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促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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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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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矫正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出现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脱管、漏管、虚管的情形发生,预防矫正对象二次犯罪 。7月20日,岷县检察院派驻寺沟镇检察室联合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秦许乡司法所,对10名在矫人员集中开展法律服务宣讲活动,并对司法所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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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活动以培训班的形式进行,参加接受教育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到11人,因一人请假实到10人,宣讲会上,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李胜民同志针对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个别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管规定、涉嫌重新犯罪被予收监等实际情况,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人员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与矫正人员有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展开宣讲。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法律条文、以案释法、互动提问等形式进行讲解,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和悔罪意识,告诫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章守纪,时时警醒,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做到自信、自励、自强,努力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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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结束后,李局长对秦许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逐一进行了排摸检查监督。一是查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排查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查看社区矫正信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二是查看司法所对矫正人员的管理情况及矫正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重点查看矫正人员外出审批表是否规范,思想汇报是否及时上交。三是重点排查社区矫正人员可能出现的脱管、漏管、虚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况。四是询问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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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法制宣讲及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普法教育,规范了其日常行为,强化了在矫人员主动接受教育,服从监管,心怀感恩的意识,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 检察室积极主动发挥矫正监督职能,保证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高矫正质量,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二次犯罪,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供 稿:邢艳丽

编 辑:罗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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