幾個小時內對幾個地方出動多少人發動多少次空襲或襲擊,其中變量是規模大小,傷亡大小,來供總統選擇一個,然後當場或之後傳達給一線指揮人員。

如果要臨時討論方案,那麼各個部門的首腦就會談談意見,外交方面、政治方面,情報方面,戰損評估方面,執行方面等等,然後由總統統一來統籌下達命令。

重大行動,一般是總統直接電視電話關注指揮的,比如擊斃本拉登,或者高風險營救等等。

最後還有一個制約,60天以上的持續軍事行動,必須國會批准。。。否則沒錢。。


七師弟


美國總統


美國憲法第2條第2款: 總統為合眾國陸海軍的總司令,並在各州民團奉召為合眾國執行任務時擔任統帥 ;

但是宣戰和媾和的權力屬於國會,由於戰爭權授權給立法部門而非職能部門, 導致非常尷尬,特別是美國轉為擴張的全球性帝國後,美國總統頻頻擴大戰爭決議,從而導致一個非常尷尬的現實: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美對日宣戰,是目前美國最後一次正統的宣戰流程,之後美國所有參與的軍事行動實際上都未經過國會表決,以美國利益受損,總統擴大戰爭後國會擦屁股。

例如,越南戰爭美國的參戰過程是這樣的:1964年8月4日,美國在北部灣的驅逐艦宣稱受到越南巡邏快艇的攻擊,幾個小時後約翰遜總統下令對北越進行空襲。到8月7日,美國國會給個《東京灣決議》:允許總統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擊退針對美國軍隊的襲擊。然後美國就正式跳入越南戰爭。


到了1973年,被越戰坑怕了的,美國國會通過個《戰爭權利法案》,核心思想就是,超過60天的軍事行動,必須經過國會授權(注意,不是宣戰),超過60天,沒有經過國會同意,最多給總統30天,要不然國會斷糧不給錢。


五嶽掩赤城


美國曆來就是總統掌握軍權,美國總統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這是美國的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早在小布什時期,伊拉克戰爭就是他一個人發動起來的,小布什說已經來不及通知國會,當時已經完全掌握伊拉克有殺傷性武器,其實,根本是無中生有,小布什性子急,在國會少數議員的策劃下,醪成了這場無中生有的戰爭,害得伊拉克至今沒有恢復到戰前的水平。美國這樣的我行我素,對戰爭責任,從來沒有追究,只是象徵性的在某個場所表個態,至於最後責任由誰來負,卻沒有法律規定。總統還掌握核按鈕,特朗普就曾經說過,哪個都不要得罪美國,惹急了,美國就將把核武器對準誰,這就是美國總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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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總統。如果是在國內的自衛戰,總統有全權下令調動軍隊。但是,如果是出國打仗,不論是所謂的''自為''戰,''援助'',還是侵略戰,都必須由國會舉手表決。小布什為了報他老爹的一箭之仇(因為薩達姆曾經計劃刺殺老布什),在他的智囊團裡的極右分子沃爾夫的操縱下,他們捏造事例在聯合國鼓動說薩達姆有化學武器和建造核武器的基地。給五角大樓的老兵將領洗腦堅信白宮捏造的案例。就親自趕赴聯合國立案。聯合國同意支持美國出兵伊拉克後,美國國會商討了幾天。做決定的那天晚上,美國的航母,戰艦,空軍,海軍都到位在等待。媒體在現場報道。士兵和民眾心情及其複雜。其實他們都希望國會退一步,不批准小布什打伊拉克的要求。但是,聯合國已經同意了,國會研究到半夜還是給了總統權力動用軍隊解決伊拉克問題。記得,當時媒體報道這消息是語氣及其沉重,備戰的官兵也心情沉重。低頭和家人告別,立刻起程。就是那天晚上的國會決定,才造成幾年間的4千多美國年輕軍人們喪生,和幾十萬伊拉克人民的死亡。小布什就是罪魁禍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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