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女、未婚生子女、养子养女有继承权吗?

马某在打工期间认识了潘某,两人情投意合,同居生活后育有一子马小某,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过了两年,马某在上班期间因为发生煤矿事故身亡,马某的父亲得知后,与单位协商拿到了五十万元赔偿款。此时,潘某以其子为马某的合法继承人为由,要求分割五十万元赔偿款,而马某的父亲在认为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故马小某不享有合法继承权。那么,马某与潘某之子,享有继承权吗?

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同时,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马小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他仍然享有合法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在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

私生子女、未婚生子女、养子养女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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